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鄭雅如:唐代士族女兒與家族光榮──從天寶四年〈陳照墓誌〉談起

中古士族政治专辑


鄭雅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刻寫於唐玄宗天寶四年 (745) 的〈陳照墓誌〉,是少數記錄了唐人期待女子光顯家族的墓誌之一。誌主陳照乃陳朝帝室後裔,陳氏起自寒微、陳朝國祚短暫,入唐後其家於士族群體中的地位頗為曖昧。撰誌者凸顯誌主陳照特殊的倫理行事,將嫁妹、救兄等護持本家的行動,詮釋為伯叔預言陳照「必光吾族」的實現。由於過去學者對陳照二嫁的認識,停留於墓誌表層的文字敘述,故未能辨識出陳照丈夫的身分與家世,也未能跳脫撰誌者的詮釋視角,究明兩段婚姻對於陳照光顯本家皆有極大助益。本文爬梳傳統文獻與墓誌資料,重建陳朝宗室後裔入唐後的發展情狀與社會地位,並利用多項史料考辨陳照二嫁的對象與家世背景,揭示陳照嫁妹、救兄等護持本家的行事,背後連結的仍是「女兒嫁得貴婿、援引夫家資源援助本家」的模式;陳照二嫁高門,以及在夫家的德禮表現,在唐代士族社會中足以鞏固本家的社會地位、為本家增益光彩。陳照「光吾族」的事例,正可觀察唐代士族女兒通過聯姻與文化教養光顯本家的現象。


關鍵詞:唐代 士族 女兒 家族光榮 陳朝宗室後裔

 

壹‧前言


最近二十多年,唐代墓誌資料持續出土、發表,儼然成為推進唐代史研究的重要資源之一。然而,墓誌數量雖多,許多墓誌文的內容卻不脫駢儷筆法,格套化的文詞反覆出現,內容往往大同小異;即使是敘事性比較強的墓誌文,亦難以完全擺脫美化誌主行跡、記述虛實掩映等問題。如何採取適當的解釋角度與研究方法,合宜的運用墓誌資料來重建歷史現象,對研究者來說是一大考驗。其實從文本分析的角度觀之,格式化或溢美的文詞,可能反映了時代趨向的理想人生,透露時人的心態與價值取向,對於歷史研究並非毫無意義;而擇取內容豐富的墓誌進行個案研究,廣泛運用各種資料,將誌主人生置於時代脈絡詳細考察,或可穿透墓誌陳述的表相,深入撰誌者未明言的沈默裏層,並且透過對個案的深度分析,推進吾人對於時代現象的挖掘與洞察。


刻寫於唐玄宗天寶四年 (745) 的〈大唐潁川郡夫人三原縣令盧全壽故夫人陳氏(照)墓誌銘并序〉(後文簡稱〈陳照墓誌〉),是一篇內容十分豐富的女性墓誌。誌主陳照 (697-744) 乃陳朝帝室後裔,九歲而孤,依養於外家,外祖母安排她嫁給徐氏,後又為本家伯叔所奪,改嫁盧氏。伯叔對她期望很深,曾預言此女「必光吾族」;陳照後來主嫁三妹,又詣闕申訴,拯救異母兄的性命,實現了伯叔的預言。這篇墓誌曾在不同主題研究中被學者屢屢引用。例如陳弱水以陳照被迫改嫁,作為本家干預出嫁女子婚姻的實例,反思出嫁女與本家的密切聯繫,對於女性地位的影響不必然皆為正面;  李潤強則藉伯叔改嫁陳照,凸顯外家對孤幼雖盡撫養責任,在禮法關係上卻沒有決定性的權責;  張菁則以陳照上朝堂拯救異母兄,說明唐代士族女姓影響力擴及家門之外、甚至涉入政治領域。  岑靜雯以陳照「必光吾族」的預言與實現,引證重視家族傳承的世家大族,也可能將光顯家族的重任託付給女兒。  萬軍杰則以陳照的葬事安排為例,討論唐代再嫁女性的喪葬選擇。  


上述研究中,〈陳照墓誌〉凸顯女兒也可光榮家族,雖已為學者所留意,但僅只陳列史料,未就陳照的個案進行深入分析,也未能更全面的探究唐代女兒如何光榮家族,殊為可惜。再者,〈陳照墓誌〉雖然已被學者引用多次,但是墓誌中的某些關鍵問題,一直處於被誤讀或訊息不明的狀態,未獲澄清,也影響了學者對相關歷史現象的判斷與解釋。故本文嘗試結合其他墓誌與各種傳世文獻,重新解讀〈陳照墓誌〉;以陳照作為重要個案,環繞唐代士族女兒如何光榮家族的問題,展開討論。


貳·〈陳照墓誌〉釋文與校勘


一九二四年,〈陳照墓誌〉誌石出土於洛陽老城北張羊村北嶺。 《洛陽出土歷代墓誌輯繩》(簡稱《輯繩》),以及《隋唐五代墓誌匯編·洛陽卷》第十一冊(簡稱《匯編》)收有此誌拓片影本; 《唐代墓誌彙編》(簡稱《彙編》)、《全唐文新編》(簡稱《新編》),以及《全唐文補遺(第六輯)》(簡稱《補遺》)錄有墓誌釋文。 《彙編》著錄包含誌蓋,上書:「大唐故陳夫人墓誌銘」;  但《輯繩》與《匯編》皆不見誌蓋拓片影本,其他著錄訊息也未提及誌蓋。


