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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苏东:失控的文本与失语的文学批评 ——以《史记》及其研究史为例

摘    要

根据文本生成的不同方式,《史记》可分为司马迁独立创作的原生型文本和他根据既有文本编纂而成的衍生型文本。对于后者而言,司马迁通过各种形式地“钞撮”,将来源驳杂、功能迥异的各类经传、诸子及谱牒文献“重写”为语体风格、叙事体例、价值立场大体一致的有序文本。在钞撮的过程中,难免在其文本嫁接处、补缀处或截取处稍存疏漏,在不同程度上留下了一些“失控的文本”。这些失控的文本展现了编钞者试图构建有序文本的过程及其所遭遇的困境,成为我们进入文本深层结构、了解编钞者文本编纂意图和方式的有效途径,也为我们对这一类型的文本展开文学批评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发现并对这些个案进行类型化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司马迁编纂《史记》的过程,也是我们认识这类衍生型文本文学价值的基础。


 “失控的文本”这一概念是我在研究《汉书·五行志》体例问题时产生的想法。班固以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为基础,试图纂集董仲舒《春秋》灾异说、许商《五行传记》、刘歆《洪范五行传论》等不同系统的灾异学论著,整合成具有集大成性质的西汉灾异学总论,从文本生成的角度而言,《汉书·五行志》属于典型的在既有文献基础上编纂而成的“衍生型文本”,而从其文本形态的层面来说,一方面,班氏未能确立一个真正可容纳诸家异说的编排体例,另一方面,其志文内部也存在自乱体例的现象,两者导致最终呈现出的文本体例乖戾,灾异事例重复、错置之处不一而足,[1]具有鲜明的“异质性”。可以说,《汉书·五行志》的成书形态显然未能实现班固的预期,作为“钞者”[2]的班固并未真正控制这个由他生成的文本,我们见到的是一个“失控的文本”——文本的编钞者在整合多元文本来源,或尝试将某种意识形态植入既有文本的过程中,往往难以真正弥合异质性文本的内在张力,文本常呈现出割裂、重复、冗余、突兀、矛盾等多种失序现象,对于编钞者而言,文本处于不同程度的“失控”状态。类似的情况还包括笔者曾经展开过个案研究的《洪范五行传》、《春秋繁露》“五行”诸篇、《毛诗正义》等。[2]对于这些异质性文本,传统的研究大多从辨伪学、校勘学、史源学层面展开,而在文学批评的传统视域中,这类文本一方面缺少所谓文学审美价值,另一方面自身又存在种种错谬、失序之处,因此历来为文学评点、研究者弃而不顾。


然而《史记》的情况则大为不同。随着唐宋以来《史记》“古文典范”地位的逐渐确立,特别是近代以来《史记》被鲁迅先生定位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4]文学评点、研究者对于《史记》的叙事艺术、人物塑造、语言风格、抒情传统等文学成就进行了全面、精细的研究,但对于《史记》中并不鲜见的文本“失控”现象,以及与此相关的司马迁如何“控制文本”的问题,文学研究界却鲜见讨论;至于史学界从史源学层面展开的研究虽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相关研究却几乎从未引入“文学性”的考察维度。[5]似乎《史记》文本生成过程的复杂性与其“文学性”问题是两个截然无关的领域内的论题,这实在是一个有趣的学术现象,其背后则反映出一种固有的研究理念:文学研究应围绕经典作家与经典文本展开,而经典作家是不会犯错的,经典文本更不会是“失控的文本”,作家的个人意志与其生成的文本之间是不存在任何障碍的、是完全透明的。


然而,基于对上述文本展开的个案研究,我们认为,至少对于异质性文本而言,“钞者”与其生成的文本之间的确是存在障碍的,“失控”是这类文本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在文本研究的视域中,我们恰可以通过这些“文本失控”的个案真切地了解司马迁、班固、孔颖达等“钞者”曾经如何尝试整合那些具有多元来源的异质性文本。换言之,这些“失控的文本”珍贵地呈现了“钞者”试图建构“有序文本”的过程及其所遭遇的挫折与困境,而在笔者看来,“有序文本”的构建过程本身,正是所谓“文学性”的生成过程。因此,对于文本失控现象的研究,不仅具有文献学、史源学层面的价值,更要求我们从叙事学、文体学、文学审美等层面重新建立对于“文学性”的理解。本文将以《史记》中部分“失控的文本”为切入点,循此考察司马迁如何尝试“控制文本”,并将通过对《史记》文学研究中“选择性失语”现象的分析,尝试构建对衍生型文本展开文学研究的基本范式。


一、《史记》文本失控现象举隅


从文本生成的层面来说,《史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司马迁独立创作的原生文本,主要集中在汉以后的本纪、世家、列传与书表中,高本汉称之为“独立篇章”,此时司马迁的身份是“作者”;另一类则是司马迁根据既有文本编纂而成的衍生型文本,主要集中在秦以前的本纪、世家、列传与部分书表中,也包括他根据《楚汉春秋》或其它宫廷档案编定的部分秦汉史传,高本汉称之为“依赖性篇章”[6]此时司马迁的身份是整合多元文本的“钞者”。通过各种形式的“钞撮”,司马迁博采《尚书》、《诗经》、《春秋》三传以及先秦诸子文献,将其“重写”(rewrite)为语体风格、叙事体例、价值立场大体一致的史文,其苦心孤诣、匠心独运之处,并不亚于“独立篇章”部分。当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司马迁在部分文本嫁接处、补缀处或截取处的处理稍显粗糙,在不同程度上留下了一些“失控的文本”,而发现并对这些文例进行类型化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司马迁编纂《史记》的过程,也是我们认识《史记》衍生型文本文学价值的基础。根据文本失控的具体形态,我们将其分为四类,以下逐一论述。


首先是前后重复之例。这种情况颇为罕见,典型者如《五帝本纪》中论及舜家庭出身的部分:


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解。

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於寿丘,就时於负夏。

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7]


这里第一节和第三节的内容具有相当大的重合度,舜父、母、弟“欲杀舜”的核心论题,以及舜杀之则不可得的应对方式,完全一致地出现在两节文字中,显然这并不符合文本叙事的一般体例。那么,这一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注意到,关于舜的早期经历,有两种类型的经典叙事,一种见于《尚书·尧典》:


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8]


这里强调了舜不幸的家庭环境以及他用以德报怨的方式维持家庭和谐的处事方式,我们可称之为“道德型”故事。另一种故事类型见于《说苑·建本》:


孔子曰:“汝不闻瞽瞍有子名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箠则待,大箠则走,以逃暴怒也。……”[9]


类似记载又见于《孔子家语·六本》,[10]这段材料虽然晚见于汉人所编著作,但考虑到《说苑》与《孔子家语》以钞撮既有文献为主的编纂方式,可知其文本来源当肇自先秦。与“道德型”故事不同,这段故事主要强调舜在侍奉顽父、嚚母时的机智与自我保护,突出其未至愚孝的特点,我们可称之为“智慧型”故事