筆者利用拓片影本對校已出版之釋文,並依文意重新標點,全文迻錄如下:(阿拉伯數字代表原誌的行數)


1.  大唐潁川郡夫人三原縣令盧全壽故夫人陳氏墓誌銘并序

2.            滎陽郡滎澤縣主簿博陵崔藏曜撰銘    前鄉貢明經吳興沈脩祐書

3.  夫人諱照,字惠明,潁川長社人,陳後主叔寶之玄孫也。陳氏之先,出自媯汭胡公之後,奄有

4.  潁川,隨運濟江,吳興著姓。曾祖莊,陳會稽王、揚州牧;祖元順,  皇朝散大夫、考城縣令;父希

5.  沖,朝議郎、懷州司士參軍,早亡。盤石維城,開物濟世,並已紛綸載籍,豈一二詳焉。  夫人九

6.  歲而孤,為外王父房州刺史贈太常卿崔敬嗣、外王母金城郡君李氏所字。性仁孝恭友,謙

7.  儉聰哲,不資隱括,率自天挺。特為伯父衢州長史希寂、叔父衡州刺史希固所愛重,常謂親

8.  戚曰:「此女小年已有大節,必光吾族。諸其識之。」始,以外王母所歸故東海徐文公,有子曰崐;

9.  無幾,為伯父、叔父所奪,改嬪於盧氏。    夫人曰:「吾不得為陶門之女、蔡人之妻乎?永懷愧

10. 於〈芣苢〉之詩、壼奧之義乎?然而今望昔,途殊事異,苟從吾父,猶有名焉。」在娣姒之間,著雍睦

11. 之稱。無小無大,皆得宜之;知幾知微,不俟終日。中外懿密,向五十家,莫不宗其德禮,重其儀

12. 法。蓋嘗封臨潁郡君,加授潁川郡夫人。雖褕翟載來,而荊布不易,服其濯浣,屏諸綺繡。暨乎

13. 晚日,沖素益深。  夫人同生四人,三皆女弟,至於婚嫁,無非手出。異母兄之望,官至鄆州參

14. 軍。嘗有大戾,塵於  禁闈,  聖上怒甚,將欲親決。    夫人徒跣被髮,詣  闕號訴。左右寵

15. 臣,哀茲誠節,連衽營救,竟得減死。貶之望為臨川縣丞。果如伯叔之言矣。    夫人爰自幼

16. 年,□於知命,女功餘力,而迺學文,五行俱下,一覽不忘。雅好《史》、《漢》、《詩》、《禮》,略通大義;尤重釋典

17. 道經,頗詣宗極。每戚屬參會,提綜今古,皆訝博涉,終不之知。崐之好學識文,由    夫人慈

18. 誘所立。及崐參滎陽軍事,嘗誡之曰:「吾雖不及孟母,亦望汝為田稷。謙以應接,慎以處事。不

19. 為謀始,不為剛直。以此為心,吾無憂矣。」所冀喬松比壽,高堂展養;豈謂風樹不寧,昊天罔極。

20. 以天寶三載正月廿日薨於江陽縣之官舍,春秋四十八。初以崐親迎南安龐氏,

21. 夫人曰:「吾恐不及此,及此非天乎!睹其從宦,與其成室,吾事畢矣,焉用生為!」遘疾不醫,奄至

22. 薨背。    夫人輔人以仁,讓人以德。盧氏之宰江陽也,有德政焉,有仁政焉,遐邇之

23. 人稱焉。及    夫人薨背也,知與不知,識與不識,無不隕涕曰:「喪吾母矣!」崐、恒、愃、悰、懍等,行

24. 負  明神,殃延    聖善。號天扣地,糜心碎骨。倚門長絕,陟屺奚瞻。苟未殞亡,恭圖宅兆。即

25. 以天寶四載歲次乙酉十月乙酉朔廿五日己酉歸厝于河南之邙山盧氏先塋。以域內更

26. 無墳地,遂卜兆於平樂原。崐、恒等,仰恧賣身,俯慚負土,無違永闕,欲報何年?但恐海變陵遷,

27. 時移世易,彤管湮墜,編簡飄零,柔德靡傳,母儀安則?內事不出,外言未喻,是用罄竭荒心,銓

28. 敘平昔。殘生餘息,觸目窮迷,執簡含毫,言多無次。滎澤主簿博陵崔藏曜,外姻近族,富學精

29. 才,郡縣官聯,往來情洽,託為銘誌,式播芳猷。其詞曰:

30. 媯汭潁川兮,洪流肇源。積慶儲祉兮,鍾茲後昆。恭修六義兮,謙以光尊。內備四德兮,淑慎且

31. 溫。伯父奪志兮,稟命割恩。克荷中饋兮,表正二門。柔規素範兮,愛惠長存。處塉翼子兮,如蘭

32. 如蓀。降年不永兮,有識含冤。崇邱之上兮,開穴歸魂。風颯颯兮曉霜繁,車逶迤兮旐飛翻。生

33. 涯兮斯極,天道兮寧論!