从上举文例看来,就第一节而言,从“舜父”至“象傲”,比较接近《尧典》的叙述方式,从“瞽叟爱”至“受罪”,则是“智慧型”故事的体现,最后“顺事”至“有解”,又回复到《尧典》“道德型”的叙事框架中。至于第三节,从“舜父”至“象傲”,以及“舜顺”至“孝慈”,显然是译写《尧典》之辞,属于“道德型”,而“皆欲杀舜”和“欲杀”之后的部分,则又引入“智慧型”故事。可以说,这两节都旨在融会“道德型”和“智慧型”故事,塑造舜“孝而不愚”的完美形象,两者的叙事功能是完全重合的。


但如果将两节内容仔细对比,则可以发现,第三节提供的所有核心信息,包括恶劣的家庭环境、舜的孝顺及其智慧,在第一节中都已全部出现,而第一节与之相比则多出“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这一细节,而重要的是,这一细节不见于现存的任何先秦典籍。在《大戴礼记·帝系》这一详细记载五帝帝系、婚配信息的文本中,并未提到瞽叟再娶之事,而《列女传·有虞二妃》、《汉书·律历志》等汉人著作在提及舜母时,亦绝不言其系后母,甚至张华《博物志》载:“《异说》云:瞽叟夫妇凶顽而生舜……焉其在有胎教也?”[11]明言舜为嚚母亲生。这些文例都可证《史记》所谓“更娶”说不为汉晋多数学者所认可,司马迁此言即便有所本,其所据文本的传播范围与权威性也一定是非常有限的,而特别在意史料来源权威性的司马迁对此应该是有清楚认识的。


不过,如果从叙事学层面来看,“更娶”这一细节却完美地解释了舜的父母及其兄弟何以待舜如此之恶劣,并使其父“常欲杀舜”这一骇人听闻的信息得到了合理化的解释——从白雪公主到灰姑娘,[12]“后母毒子”可谓各民族传说中最常见的母题了。而这样看来,留存于《史记》中的这两节叙述虽然功能基本相同,但内在属性却存在根本差异:第一节是更加“合理”的叙述方式,而第三节则是更加“权威”的叙述方式——“瞽叟更娶”虽然使得舜所在家庭的恶劣环境得到了合理解释,但这一说法本身却缺乏可信的出处,至少在关于舜一生行藏的几种权威文本:《尚书》、《孟子》、《五帝德》、《帝系》中,完全不存在这样的说法。很显然,从《史记》的行文章法看来,这两节文字的并存恐非司马迁有意为之,而是他定稿时删汰未尽所留下的“失控的文本”。不过,这一“失控”的文本个案帮助我们还原了司马迁在文本编纂过程中一度面临的“选择恐惧症”:一个合理的叙述,与一个可靠的叙述,究竟应该选择哪个呢?从这两节文字都由道德型与智慧型文本缀合而成可知,两者都是司马迁精心结撰的,但在文本的“合理性”与“权威性”之间,他举棋不定,难以取舍,竟将这一选择永远留给了读者。


其次是内在逻辑未周之例。这一类型相对常见,如《鲁周公世家》中的两处叙述,其一为庄公三十二年(BC662)公子斑鞭荦事:


三十二年,初,庄公筑台临党氏,见孟女,说而爱之,许立为夫人,割臂以盟。孟女生子斑。斑长,说梁氏女,往观。圉人荦自墙外与梁氏女戏。斑怒,鞭荦。庄公闻之,曰:“荦有力焉,遂杀之,是未可鞭而置也。”[13]


从司马迁的叙述来看,公子斑悦梁氏女而“往观”之,而其圉人既知公子斑此行目的,犹自墙外与梁氏女戏,则公子斑本人所处究竟为墙内墙外,便值得考虑。若其在墙内,则此圉人公然与公子争偶,何其大胆!而斑之鞭荦,不可谓重。若斑亦在墙外,则圉人之戏梁氏女,似助斑戏之也,若此则斑怒而鞭荦,更可见其无赖嘴脸。总之,此节故事极具戏剧性,然司马迁于此叙述含混不清,无论是作为史家还是“小说家”,都有未竟之处。不过,如果将这段文字与其所据史源进行对比,则司马迁语焉不详的原因就可以理解了:


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14]


从现存文本及《史记》取材的基本倾向判断,这段材料应取自《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对比两者,我们会发现一个重要的差异,那就是在《史记》中引起公子斑与圉人荦争风吃醋的关键人物“梁氏女”,在《左传》中根本不存在!《左传》记述公子斑之所以鞭责圉人,乃在于其自墙外戏“女公子”,而这个女公子并非梁氏之女,而是庄公之女、公子斑的姊妹。而且,《史记》中津津乐道的公子斑好梁氏女而往观之一事,在《左传》中也不存在,公子斑之所以前往梁氏,是为了观雩礼之讲习。总之,司马迁绘声绘色描述的这个桃色纠纷,在《左传》中完全呈现为另一种形态。那么,这种歧异是司马迁刻意改写的吗?抑或是司马迁有其它文本依据吗?我们认为可能性都不大。事实上,从“梁氏女”的称呼可以推知,司马迁之所以给予《左传》中的这段故事另一种叙述方式,是因为他误解了《左传》原文,将“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一句读作“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又以“说”释“讲”,从而演绎出一段男女情事。而这里司马迁误读的原因,恐怕是他对于“女公子”这一说法并不熟悉所致。《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何休注云:“谓女公子也”,[15]“子”既可兼言男、女,则“公子”亦可兼指男、女,《左传》所言“女公子”,正指庄公之女。


总之,由于司马迁误读《左传》之文,而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说,他又必须给予公子斑鞭荦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只得将原本兄妹情深的故事敷衍为争风吃醋的桃色纠纷,这当然不是司马迁刻意要如此塑造公子斑的形象,而是无心错误所致,故由此产生的文本也属于“失控的文本”。


其二为闵公嗣位事:


先时庆父与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开。及庄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庆父使圉人荦杀鲁公子斑於党氏。季友奔陈。庆父竟立庄公子开,是为湣公。湣公二年,庆父与哀姜通益甚。哀姜与庆父谋杀湣公而立庆父。[16]


根据司马迁的叙述,闵公之立,实为庆父、哀姜之谋,哀姜先立其娣之子,又以与庆父“通益甚”,感情日笃,乃复与庆父谋杀娣子,改立庆父,此女之狠毒,殆非寻常男子可及。然而如果我们读《左传》,似乎事情又是另一种形态: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成季奔陈。立闵公。……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17]