墓誌全文共三十三行,滿行三十五字,以隸書刻寫。目前所見拓片影本,字跡尚屬清晰,但其中若干文字筆劃結構罕見,加上誌石泐漫,部分字形殘損,辨讀上頗不容易。所幸前有周紹良、吳鋼等人所作釋文,可資參考,仔細對校後,新作釋文與舊釋文有若干歧異之處,對照如表一:



先說明改訂後,影響較小的文字。第10行,舊有三篇釋文皆作「壼與之義」。此處字跡磨漶,「壼」字下部的「亞」字形已不見,其後所接字,右上部已損,左上部與下部殘存字形形似「與」、「興」、「輿」、「奧」等字。以結字空間分配而論,上部磨漶處僅佔字體空間的二分之一,「與」、「興」、「輿」等字,皆不符字形比例;從文意來看,在各種可能文字中,此字也惟有釋讀為「奧」,上下文意才可通解。「壼奧之義」,指婦女應該遵奉的道德義理。



行16處,舊有三篇釋文皆作「益於知命」,但不論從拓片字形,或上下文意觀之,釋作「益」並不允妥。拓片影本中所見,此字下部並非「皿」形,而是與左邊相連的「辶」。就文意而言,此處「知命」意指「知天命」,借喻為五十歲;誌主陳照卒年四十八,近五十而未滿,不當以「益」字形容。以文意及左邊字形為「辶」度之,「迄」字較為順當,但右邊字形與「迄」明顯不同,為謹慎計,暫以方框標示,不做隸定。行29的「往來情洽」,只有《補遺》將「情」釋作「精」。細檢拓片影本字形、比對隸書「情」、「精」二字寫法,並參酌上下文意,此字毫無疑問應該釋作「情」。


全篇比較難解卻極重要的是,行1誌主陳照丈夫的名字。過去的出版資料中,此字已見三種隸定。《彙編》與《新編》的釋文皆作「盧全善」,《匯編》的拓片影本亦定題為「盧全善夫人陳照墓誌」;《補遺》釋文作「盧全壽」;《輯繩》則題為「盧全□故夫人陳氏(照)墓誌銘并序」,不認為該字是「善」或「壽」,也未做隸定。


對照拓片影本,這個字的字形上下仍清楚可辨,中間有部分筆劃殘痕。字形上部近於「壽」,下部近於「善」,上、下字形接近「喜」,但中間卻非口形。舊有釋文雖多將此字釋作「善」,但以結字原則來說,「善」為會意字,於甲骨文、金文皆為羊首之形,因羊為美物,故善有吉美之義;隸書寫法縱有繁簡變化,但皆以羊首為基本字形(或有變形如「艹」)。〈陳照墓誌〉此字上部明顯寫為「士」,釋作「善」似不可信。  


然而「壽」與「喜」又何者為是?幸運的是,墓誌第19行有一字的字形與誌題此字非常相近,且筆劃清楚完整,可資借鑒。該字上下形似「喜」,中間卻非口形;《彙編》與《新編》釋作「喜」,《補遺》釋作「壽」。若連接前後文字綴成詞彙,前者為「喬松比喜」,後者為「喬松比壽」;以文意而言,釋作「壽」方可通解。按喬松,即王子喬與赤松子,是傳說中的仙人。《史記》載趙高對李斯曰:「必有喬松之壽,孔墨之智」;  魏文帝曹丕有詩云:「壽命非松喬,誰能得神仙」;  劉知幾於武周朝曾作〈思慎賦〉,其〈序〉云:「可與金石齊堅,松喬比壽」,  句式更與〈陳照墓誌〉相同。作為典故性的用法,王子喬、赤松子乃年壽綿長的象徵人物,與其相連的意象皆為長壽,未見與「喜」字相連。故第19行此字應釋作「壽」字。


〈陳照墓誌〉的「壽」字寫法,最特殊的地方是字形下部獨留口形,省略右下部的「寸」,與常見「壽」字寫法差異較大。然而這樣的字形變化,於同一時代並非無跡可循。在天寶三年 (744),也就是〈陳照墓誌〉刻寫的前一年,宰相李林甫作〈嵩陽觀紀聖德感應頌〉,慶賀道士孫太沖為玄宗煉丹功成;此文由徐浩以隸書寫就,刻石立碑於嵩陽觀。此碑中出現三次「壽」字,下部皆獨留「口」形,寫法與眾不同。  


史語所藏〈唐嵩陽觀紀聖德感應頌〉石碑拓片「壽」字   


玄宗於嵩陽觀樹立此碑,應是政治宣傳手段之一,藉此凸顯玄宗乃聖君明主、天下已得治太平,故立碑之事勢必受時人矚目;況且徐浩的書法乃當世知名,此碑中「壽」字的獨特寫法,可能很快引起注意並流傳。〈陳照墓誌〉同樣以隸書寫就,書者沈脩祐乃明經及第、未有官職的士人,其餘事跡不詳。〈陳照墓誌〉中的「壽」字雖然與徐浩寫法不完全相同,但字形下部最顯著的變化特徵則完全一致,〈陳照墓誌〉又恰好刻寫於感應頌碑樹立後的次年,「壽」字寫法如此相近,應非偶然。筆者認為,〈陳照墓誌〉中的「壽」字寫法,應是沈脩祐參酌徐浩新創,復融合己意而成。回頭看首行字形相近的字,上為「士」、下為「口」,中間筆劃明顯不是口形,殘痕頗為接近徐浩所書「壽」字中間的字形,同樣釋為「壽」字應屬合理。而尋閱史書,盧全壽確有其人,後文論及陳照的婚姻將再討論。


關於〈陳照墓誌〉的撰作者,也有必要做一些澄清。《匯編》、《補遺》及《新編》皆標明作者是崔藏曜,當是根據墓誌開頭題署「滎陽郡滎澤縣主簿博陵崔藏曜撰銘」(行2)。但細讀墓誌內文,以崔藏曜為作者,並不完全正確。在墓誌序文的最末幾行,撰序者自述,惟恐陳照的事蹟未能傳佈於世,所以「罄竭荒心,銓敘平昔」;又說自己「殘生餘息,觸目窮迷」,凸顯因陳照之死而傷痛至極;最末記錄請託崔藏曜撰寫銘文之由:「滎澤主簿博陵崔藏曜,外姻近族,富學精才,郡縣官聯,往來情洽,託為銘誌,式播芳猷」(行27~29)。可見序與銘並非同一人所寫,撰序者應該是與陳照關係極為親近的人;崔藏曜撰銘乃受撰序者所託,兩人為姻親,並有「郡縣官聯」的關係。


那麼,撰序者究竟是誰呢?誌文中「罄竭荒心,銓敘平昔」的主語,可上溯至行26的「崐、恒等」,行19「所冀喬松比壽,高堂展養;豈謂風樹不寧,昊天罔極」,也是以人子的語氣書寫;更進一步考察,誌序中記錄多則陳照與徐崐母子的互動與言談,陳述方式皆以「崐」為第一人稱,娓娓道來(行17、18、20);且徐崐「參滎陽軍事」(行18),  與官任滎陽郡滎澤縣主簿的崔藏曜,正符合「郡縣官聯」的關係。  故序文所記陳照事蹟,或乃徐、盧二門諸子合作提供;但主要執筆者,應該是陳照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徐崐。換言之,〈陳照墓誌〉的序與銘是由兩人分別撰作,序文部分,乃前夫子徐崐親自撰寫,只有銘文部分是由崔藏曜所撰。 

 

澄清這篇墓誌的作者是誰,對於我們接下來解讀墓誌內容會有很大的幫助。畢竟撰作者的敘述視角主宰著墓誌內容的走向,研究者若能掌握作者身分,釐清撰作者與誌主的人倫關係,對墓誌文本越可能進行批判性的閱讀。


參·陳照家世考——兼論陳朝宗室後裔入唐後的發展


在進入士族女兒如何光顯家族的討論之前,要先考察陳照的家世。陳照的家世背景頗不尋常,墓誌說她是「陳後主叔寶之玄孫」(行3)。其家族世系見下表。

 


陳朝的開國皇帝乃陳霸先,霸先死後,卻是由姪兒繼位;因為霸先之子陳昌,於戰爭中被西魏所俘,北周禪代後,仍被執為人質未獲遣歸,故霸先死後由兄子陳蒨繼位,是為文帝。  文帝死後,其子伯宗繼位,三年後被廢為臨海王;文帝之弟陳頊繼位,是為宣帝,後主即陳宣帝的嫡長子。  陳國亡於隋軍,享國只有三十二年;又二十九年後,隋朝亦傾滅。


陳朝世系 (557-589)  *阿拉伯數字為傳位次序

 

關於陳朝宗室後裔入唐後的處境,目前尚未見學界留意。以下的討論,一方面想呈現陳照出生以前,其家族在唐代的政治社會地位,一方面也盼能增進學界對陳朝宗室後裔入唐以後發展情況之認識。


一·光耀與暗影


唐代的仕宦體制不再依據門第高下來任用官員,但是社會上仍然承續著魏晉南北朝以來,重視郡望、標榜家族門第的風氣。衡量士族的社會地位,不全然與當朝政治官位相關。太宗時期官方修《氏族志》,群臣以崔幹為第一等,引起太宗不滿,認為崔、盧、李、鄭等山東士族,現今已「世代衰微,全無冠蓋」,「不解人間為何重之」?太宗下令「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重新排定氏族高低,崔幹遂被降為第三等。  官方修《氏族志》,正是回應看重門第的社會風氣,太宗雖然以權力強行介入,扭轉姓氏門望高低,但此事其實反映出士族群體對於家族地位的評價,並非以當朝冠冕為準,往往追溯先世德業,尤其是南北朝以來積累的門望。