《左传》之言有两点与《史记》不同:第一,《左传》以闵公之获嗣归因于齐人拥立,这也与其所载闵公即位后首先“及齐侯盟于落姑”一事相呼应,大抵可信。而《左传》与《史记》在叙述庆父弑君之前都言及,庄公临终前问嗣于叔牙,叔牙以为庆父宜立,并提出“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说明庆父以兄弟相及,与公子斑以子继位,原本就是可供选择的两种继承方式,庆父既已杀掉作为“继君”的公子斑,就表明他决意要依“一继一及”之传统自取君位,故实在难以想象仅仅因为与哀姜的感情,他就放弃自己的继位权改立公子斑,《史记》之记载不若《左传》合理。第二,《史记》将庆父与哀姜之“私通”分为两个阶段,有所谓“通益甚”之说,且将庆父与哀姜之立、杀公子开均与私通之事结合起来,但《左传》中仅一言“私通”,未分为两阶段。显然,司马迁虽然依据《左传》,但他叙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而他的故事较《左传》更为离奇、更具戏剧性,似乎也更具“文学性”。那么这种改造是否可以视为他“小说家言”的想象,或者是另有所据呢?在笔者看来,这些解释当然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更合理的解释,则是司马迁误读了《左传》中的一句话,那就是“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这里先后出现两个“立之”,第一个“之”所指为闵公,第二个“之”所指则是“共仲”,即庆父。哀姜既与庆父私通,则其所欲立者,自始至终皆为庆父,并无先欲立闵公之意,闵公之嗣位端赖齐人之功。但从司马迁的叙述看来,他显然认为《左传》“哀姜欲立之”的“之”亦遥指前文“闵公”,故有所谓“欲立哀姜娣子开”之说。参诸《左传》上下文,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司马迁的理解是错误的。由于未能充分理解《左传》文意,因此在司马迁看来,哀姜先立闵公而复杀之的行为怪异难解,似乎只得以其与庆父“私通”程度的变化来解释闵公命运的转变,这并不是司马迁有意改写《左传》,而是为了迁就“他所理解的《左传》文本”而进行的“弥缝”。在这一个案中,并非司马迁掌控文本,而是文本掌控了司马迁——《左传》文本暗含的歧义指向正是迫使司马迁运用其想象力重建叙事逻辑的内在原因。


第三类“文本失控”的表现是文辞突兀、失实或冗余。例如《卫康叔世家》中关于卫宣十八年宣公杀伋子之事: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18]


这段材料主要依据《左传·桓公十六年》:


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19]


当然,《左传》并未指出卫宣公曾立急子为太子,《史记》之说恐有其它依据,但我们这里关注的是关于宣姜的指称问题。《左传》在述及宣公夺齐女之后,即言“宣姜与公子朔”云云,显然此“宣姜”即右公子原为急子娶于齐者,《左传》虽无特别解释,但考虑到齐国姜姓,则宣姜之为齐女,不言自明。但有趣的是,司马迁在叙述中改称“宣姜”为“宣公正夫人”,以“宣姜”从夫谥看来,这一改写并无错讹,但从叙事学层面看,其前文皆以“齐女”称宣姜,且在叙述中从未言及齐女为“正夫人”事,则此处径以“宣公正夫人”为辞,隐其母姓,反令读者疑惑此“宣公正夫人”与齐女是否为一人,这一改笔多少造成了行文的突兀。


又如《卫康叔世家》中关于师曹诵《巧言》事:


献公十三年,公令师曹教宫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妾以幸恶曹於公,公亦笞曹三百。十八年,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皆往。日旰不召,而去射鸿于囿。二子从之,公不释射服与之言。二子怒,如宿。孙文子子数侍公饮,使师曹歌《巧言》之卒章。师曹又怒公之尝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孙文子,报卫献公。[20]


这段材料主要根据《左传·襄公十四年》:


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鸿于囿。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孙文子如戚,孙蒯入使。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21]


这里司马迁将《左传》“初,公有嬖妾”的倒叙部分移置前文,其“献公十三年”的编年则《左传》未见,恐别有所据。至于献公命太师所歌《巧言》之卒章,其辞为“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杜预注指出,献公乃“欲以譬文子居河上而为乱”,[22]由于其辞激烈刻薄,太师为免献公与孙文子之矛盾激化,故拒绝歌诗,而师曹因有宿怨在心,故主动请缨,而且《左传》特别强调,为确保孙蒯能够充分理解《巧言》卒章之文意,师曹弃“歌”而改用清诵之方式,以使其文辞更加清晰入耳。总之,《左传》中师曹主动“请为之”,及其“遂诵之”,都充分体现了由于献公构怨在先,故师曹有此报复。但在《史记》中,司马迁虽然同样讲述了献公构怨师曹之事,但到饮酒歌诗的部分,他既未取《左传》中太师请辞的细节,更将“公使歌之,遂诵之”删略为“乃歌之”,两处体现师曹主动报复的细节都未得保留,这就使得《史记》关于献公构怨于师曹的铺叙和补叙变得冗余而令人困惑——在其叙述中,师曹所有的行为都是听命于献公的,我们至多只能说他缺少独立的判断力,未能主动劝阻君主构怨大臣的鲁莽行为,但对于一个乐师而言,这一要求不是太高了吗?以情理而言,即便献公与师曹之间没有私怨,师曹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要公然违背君令,让自己陷入险境。我们知道,尽管“歌”与“诵”可以互训、连用,但此二字“通言则同,析言则异”,对于《诗》三百的表演而言,“歌”与“诵”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演方式,前者由乐师配乐歌唱,后者则多由瞽者朗诵,两者承担着不同的仪式功能,《左传》中“公使歌之,遂诵之”的叙述是典型的“析言则异”,而司马迁似乎并未体察这里的微妙差异,故径以“乃歌之”统言师曹之行。由于司马迁未能充分把握其所据文本的内在细节,遂导致经其改笔后的文本存在冗余和令人费解之处。


第四类是同一史事前后褒贬不一,遂至叙述脱节。作为有志于“贤贤贱不肖”的文本,《史记》对于人物褒贬的把握自是其题中应有之意,但我们注意到,《史记》中存在叙事部分与“太史公曰”对于同一人物或事件的价值取向前后矛盾的现象。作为史书,传文与史论部分当然可以持不同的立场,但从叙事学层面来说,无论传文与史论的立场是否一致,作为一个完整的文本,两者之间都应呈现出一种互文性的对应关系,例如在《苏秦列传》的传文中,司马迁叙述了苏秦善权变而死的过程,颇持讥讽之立场,而在“太史公曰”部分,则言“苏秦被反间以死,天下共笑之,讳学其术。然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夫苏秦起闾阎,连六国从亲,此其智有过人者。吾故列其行事,次其时序,毋令独蒙恶声焉。”[23]这里史论正是针对其传文部分时人对苏秦的嘲弄而作出的反向立论。史论的立场虽与传文不同,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但是,在《史记》的部分篇次中,传文与史论之间完全脱节,史论成为游离于全篇之外的异质性成分。例如《宋微子世家》中宣公、穆公让国一事:


宣公有太子与夷。十九年,宣公病,让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让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是为穆公。穆公九年,病,召大司马孔父谓曰:“先君宣公舍太子与夷而立我,我不敢忘。我死,必立与夷也。”孔父曰:“群臣皆愿立公子冯。”穆公曰:“毋立冯,吾不可以负宣公。”于是穆公使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穆公卒,兄宣公子与夷立,是为殇公。君子闻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其弟以成义,然卒其子复享之。”[24]