然而,唐人若以先世德業來衡量陳照家族的社會地位,結果可能頗為曖昧。據《陳書》記載,陳朝創立者陳霸先是東漢名士陳寔的後代,世居潁川;永嘉之亂時其家南遷,至東晉成帝咸和年間 (326-334) 土斷,遂為吳興長城人。  但根據學者研究,霸先為陳寔後代似不可信。  陳霸先出生時,其家已世居吳興長城將近二百年,講吳語,與吳人寒門通婚,霸先早年任家鄉微賤小吏,反映其門戶低微;陳寅恪認為陳朝皇室出身於土斷後被列為吳人的低等北人,周一良認為霸先家族「與南土寒素無別」,呂春盛更直接將其家歸類為「寒微吳人」。

  

不過陳霸先創立陳朝,躍升為帝王之尊,終究有利於陳家門戶上升;立國後的聯姻對象,雖然仍見吳人寒門,但亦見高門甲族與之聯姻。如陳文帝天嘉元年 (560) 為皇太子納妃,娶的是瑯瑘王氏王固之女;  陳宣帝時,以名公貴子濟陽蔡氏蔡凝選尚信義公主,又以河東柳氏柳盼娶富陽公主;  陳後主禎明元年 (587),為義陽王叔達納瑯瑘王氏之女為妃。  另一方面,陳氏子弟的教養也快速的文質化、名士化。例如陳文帝子伯茂,聰敏好學、工草隸;伯山,美風儀,舉止閑雅;伯智,博涉經史。  陳後主善作詩,常與妃嬪、女學士、賓客等一同賦詩唱和,有文集三十九卷;  後主弟叔明,儀容美麗,舉止和弱;叔獻,聰敏好學;叔齊,風彩明贍,博涉經史、善屬文;叔文,頗涉書史;叔彪,聰惠、善屬文;叔慎,十歲能屬文;  叔達,善容止,有才學,十餘歲便能寫詩,當時著名文臣徐陵亦驚異其文才,有集十五卷。  後主太子深,少聰惠、有志操,容止儼然;長子胤,聰敏好學,博通經義,善屬文。  


即使如此,周一良早已指出,陳氏本甚低微,即使暴貴為皇室,仍因原本的出身太低,無法如宋、齊、梁皇室一般,將姓望抬升至與王、謝等高門比肩。  陳朝享祚只有三十二年,國滅家破之後,短期間憑藉帝位抬升的門第是否還能延續不墜?退去帝王之尊,後裔是否能被士族社群接納,目為士流?對陳朝宗室後裔而言,這些問題的答案,恐怕不是那麼理所當然。


周一良指出,姚思廉於唐初修《陳書》,多用其父姚察舊稿;姚察是陳朝史官,故所記每每為陳氏粉飾避諱。  其實唐人對於陳朝帝室出身寒微,恐怕知之甚詳。出身北方的李延壽是《南史》作者,他在陳武帝的本紀中明白寫道:「陳氏,其本甚微,自云漢太丘長寔之後也。」  可見雖然陳霸先家族聲稱自己是陳寔後人,陳朝史臣也為其粉飾遮掩,但唐人並未照單全收。再者,陳朝滅亡,去唐未遠,對陳朝帝室尤其是後主的評論與嘲諷,在唐代仍方興未艾、流傳甚廣。例如《南史》記載,隋軍入宮時,陳叔寶躲入景陽宮井,隋軍「窺井而呼之,後主不應。欲下石,乃聞叫聲。以繩引之,驚其太重,及出,乃與張貴妃、孔貴人三人同乘而上」。  此事經常被後人拿來譏刺訕笑,此井更有「辱井」之稱。武周朝官任宰相的朱敬則,曾寫文章針砭陳後主,將其與劉禪、孫皓、高緯等亡國君主一同比較,論者以為陳後主「投井求生」最為不堪。  唐詩中亦有以陳後主為鑒戒的詩句,如李白:「天子龍沈景陽井,誰歌玉樹後庭花」;鄭畋「終是聖明天子事,景陽宮井又何人」等。  南宋人程大昌在傳說為「辱井」的石欄上,看到「唐人記其游觀月日,鎸是填滿,至無見石」。雖然程大昌辨證此井並非真的「辱井」,但其記述卻反映出唐人以此為真,到此遊覽、鎸題;可見陳叔寶投井之事,在唐代廣為流傳,所謂「辱井」更成了名勝古蹟,供後人憑弔歷史滄桑。  


陳照的先世,出身原本寒微,陳霸先創立陳朝,當屬家族史上最輝煌的一頁;但陳國享祚短暫,亡國君主的失德無能,也為其家族聲譽抹上污痕。有意思的是,寫於隋代的三篇陳朝宗室墓誌,皆記錄誌主為「吳興長城人」。  而入唐後的陳室後裔墓誌,則一律以「潁川」為郡望。這或許是因為,從帝座高位滑落後,「吳興長城」可能喚起過去家世寒微的記憶;不若以「潁川」為郡望,可以凸顯陳家是漢代名士陳寔的後代。從郡望的記載情況,可以觀察到入唐後,陳室後裔渴望被時人記憶其乃士族出身、陳家以士族作為自我身分定位。以下將利用史傳與墓誌資料,分別從仕宦與婚姻考察陳室後裔的政治社會地位。


二·陳朝宗室後裔在隋唐的仕宦發展


陳國滅亡於後主一代。開皇九年 (589) 隋軍平陳,陳後主與一干宗室皆以俘虜的身分被帶回關中,亡國君臣,處境丕變。隋代承接北周政權,以北魏、北周為正統,視南朝為閏位,故陳後主入隋後,並未取得「二王三恪」的特殊地位與待遇。  隋文帝未給陳叔寶任何政治名位,叔寶終日飲酒,「常耽醉,罕有醒時」;卒於仁壽四年 (604),死後才被追贈大將軍、封長城縣公。  後主之妹原本貴為公主,亡國後被隋文帝賜給平陳將領賀若弼為妾。  其餘的陳朝宗室亦被隋文帝遣離京城,發配到隴右及河西諸州;生活艱難者,甚至須以酤酒、傭保來維持生計。  


隋煬帝即位後,陳朝宗室的處境才有所好轉。史書記載:


大業二年,隋煬帝以後主第六女女婤為貴人,絕愛幸,因召陳氏子弟盡還京師,隨才敘用,由是并為守宰,遍於天下。  


史傳記載陳國滅亡後,陳氏子弟喪失政治上的尊榮、淪為平民;其處境獲得改善的契機,來自於亡國之女得到勝朝君王的寵愛。但除此之外,學者多認為應該也與隋煬帝調整用人政策、喜好江南文化的背景相關。  大業年間陳朝宗室後裔獲得賜官,大抵依照宗室輩分,陳文帝諸子任刺史、郡守、卿等官,孫則為縣令;陳宣帝子嗣眾多,較年長者任太守、少卿、通守等官,其餘多為縣令;後主之子,除了曾封皇太子的陳深獲得禮遇、拜為太守,其他多為縣令及郎官。

  

陳照的曾祖父陳莊,在陳朝爵封會稽王;生母張貴妃極受後主寵愛,故陳莊原本也是特別受寵的皇子。史書記載陳朝滅亡後,陳莊隨父入關,「大業中為昌隆令」。  陳莊在隋文帝在位時期,應當也曾被放逐西北,煬帝繼位後,方獲得縣令之位;其入隋後的地位,與陳朝時期身為君父寵王落差極大。〈陳照墓誌〉僅記錄陳叔寶與陳莊在陳朝的尊位(行4);關於陳亡入隋,以及二人入隋後的際遇與官職皆未記述,顯然撰誌者只想凸顯陳照作為帝室後裔的尊貴身分。


隋祚短暫,陳朝於李唐去時未遠,陳朝宗室後裔入唐之後是否曾享有政治上的優待?李唐皇室與楊隋同屬關隴集團出身,王朝正統觀亦一脈相沿。唐高祖即位後,禮遇前朝後裔,奉隋帝為酅國公,立周室後裔為介國公,共為二王後。雖然唐代前期對於「二王三恪」的封置曾有數次更動,但言而總之,皆不曾包括陳朝帝室後裔;  唐代禮敬先代帝王、立廟致祭,亦完全排除南朝開國諸帝。  


不過,陳氏家族在唐初仍出了一位宰相──陳叔達。陳叔達是陳後主的異母弟,在陳朝封義陽王,入隋官至絳郡通守。叔達頗有才學,李淵起兵,叔達以絳郡歸誠,被辟為丞相府主簿,與溫大雅同掌機密,軍書、赦令及禪代文誥,多出自叔達手筆。李淵即位後,拜為宰相、封江國公;太宗時拜禮部尚書,貞觀九年 (635) 卒。  唐初修訂禮儀、律令,編修前朝正史、官方編纂類書,皆見陳叔達參與其中。  


另外,根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簡稱《新表》)、《元和姓纂》(簡稱《姓纂》),以及出土墓誌中所搜檢出的陳朝帝室後裔資料,可以發現,與陳莊同一輩的陳氏子弟,入唐後有不少人官任刺史及別駕、司馬、縣令等職。  這可能是大唐初建時,承認前朝官員資格,故大業年間陳朝宗室獲得敘用者,入唐後繼續得到任用;其中,若有於隋末大亂之際,早早投效李淵者,更藉機得到進一步的升擢。例如陳察 (576-620),是陳文帝之孫、江夏郡王伯義之子,隋代官任武都郡曲水縣令。隋末群雄爭競,陳察「遙知灞上之興,先獻河西之款」,早歸李淵,入唐後即任文州刺史。  


延續前朝任官資格,不只保障原本任官者可繼續為官,也讓官家後代更有入仕機會。例如陳文帝的孫子陳酆,在隋代官任弘農縣令,入唐後官至肅州別駕;兒子陳瓚官任黔州刺史、封許昌縣開國子,孫子陳崇本 (658-691) 再以門蔭入仕,起家左衛翊衛;在隋唐之際,祖孫三代順利維持官宦身分。  除了依父祖門蔭取得任官資格,陳氏子弟也有人積極參與科舉,憑藉才學與其他俊彥競爭入仕。例如陳承德,是陳武帝之弟、陳朝南康郡王陳休先的玄孫,以進士科出身,官至陰平郡別駕;其子齊卿,與陳照父親同輩,亦通過進士科及制舉考試,官至太常博士。  另外,陳叔達的玄孫陳希望,與陳照同輩,十七歲便考中進士科。  