司马迁这一叙述基本依据《左传·隐公三年》,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穆公让国之辞,亦可见于《左传》,至于宣公让国之辞,则不见于《左传》,与《公羊传》所录宣公之辞也完全不合,[25]从行文上看,很可能是司马迁根据《左传》中“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句敷演而成。从“天下通义也”、“和亦三让而受之”这些司马迁构拟的言辞、细节中,我们颇可体会宣公让国的大义凛然,而在这段叙述之后,司马迁特意钞录《左传》“君子”之辞,明确对宣公之大义表示赞赏。行文至此,虽然部分叙述也许没有史料依据,但从叙事学层面看,可以说是连贯而完整的。但有趣的是,在全篇最后的“太史公曰”部分,当司马迁再次提及宣公让国一事时,却完全换了一幅面孔,指出“《春秋》讥宋之乱自宣公废太子而立弟,国以不宁者十世。”[26]认为宣公让国破坏了嫡长子继承制,是造成宋国诸公子之乱的祸端。这里的《春秋》系指《春秋公羊传》,其在这一问题上与传文所据《左传》的价值取向完全相反。司马迁当然可以在文本中同时引述两种不同的立场,但从叙事学层面论,则不宜采用这种没有任何转折或承接修辞的方式生硬拼接。熟悉《史记》与《左传》文本关系的读者固然知道司马迁所谓“君子”系指《左传》中的“君子”,但对于不了解这一背景的读者来说,仅凭《史记》自身的叙述,我们既无法理解“太史公曰”中对于宋宣公的批评是出于何种立场,也无法理解何以被司马迁称为“君子”的论者却作出了一个似乎并不高明的肤浅判断。


这种前后异辞造成的文本脱节也出现在同篇对宋襄公形象的塑造上。在宋楚泓之战的叙述中,司马迁指出襄公贻误战机以致溃败的行为令“国人皆怨公”,而作为贤臣的子鱼更谏言:“兵以胜为功,何常言与!必如公言,即奴事之而耳,又何战为?”[27]完全采用《左传》的叙述立场,认为宋襄公是妇人之仁。但在“太史公曰”部分,司马迁又言“襄公既败于泓,而君子或以为多,伤中国阙礼义,褒之也,宋襄之有礼也。”[28]改持公羊家立场,褒襄公之守礼。从叙事学层面来看,司马迁此处所言“君子”自宜在传文中有所指涉,故司马贞《索隐》即认为:“襄公临大事不忘大礼,而君子或以为多,且伤中国之乱,阙礼义之举,遂不嘉宋襄之盛德,故太史公褒而述之,故云褒之也。”[29]将“君子或以为多”之“多”理解为“多余”,将“君子”理解为子鱼、国人之流,以为他们闵宋襄之行不合时宜,故不愿“嘉”美其“盛德”。殊不知这里的“多”自是“大、美”之意,“君子”亦非通常引自《左传》的“君子”,而是《公羊传》中的“君子”:“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如此也。”[30]司马贞对于“太史公曰”的误解固然可以归罪于他未能参读《公羊传》,但平心而论,司马迁前后褒贬不一,且在行文中完全脱节的叙、论方式也是引起司马贞误解的重要原因。这样令人困惑的文本,自然是处于“失控”状态的。


二、《史记》衍生型文本的生成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面所举个案中,司马迁对于文本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有时他对于文本完全“失控”,例如瞽叟欲杀舜、师曹诵《巧言》诸例,他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些重复、误读、失实的内容,假设他注意到了,相信这些错误都可得以纠正。但也有时,他注意到所据文本存在叙事上的“疏漏”,试图对其加以弥缝,并认为自己在此过程中控制了文本,但实际上文本仍处于失控的状态,例如公子斑鞭荦、庆父哀姜私通诸例。在这些个案中,面对难以理解的文本,司马迁的“弥缝”并非基于浪漫的文学想象,而是为了完成叙述、构建文本的被动之举。不过,从效果上看,这些“弥缝”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催生了《史记》的“文学性”。


不过,《史记》中的另外一些个案显示,司马迁的“弥缝”常常又是有意为之的。面对文本,司马迁尝试彻底掌控他们,“其文则史”、“其意则丘窃取之”,[31]公羊学对于孔子“作《春秋》”[32]这一文本书写方式的强调以及司马迁“继《春秋》”[33]的志向赋予其“控制文本”的行为一种合法性乃至神圣性,使得他敢于、甚至乐于对既有文本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造,生成新的衍生型文本。我们可将其概括为四种基本方式:


首先是改笔,例如《五帝本纪》中关于舜嗣位的记述:


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34]


这段材料又见于《孟子·万章》: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曰:“……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35]


《史记·孟子列传》太史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36]由是知司马迁尝读《孟子》,而《五帝本纪》中的这段记述既然与《孟子》存在高度相关性,则我们有理由推定,《万章》篇这段内容正是司马迁所据史源。不过,从《万章》篇的叙述来看,自“尧崩”至“践天子位焉”并不是一段独立的文本,而是紧承上文:万章向孟子请教尧何以以天下与舜,而孟子从根本上反对“以天下与人”之说,而是强调“天命论”,认为尧只是向天推荐舜,真正授命于舜者不是尧而是天,故万章继而请教“天”如何授命于舜,于是孟子先以“使之主祭”和“使之主事”统论“天受之”与“民受之”之意,继而结合舜的具体经历,指出其相尧二十八载,非人力所能及,自有天命蕴于其中。又言尧崩后,舜避位而诸侯朝觐、狱讼、讴歌皆之舜,由此得出结论“故曰天也”。此“故曰”二字远承前文“曰:天与之。”且与上文先后两次出现的“故曰”体例相同,都是孟子总结陈词的引语。简言之,自“舜相尧”至“故曰天也”是一段逻辑严密、语气贯通的论述,《五帝本纪》系截取《万章》篇“尧崩”以下数句援为己用,这一结论当无大谬。


然而有趣的是,司马迁的叙述与《万章》篇存在一处关键差异,即《万章》中“故曰天也”句在《五帝本纪》中作“舜曰:天也!”而前文已言,“故曰”是《万章》中孟子总结陈词之引语,且这里“故曰天也”显然是对上文论述的总结,因此,从文本内部的语意关系来看,《万章》中的“故曰天也”与上下文之间是一以贯之的同质化关系,而《五帝本纪》中的“舜曰:天也!”则是经过改笔的异质性文本。舜嗣位的这段文本在《万章》中原本承担论据的功能,而司马迁将其截取,并赋予其叙事的功能,而在他的叙事语境中,显然无法容纳“故曰”这样的总结式话语,而“天”作为《万章》中讨论的权力合法性来源,在《五帝本纪》中则仍可承担其权力来源的功能,因此,司马迁改“故”为“舜”,圆融地将孟子“天也”这一核心理念归诸舜本人之口。相对于上一部分所举“文本失控”之例,这里司马迁成功掌控了这段文本,若无《孟子》为对照,读者实在无法发现其内在异质性。从文学叙事的层面来看,这一改笔可以说是天衣无缝。


其次是留白。仍以《五帝本纪》为例,据司马迁在“太史公曰”中介绍,这一部分的基本史料来源是《五帝德》和《帝系》,这两部文献都见于今本《大戴礼记》,将两者比对后我们发现,在黄帝、颛顼、帝喾三人的记述中,分别有一段文字见于《大戴礼记》本《五帝德》,而不见于《史记》:


黄帝黼黻衣,大带,黼裳,乘龙扆云,以顺天地之纪,幽明之故,死生之说,存亡之难。


颛顼,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曰高阳。……乘龙而至四海,北至於幽陵,南至於交趾,西济於流沙,东至於蟠木。


(帝喾)春夏乘龙,秋冬乘马,黄黼黻衣,执中而获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顺。[37]


为什么关于三帝服色、乘舆的记载不见于《史记》呢?[38]若将其简单解释为司马迁所据《五帝德》的残缺,恐怕过于随意。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司马迁认为这三帝“乘龙”之说太过离奇,是所谓“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者,所以,本着“择其言尤雅者”的钞录原则,尽管颛顼一节中“北至于幽陵”四句因此显得颇为突兀,但为了符合其著述原则,司马迁还是有意刊落了这三节文字。我们知道,在中国传统绘画中,“留白”是一种重要的表现手法,虽然不着一笔,但那空缺的部分恰体现了画家精巧的构思,并与着笔之处形成有效的呼应。在笔者看来,司马迁这里的删节就如同绘画中的“留白”,在取舍之间体现了司马迁的匠心独运。设想,如果没有《大戴礼记·五帝德》中的这段文字,司马迁的这一细微的删改是几乎难以被发现的,而一旦我们注意到这一点,则我们对于他著述的原则便有了更为真切的了解。


还有一例见于《五帝本纪》中关于瞽叟、象合谋杀舜一事的记载:


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39]


这段材料又见于《孟子·万章》: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40]


比较《史记》与《孟子》中关于瞽叟、象瓜分舜财产的部分,会发现《孟子》所列财产包括牛羊、仓廪、干戈、琴、弤和二嫂,而《史记》所列则少了“干戈”与“弤”两项。这一差异当然可以解释为司马迁所见《孟子》与今本之间的异文,或者认为司马迁另有所据,但如果实事求是地立足于我们所能掌握的文本资料的话,我们认为,司马迁这里可能是有意隐去干戈与弤两项财产,因为无论是就《孟子》,还是就《史记》而言,这两项财产具有两个共同点:第一,二者均无明确的财产来源。在《孟子》和《史记》各自前文的叙述中,均记载尧赐舜二女、牛羊、仓廪与琴,故《史记》所列四项财产都有清楚的来源,惟干戈与弤则在前文从未提及,只能理解为舜所自备。第二,此二者都是武器。在今日看来,即便舜确曾自备这些武器,也不足以说明他有什么特别的用心,但似乎在司马迁看来,这会导致后人对舜此时“纯臣”形象的质疑——一个接受考验、等待嗣位的储君,似乎不应当私下储备武器。为了免却这样的嫌疑,司马迁援《春秋》“讳笔”之例,隐去这两项财产,使其文本中所列舜的所有财产都源于尧之赏赐,且不具有任何攻击性。若无《孟子》之参照,司马迁的这一删略亦可谓天衣无缝,而在《孟子》的对比下,司马迁的“文本留白”又显得意味深长。


第三是补笔,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如《宋微子世家》中微子亡去事:


于是微子度纣终不可谏,欲死之,及去,未能自决,乃问于太师、少师曰:……。太师若曰:“王子,天笃下菑亡殷国,乃毋畏畏,不用老长。今殷民乃陋淫神祇之祀。今诚得治国,国治身死不恨。为死,终不得治,不如去。”遂亡。[41]


这段文字所据为《尚书·微子》:


父师若曰:“王子!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今殷民乃攘窃神祗之牺牷牲用以容,将食无灾。降监殷民,用又雠敛,召敌雠不怠。罪合于一,多瘠罔诏。商今其有灾,我兴受其败;商其沦丧,我罔为臣仆。诏王子出,迪我旧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颠隮。自靖,人自献于先王,我不顾行遁。”[42]


不过,《史记》自“今诚”以下数语于《尚书》无据,中井积德认为“‘今诚’以下数句,与上文不相肖,盖太史公择取书意而自言之也。”[43]其说大抵可采信。上文所举《宋微子世家》中宣公让国之辞,也可视为补笔之例。司马迁的补笔大多是为了使其传文细节更为丰满,人物形象更为突出,故虽于史无据,却契合情理,是其文学想象力得以驰骋的重要空间。


第四是缀合。例如《宋微子世家》中南宫万弑君事:


十年夏,宋伐鲁,战于乘丘,鲁生虏宋南宫万。宋人请万,万归宋。十一年秋,愍公与南宫万猎,因博争行,愍公怒,辱之,曰:“始吾敬若;今若,鲁虏也。”万有力,病此言,遂以局杀愍公于蒙泽。大夫仇牧闻之,以兵造公门。万搏牧,牧齿著门阖,死。因杀太宰华督,乃更立公子游为君。诸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万弟南宫牛将兵围亳。冬,萧及宋之诸公子共击杀南宫牛,弑宋新君游而立愍公弟御说,是为桓公。宋万奔陈。宋人请以赂陈。陈人使妇人饮之醇酒,以革裹之,归宋。宋人醢万也。[44]


这段叙述主要取材于《左传》庄公十一年、十二年的相关记载,[45]但比较《史记》与《左传》,可以发现,仇牧这一形象在《左传》中并无特别着墨,他只是不幸撞见南宫万,因此被“批而杀之”,但在《史记》中,仇牧主动“以兵造公门”,显然是忠臣勇士的形象,而这一细节来自《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二年》:


万怒搏闵公,绝其脰。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著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46]


在《十二诸侯年表》中,司马迁再次强调“万杀君,仇牧有义”,[47]足证《春秋》公羊学对于仇牧之义的褒扬深刻影响了司马迁。因此,虽然他主要依据《左传》叙述这一事件,但在仇牧出场与牺牲过程的叙述中,则将《公羊传》之文加以缀合,构建出一个更具细节,也更能体现善、恶之别的新文本。


至少通过上述四种处理方法,作为“钞者”的司马迁成功驾驭了多元的史料来源,其生成文本的异质性已经最大可能地被抹平,若不是借助与其史料来源的比读,司马迁的改笔之处大多已难以辨识。如果没有高超的文学才能,这种整合工作是难以实现的,而我们讨论《史记》的“文学性”成就,自然不应忽略其整合异质性文本的细致用心和丰富手法。


三、选择性失语的文学批评与《史记》“文学性”论题反思


对于《史记》衍生型文本的文本来源及其编纂方式,史学界早已展开了丰富的研究,《汉书·司马迁传》赞曰:“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言秦、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48]已经注意到《史记》“原生文本”与“衍生型文本”在叙事完整性上的高下之分。此后,三家注在不同程度上都对《史记》的文本依据及其纂合方式有所关注,[49]崔适《史记探源》可以说是运用传统史学方法对《史记》的文本来源进行系统化梳理的集大成之作。近年来,史学界对于《史记》的历史编纂学研究愈加深入,日本学者藤田胜久《〈史记〉战国史料研究》细致分析了司马迁如何运用零碎而异说纷呈的战国文献来实现他的历史书写。这些基于史源学和历史编纂学的研究都充分揭示了《史记》衍生型文本复杂的文本来源和未能尽善的内在扞格


不过,也许是受到学科划分的限制,史学界对于《史记》中衍生型文本的研究始终未能引入文学研究的视角,而另一方面,关于《史记》文学性的研究却历来是文学评点与文学史研究的重头戏。自中唐古文运动以来,《史记》便被奉为古文之典范,这一经典化的过程至明清臻于极盛,在《史记》的文学评点与研究史上,学者几乎对所有可能的领域进行了开拓,据张新科等主编的《史记研究资料萃编》统计,举凡《史记》的想象与虚构、抒情特征、悲剧特征、讽刺艺术、语言艺术、写人艺术、心理描写、场面描写、互见法等等,都有非常充分的研究,而对于司马迁行文之谨严,明清时期的文学评点更是推崇有加。[50]近代以来的文学史研究与叙述接续了这一传统,学者对于诸如《史记》文本的虚构性、想象性成分亦不再讳言,甚至特别强调这是一种有效的叙述方式,如杜润德即特别关注《史记》的“历史小说”风格。[51]然而,对于《史记》文本层面存在的“失控”现象,以及司马迁通过改笔、留白、补笔、缀合等方式控制文本的书写方式,文学研究者默契地采取了“选择性失语”的应对方式——他们大多只关注那些叙述流畅、行文谨严的“优秀篇章”,而对于存在疏漏、错置、重复、矛盾、脱节的篇章则不予置评,或者将其一概归因于文本传刻过程中出现的讹谬;同时,他们显然更关注司马迁“独立创作”的那些文本,而认为其译写、杂纂而成的“依赖性文本”在文学性上无甚价值,不必深究。这些也许可以视作“为贤者讳”的良苦用心,但站在文本生成研究的立场来看,我们不禁要反思,这种选择性的研究真的能够触及《史记》“文学性”的内在本质与生成机制吗?《史记》的“文本控制”和“文本失控”现象真的不具有文学研究的价值吗?如若不然,那么我们又可以从哪些层面来认识以《史记》为代表的大量“衍生型文本”的文学研究价值呢?下面我们从三个层面来思考这些问题:


(一)、作为具有多元史源的异质性文本,《史记》的文学性肇端于司马迁对于叙事完整性与系统性的高度追求,而实现于他面对既有史源时弥合其矛盾、裂痕的书写方式中。尽力还原这一书写过程,是我们对《史记》的文学成就进行评估的前提。


我们知道,司马迁所据史源大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史料”,这里面有《诗经》、《尚书》等早期王教经典、有《公羊传》、《左传》、《五帝德》等经传说记,还有《帝系》等谱牒性文献、《孟子》、《韩非子》等说理性论著、《论语》、《国语》等“语”类文献和《吕氏春秋》等杂纂性知识总汇。这些文本具有不同的功能与语言风格,即从时间上说,他们对于史事的记载有的精细到时、月、日,有的则完全架空,难以断限。司马迁一方面不回避其史料来源的多元性及其内在矛盾,例如在《殷本纪》开头述及伊尹事汤的故事时,他以“或曰”的形式举出两种异说,[52]但另一方面,他又力求将这些多元的异质性文本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文本叙事。从《太史公自序》可以看出,他对于自己的文本书写事业抱有两方面的认识:其一是“继《春秋》”,其二是“述故事,整齐其世传”[53]就第二点来说,已然意味着要将碎片化的文本“整齐”化,也就是要提供一个个“完整的叙事”。而对于司马迁更为看重的第一点,他对于《春秋》的理解立足于公羊学传统,是所谓“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54]按照公羊学理论,孔子通过“作《春秋》”的方式构建了一个不同于现实历史的文本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王鲁、亲周、故殷、黜夏,“鲁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广”、“世愈乱而《春秋》之文益治”,[55]现实中的亡国之君仍可享受君主的尊荣,而现实中称王的诸侯却无法得到文本的加冕。至于实现这一文本秩序的方式,正是对于文本的精密控制。对于《春秋》公羊学来说,此谓之“义例”,而对于司马迁来说,就是“完整的叙事”。换言之,司马迁一旦希望其文本具有“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的价值评判功能,就要求其文本中所有的叙事都处于某种因果逻辑之中,所有的人物都处在某种可辨识的人际关系和历史情境之中。而为了构建一个完整且符合其价值理念的文本世界,司马迁必须充分调动其想象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审慎而艺术性地处理其所见多元文本之间的分歧,弥合其所见零散文本之间的裂缝,并使其所援文本的语言风格、逻辑符合《史记》这一新文本环境的需要,而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就是用改笔、补笔、留白、缀合、译写等各种方式来掩盖多元文本之间的歧异和裂缝。尽管这些掩盖的行为会影响史料的真实度,但却实现了文本内在秩序的构建。这与后世小说家“向壁虚构”的原生文本书写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司马迁这种特殊的书写方式,那么,对其作品文学性的任何评价终究都不免要隔一层。事实上,传统的文学评点之所以对《史记》文本中的疏漏讳莫如深,正是因为缺少对这一书写方式之复杂性的“理解之同情”:个人阅读的失误、所据文本的错谬以及对文本异质性的轻视,上述阻碍中的任何一种都会造成文本的“失控”。不过,我们需要知道,这些“失控”是在司马迁追求叙事完整性的道路上发生的,是伴随着《史记》“文学性”的生成而难免出现的“意外”。因此,无论是这些“失控”的个案,还是那些成功控制文本的个案,都应成为《史记》文学性研究的切入点,而那些鲜见的“失控”型个案尤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司马迁尝试努力的方向——它们不仅具有史源学和历史编纂学的价值,也具有叙事学研究的价值。


(二)、就文章学与书籍史层面而言,战国秦汉时期是文本流通的基本单元从“篇”到“书”逐渐转变的过程,也是文体观念逐渐清晰、各文体风格逐渐塑形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大量衍生型文本的出现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文学史现象。通过对于这批文本生成方式的类型学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文本在“章”、“篇”与“书”等不同层面的意义生成方式,并循此对于早期著述方式与传统的形成、文体观念的生成等文学史问题产生新的认识。


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中已经指出,先秦古籍多以“篇”别行者,[56]而新见的出土文献更丰富了我们对于战国文本实际流通方式的认识。结合传世与出土文献,我们可以将战国秦汉文本划分为三个文本层级:“章”、“篇”与“书”。这其中最基础的单元是“章”,它们在简帛文献中大多以墨钉、墨点作为分隔符,因此从文本形态上看是无法进一步细分的最小文本单元。从内容上说,它们也是基础性的独立语义单元,承担叙事或说理的功能。“章”的长短非常悬殊,《老子》中一章可以不过数字,而《孟子》中最长的章可达千字以上,出土文献中有一些篇什通篇不见分章标识,如郭店简《尊德义》、《成之闻之》、《性自命出》等,以一章而成篇,且篇幅不短,可见“章”在形式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57]