不過,即使取得任官資格,陳朝宗室後裔的謀官與升遷,並沒有什麼優待,必須與其他士人一樣,以個人事功表現及累積年資來升轉。且看陳敬玄 (669-745) 的例子。


陳敬玄曾祖是陳宣帝,祖父為長沙王叔堅,入隋改名叔賢,被流放瓜州;前文提及淪落至以酤酒傭保維生的陳朝宗室,就是叔賢。史傳記載,隋大業中,叔賢賜官遂寧郡太守;在陳敬玄的墓誌中,則說叔賢「拜侍中,特秉樞密」,可補史傳不足。  敬玄二十八歲解褐桐廬丞,時當武周萬歲登封二年 (696);墓誌沒有提及他的入仕資格如何取得,但初仕便擔任緊縣縣令的副手,很可能是進士或明經及第,又考中制舉。  特殊的是,在桐廬縣丞任滿後,敬玄主動求轉武職,任彭州天水府左果毅,墓誌的解釋是「公志懷遠略,願滅胡塵」。


撰誌者的說法有其時代背景。唐代前期的君王較熱衷開邊拓土,經常發動對外戰爭,對建立軍功的官員十分看重;而文武之分在唐代前期也不嚴格,士人以才兼文武、出將入相為理想,軍功是唐代文武官員追求升遷的重要途徑之一,即使是進士出身的文官,也會爭取統兵的機會。  例如高宗朝的婁師德 (?-699),以進士擢第,上元初吐蕃來犯,自請以京官轉武職,頻有戰功,至武周天授初已升遷至三品左金吾將軍,後來更兩度入朝拜相。  婁師德主動由文轉武、建立軍功而入朝為相,正是陳敬玄成長過程中可目睹之典範。陳敬玄原任桐廬縣丞,官品為從八品上,  果毅都尉的官品則依折衝府等級,自「從五品下」到「從六品下」;  可見由文轉武,陳敬玄的官階便立刻晉升多級。再者,唐代自高宗時期以來,因承平既久,已經出現選人多於官缺的問題;武曌主政後為攏絡人心,更大開方便之門,以致具有任官資格者數量暴增,多人競爭一個職缺已屬平常。  可能因文職的競爭比武職更加激烈,陳敬玄前官既滿,轉任武職可早日獲得授官;另一方面,從軍也更有立功機會,故敬玄放手一搏,求轉武職。


墓誌中的訊息難以判斷陳敬玄擔任軍職的時間有多長,只知他後來又轉回文職,「求試小邑」,結果被派到偏遠的綿州任西昌縣令(中縣縣令,正七品上),官品雖比桐廬縣丞調升數等,但並非美職,  可能軍旅階段並未立下重要軍功。敬玄最後官任永嘉郡永嘉縣令(上縣縣令,從六品上),  於天寶四年卒於永嘉縣官舍。墓誌曰:「凡宰三邑,政無二門」,從軍職轉回文職後,陳敬玄只做了三任縣令。綜覽陳敬玄的經歷,從二十八歲初任縣丞到七十七歲死於縣令任上,四十九年間,為求仕宦發展,隨機變通,文職、武職「卷舒由人」,嘗試各種管道積極爭取授職立功的機會,但最後也只官至上縣縣令,  與唐代人數眾多的「平凡」官僚一樣,任官僅於五任之內,且終其一生都是縣級官。  


陳照的祖父陳元順,與陳敬玄同輩。依〈陳照墓誌〉記述,元順入唐後官至考城縣令(上縣縣令,從六品上),陳照的父親希沖,官至懷州司士參軍(上州諸曹參軍,從七品下);不過伯父希寂,官衢州長史(上州長史,從五品上),叔父希固,官衡州刺史(中州刺史,正四品上),已算是高層官員。陳照父親早亡,官職自然止於較低的層級;伯、叔官職較高,應該是經過長期仕宦發展、至〈陳照墓誌〉寫就時的最高官職。《新表》於陳莊後裔欄下,誤記陳後主第十一子蕃為陳莊之子,並失載元順一房,可據〈陳照墓誌〉補之。  據《新表》,與陳元順同輩者,有多人官至刺史,元順官至縣令,並不突出;世系表中陳希沖這一輩的陳氏子弟紀錄極少,大概多數失載而非子孫驟減,這或許反映,陳室後裔到希沖這一輩,仕宦上的沒落情況可能更加嚴重。


總結以上的討論,隋煬帝大業年間大量起用陳氏子弟任官,應是陳氏最後一次因其陳朝宗室後裔的身分獲得政治優待。陳氏子弟入唐後如何追求仕進,已經與陳朝宗室身分無關;雖有隋代官資餘蔭,但這是唐初多數隋代舊官共享的禮遇,並非優待陳氏。陳叔達一人獨至高位,關鍵在於喪亂之際做出投靠李淵的正確判斷,加上本身富有才學,故得到李淵重用,成為一同打天下的開國功臣。下一代的陳室後裔或憑門蔭取得任官資格,或恃文才與其他秀異之士競爭科舉,授官、遷轉的過程也皆與一般士人無別,並無特殊待遇。總之,入唐以後,陳朝帝室後裔的身分,已無法在政治上帶來實質利益。陳室後裔雖仍有不少子孫入仕為官,但除了陳叔達一人獨秀,  多數子孫的仕宦發展皆稱不上顯達。