在“章”的层级之上则是“篇”,它们在书写方式上大多以单独提行、尾简留白来显示其独立性,也有与上、下篇连书而以钩识、短横、墨钉等相区隔者,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与《子羔》两篇、《庄王既成》和《申公臣灵王》两篇,以及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中《十六经》所含十六篇,都是连书不提行,而以墨钉区隔的例子。“篇”的篇幅相差也可以很大,多者可以包含数十章几千言,短者亦可不分章而仅数十言,如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等。此外,“篇”大多拥有题名,在竹简中多书于简背,如上博简中《子羔》、《容成氏》等,在帛书中则以上下文留白的方式书于行中,如马王堆帛书中《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所见各篇。“篇”还是章数、字数统计的基本单位,例如郭店简《缁衣》篇尾署“二十又三”,是全篇章数;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称》篇尾署“《称》千六百”,《道原》篇尾署“《道原》四百六十四”,则是全篇字数,这些数字标示出文本的完整性,也显示出“篇”是真正进入文本流通环节的最小单位


而“篇”之上的单元则是“书”了。例如北大简《老子》明确包括《老子上经》与《老子下经》两篇,各有篇题书于简背,其相连即构成《老子》其“书”。又如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十六经》,也可视为由十六篇各自题名的文本结合而成的“书”,其文末署“十六经凡四千六□□六”,加一“凡”字总括,似也意味着其所包含的是十六个相对独立的文本单元。


总之,在书写文本的传统中,“章”需依附于“篇”而得以流传,即便是收录零散语录的郭店简《语丛》四篇,也是以篇内分章的形式进行书写,这显示出“章”在战国时期并不具有可独立流传的文本地位,而从传世文献的情况看来,章的这种“附庸”地位在西汉进一步得到了强化,《汉书·艺文志》所录文本的基本计数单位是“篇”或“卷”,很显然,随着“书”作为文本流通主体形式的确立,“篇”已经逐渐下移为依托于“书”的二级文本单元,而“章”的独立性自然也就更加削弱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章”在流通中不具有独立性,但在文本生成的过程中,它却是最为基础的:无论文本的层级如何复杂,所有文本都必须以“章”为其基本构成单位,而“章”不仅在其内容上是构成文本的基本单位,而且其自身组合方式、排列次序的变化,也会直接造成整体文本意义的变化,在这一方面,郭店简、上博简《缁衣》篇与传世本《缁衣》篇的章次差异、郭店简、马王堆帛书、北大简《老子》分章、章次的差异,已经充分展现了“章”无疑是战国秦汉时期最为活跃的文本单元,是我们理解文本构成、乃至文体构成最基本的切入口


而在这个层面上,衍生型文本的独特研究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以《史记》为例,这部书由一百三十个独立的“篇”组成,而其各篇在形式上虽未分章,但其中衍生型文本的部分事实上正是通过对大量先秦、秦汉文本中“章”的择取、剪裁、改笔、移植、缀合、译写而形成的。前文所举《宋微子世家》中南宫万弑君事,就是司马迁根据《左传·庄公十一年》、《左传·庄公十二年》与《公羊传·庄公十二年》三章内容缀合而成的。而如果我们将视角扩大到《吕氏春秋》、《淮南鸿烈》、《韩诗外传》、《大戴礼记》、《礼记》、《说苑》、《新序》、《汉书》、《春秋繁露》、《孔子家语》、《孔丛子》等秦汉时期的大量衍生型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对于先秦文本中“章”的改笔、移植、缀合、误读、删略,汉人重建了大量具有丰富表现力的“章”,并利用这些新生成的“章”构建出一系列的语篇、著作,对于汉人来说,这是一种颇为流行而有效的著述方式。而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不但可以摆脱此前仅从辨伪学视角对《春秋繁露》、《孔子家语》等疑伪文本展开考证的传统研究范式,更可借助对汉人篇、章改造方式的类型学研究,讨论他们如何通过文本功能的转变,实现文体风格的差异化塑造——一个核心故事在经传、史书、子书等不同文体中出现时,它的面貌总要经过微妙的调整,以适应新文本功能的要求,这不正是文体风格得以形成并走向自觉化的契机吗?


(三)、关于“文本控制”和“文本失控”问题的讨论,在理论上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在方法论层面拓展古代文学微观研究的新范式。


中国文学研究素来看重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的密切关系,《孟子》所倡“知人论世”的阅读方式就突出了“作者”在文本阅读中的主导性作用。传统的文学理论认为作者创造文本,因此,一方面,对于作者生平的了解有助于我们对于文本内容的准确把握,另一方面,通过对于文本的阅读,又可以再现作者的内在思想与情绪变化,从而加深我们对于“作者”的认识。在这一过程中,“作者”与“作品”互相塑造,形成文学史的传统叙事。然而近年来,随着对早期文本生成过程复杂性认识的深入,“作者”与“文本”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开始受到质疑。宇文所安在《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中讨论了“作者”观念在中国文学史上的生成过程,并通过对一些佚名文本如何获得“作者”的过程的探讨,指出“作者”对于古典诗歌的阅读与传播所起的重要作用。与传统观念将“作者”视为文本的当然生成者不同,他更强调“作者”在文本解读中的“系统性功能”:“如果没有作者充斥的文化叙事作为语境,很多诗歌文本就变得不可读。”[58]柯马丁在《孔子:汉代作者》一文中则通过对汉儒如何塑造“孔子作《春秋》”这一观念的考察,指出“作者形象在赋予文本某种意义的同时,也阻碍文本生成其它意义”。[59]换言之,“作者”虽然可以帮助我们丰富对文本的理解,但他同时也限制了我们对于文本产生其它认识的可能。这些论述基于西方学术界自罗兰·巴特于1968年宣告“作者之死”以来的学术史背景,是试图以“文本”取代“作者”在文学史研究中占据主体性地位的一种努力。


对应战国秦汉时期的文本,宇文所安与柯马丁所论没有“作者”的文本,很大程度上正是前文所言流动于不同篇什、著作中那些形态大同小异的“章”。它们无法归属于某一个确定的作者名下,它们的流传也不依赖作者的声望:它们所要表达的含义已经完全呈现在文本自身之中了。但笔者要强调的是,一旦有人尝试将这些无主的“章”整合成“篇”乃至“书”,文本生成者的主体意识就会被激发出来,“作者”(或“钞者”)的幽灵就会再次笼罩文本。对于公羊学而言,“孔子作《春秋》”的论题之所以无比重要,就是因为如果不将孔子视为“作者”,《春秋》就无法成为一部体例谨严、微言大义的“圣经”,而只能是令人不忍卒读的“断烂朝报”。这提醒我们,虽然我们不可以再简单地使用“作者”这样的概念来指称类似司马迁与《史记》中的衍生型文本之间的关系,但作为文本的生成者,或者我们称之为“钞者”,他们自身的价值取向及其对于文本的“控制”方式仍然是格外重要的:在中国早期文本的研究中,“生成者”仍然是文本研究无法绕开的一个主导性角色,对他们社会角色、表达诉求、书写方式的探讨,仍将是我们对衍生型文本展开研究的基本方法。而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进一步发现,对于衍生型文本的生成者而言,在文本生成的过程中,他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文本的物质载体、书写方式、既有文本可能存在的多歧语义指向、既有文本隐秘的深层结构等,都可能阻隔他在文本中贯彻自己的表达诉求。因此,认清“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存在的这些阻隔,不仅对我们判定文本生成者的真实表达意图具有重要的帮助,而且本身更是我们开展“衍生型文本”研究的理论前提。[60]


总之,上述所有研究目标的实现,都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到文本的深层结构中去探求其内在的逻辑性或异质性,更要充分注重具有互见关系的类型文本之间的比读,这也就是我们所谓“古代文学微观研究”的题中之义了。


注    释

[①] 参见程苏东:《基于文本复杂形成过程的先唐文献研究——以〈汉书·五行志〉为个案》,《求是学刊》2014年第5期。

[②] 所谓“钞者”是指利用既有文本,以钞撮等形式创造新的书面文本的知识人,是文本进入书写形态后出现的一种参与者类型。除“钞者”以外,文本参与者还包括“作者”、“述者”和“写手”。关于这四种参与者的具体论述,参见程苏东:《写钞本时代异质性文本的发现与研究》,《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③] 关于三种文本的异质性及其“失控”现象,参见程苏东:《〈洪范五行传〉成篇与作者问题新证》,《国学研究》第37卷(2016年);《〈春秋繁露〉“五行”诸篇形成过程新证》,《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毛诗正义〉删定考》,《文学遗产》2016年第5期。

[④]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35页。

[⑤] 《史记》史源学的研究可参考金德建《司马迁所见书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阮芝生:《太史公怎样收集和处理资料》,《书目集刊》,1974年第7卷第4期;周虎林:《史记著述的过程》,《司马迁与其史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年,第85页;Grant Hardy, Worlds of Bronze and Bamboo, Sima Qian’s Conquest of Histo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6;Matin Kern,a Note on the Authenticity and Ideology of Shihchi24, the Book on Music,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1999, Vol. 119, No. 4,pp. 673-677; William G. Boltz, Myth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Shyyjih, Asiatische Studien, 2002.3, pp.577;藤田胜久:《〈史记〉战国史料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倪豪士:《一个〈史记〉文本问题的讨论和一些关于〈世家〉编写的推测》,陈致主编:《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上古史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33页。

[⑥] Bernhard Karlgren, Sidelights on Si-ma Ts’ien’s Language, 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 42(1970), pp297.

[⑦] 《史记》卷1《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8页。

[⑧] 《尚书正义》卷2,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3页。

[⑨] 向宗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1页。

[⑩] 杨朝明注说:《孔子家语》卷4,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第177页。

[11] 范宁校证、张华撰:《博物志校证》卷之10,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09页。

[12] 有趣的是,在1920年发现的“厄伦堡手稿”以及1812年初版《格林童话集·白雪公主》中,格林兄弟最初设计的虐待白雪公主的人正是其生母。到1819年第2版中,生母才被改为继母。这一改写行为同样显示出“生母毒子”在叙事学上面临的困境以及“后母毒子”这一母题的强大引力。关于“后母毒子”的叙事学研究,可参玛丽亚·塔塔尔著、铃木晶等日译:《格林童话的客观事实》,东京:新曜社,1999年,第224页。

[13] 《史记》卷33,第1844页。

[14]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783页。

[15]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6,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2224页。

[16] 《史记》卷33,第1844页。

[17] 《春秋左传正义》卷11,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787页。

[18] 《史记》卷37,第1915页。

[19] 《春秋左传正义》卷7,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758页。

[20] 《史记》卷37,第1919页。

[21] 《春秋左传正义》卷32,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956—1957页。

[22] 《春秋左传正义》卷32,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957页。

[23] 《史记》卷69,第2749页。

[24] 《史记》卷38,第1948页。

[25] 《春秋公羊传·隐公三年》载宋宣公让国之辞:“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与《史记》比对,可知司马迁此处并未参考《公羊传》。司马迁本习公羊学,《公羊传》在《史记》中经常见援据,难以想象司马迁会有意弃《公羊》之说而另据他书,故此处应是司马迁疏于徵引《公羊传》,故度其情而造辞。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2204页。

[26] 《史记》卷38,第1959页。

[27] 《史记》卷38,第1951页。

[28] 《史记》卷38,第1959页。

[29] 《史记》卷38 司马贞《索隐》,第1960页。

[30]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2,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2259页。

[31] 焦循:《孟子正义》卷16,第574页。

[32]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俞序》,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58页。

[33] 《史记》卷130,第3974页。

[34] 《史记》卷1,第36页。案,“舜曰”句中华书局2013年修订本标点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其以“夫”字与“天也”连读,固无不宜,然考虑到《五帝本纪》此段全据《孟子·万章》改写,故其标点有必要考虑《万章》篇原有句意。今核《万章》,此处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其“夫”字显与下句连读,《五帝本纪》之“夫”字既从《万章》此句而来,则其自宜从下句连读。

[35] 焦循:《孟子正义》卷19,第643页。

[36] 《史记》卷74,第2877页。

[37]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8~121页。

[38] 具体考辨可参程苏东:《写钞本时代异质性文本的发现与研究》,《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39] 《史记》卷1,第40页。

[40] 焦循:《孟子正义》卷19,第619页。

[41] 《史记》卷38,第1931页。

[42] 《尚书正义》卷10,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77页。

[43] 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1985年,第950页。

[44] 《史记》卷38,第1949页。

[45] 《春秋左传正义》卷9,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1770页。

[46]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7,阮元校注:《十三经注疏》,第2232页。

[47] 《史记》卷14,第702页。

[48] 《汉书》卷62,第2737页。

[49] 例如《夏本纪》“皋陶作士以理民”节末《索隐》云:“此取《尚书·皋陶谟》为文,断绝殊无次序,即班固所谓疏略抵捂是也,今亦不能深考。”《史记》卷2,第60页。

[50] 如茅坤《史记钞·读史记法》称:“于中欲损益一句一字处,便如于匹练中抽一缕,自难下手。”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年茅坤自刻本。

[51] 王守元、黄清源:《海外学者评中国古典文学》,济南:济南出版社,1991年,第32—33页。                   

[52] 《史记》卷3,第122页。

[53] 《史记》卷130,第3974、3977页。

[54] 《史记》卷130,第3975页。

[55] 刘逢禄:《春秋公羊传何氏释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页。

[56] 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3页。

[57] 比较特别的是郭店简《语丛》四篇的书写方式。此四篇各简所书语录皆以章为单位,每章均单独提行、尾简留白,与一般文本中“篇”的书写体例相同。但《语丛》所用简的长度较一般简为短,未知是否因此成为特例。

[58] 宇文所安:《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胡秋蕾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263页。

[59] 柯马丁:《孔子:汉代作者》,王能宪等编:《从游集:恭祝袁行霈教授八秩华诞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32页。

[60] “衍生型文本”研究在方法层面受到的质疑,主要是研究者常常难以举出“实证”来证明文本中的增删、改笔是出于“钞者”之手而非后世写刻工。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可参程苏东:《激活“衍生型文本”的文学性》,《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2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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