唐初,陳叔達既高居相位,又以文才學識受人欽仰,是否有利於陳室後裔鞏固其於士族群體的地位?筆者認為,以陳叔達的文化素養與官位,確實有機會重建陳氏聲望;可惜的是,其家在禮法人倫方面卻出現重大污點。史書記載,叔達於太宗朝,因「閨庭不理」、「閨薄汙慢」而被彈劾,在極不名譽的情況下罷官歸第,死後還得到「繆」這個不好的諡號,許久才重新獲得贈官改諡。  史書隱諱,無從考知叔達其家如何「閨薄汙慢」,但中古士族最重人倫家風,叔達遭此指控,可能使陳家清譽受損。故唐初陳室後裔中雖有叔達拜相,恐怕仍不足以確立陳家在士族群體中的地位。


三·陳朝宗室後裔於隋唐的聯姻對象


要掌握陳室後裔入唐後的地位起伏,除了仕宦發展,還需要檢視其聯姻對象。筆者從大量唐代墓誌中,搜檢出數則陳照之前的陳朝帝室後裔婚配訊息,整理如表二。


表二:隋至唐代前期陳朝宗室後裔嫁娶表(箭頭方向為嫁入)


以下說明陳朝滅亡之後至唐天寶以前,陳朝帝室後裔的聯姻情況,以評估唐代前期陳氏社會地位之大概。


陳文帝的孫子陳察,娶河東柳淮卿之女柳氏 (594-678)。陳察年紀比柳氏大十八歲,卒於唐武德三年 (620),故其婚姻大約締結於隋煬帝在位時期 (604-617)。  陳家以往也曾與河東柳氏聯姻。陳宣帝柳皇后出身名門,曾祖柳世隆,為南齊侍中、司空、尚書令;祖父惲,有重名於梁代,官至秘書監,贈侍中;父偃,尚梁武帝女長城公主;柳后弟又娶陳文帝女富陽公主。  陳察妻父柳淮卿,在隋代官任梁州西縣令,其餘背景不詳,無法確定是否與柳后同族;不過河東柳氏這個姓望無論在南朝、北朝都頗具名望,陳察與河東柳氏結親,應該有助於維持家族的社會地位。  


陳察的孫女嫁博陵崔玄隱 (633-696),墓誌述其為「漢汶陽侯仲牟廿四代孫,燕秘書丞懿之後」。  查《新表》,崔懿有八子,唐代十支崔氏定著房中,博陵大房、博陵第二房、博陵第三房,為崔懿後代;前述被列為氏族第一的崔幹,就是博陵第二房出身。崔玄隱一支未記錄於《新表》博陵崔氏項下,雖為崔懿後人,不能確定是否出身於此三個名望特高的房支。  不過中宗時期重申山東高門五姓四十四子不得自相為婚,士族將列入禁婚家者,視為社會地位尤高的家族,其中崔懿八子通通入列,所以即使不屬於博陵大房、二房、三房,崔玄隱家族在唐人眼中也屬於著姓著房。  根據墓誌記載,崔玄隱的曾祖、祖、父,歷北齊、隋、唐累世為官,「庭習鐘鼓,家傳禮儀」,玄隱「敏洽天成,詞華代許」,通過了科舉及制舉,取得官職;陳氏與崔玄隱的聯姻,對陳氏本家的社會地位應該加分不少。  不過,陳氏的兄弟陳頤,娶了西河藺氏,  此姓氏郡望於漢唐間沒沒無聞,史傳上找不出什麼人物。兄妹(或姊弟)聯姻對象的家世背景存在頗大的差距。


陳文帝的孫女陳氏,嫁監門直長趙興 (606-689)。墓誌稱趙興「趙城人也」,顯然是呼應「周穆王封造父於趙城、因以為氏」的傳說;  又說趙興是「東漢逸人趙岐之後」,似皆不可信。趙興其家原本仕於南朝,曾祖任梁左衛大將軍、兵部尚書、青徐等七州刺史,祖父任陳右衛大將軍、使持節詳州刺史;到父親一代,陳亡入隋,任縣令之職。誌文中沒有記載趙興的仕宦經歷,強調他「性懷貞節,志抱幽栖」,不過誌題冠以「監門直長」的官稱,可能還是做過衛官。  唐代趙氏聞人未見以「趙城」為郡望,趙興祖上於梁陳為武將,父親只是縣令,「監門直長」地位亦低,趙興家族似乎不是士族,  門望顯然不高。


陳文帝的曾孫──前洪州都督府錄事參軍陳君(名字不詳)──娶京兆韋思言之女韋寶寶 (631-658)。韋寶寶出身韋氏鄖公房,家世顯貴。高祖是北周重臣韋孝寬,卒贈太傅、十二州諸軍事、雍州牧;曾祖韋總,官至京兆尹,跟隨北周武帝東征,戰歿,官贈柱國、五州刺史;祖父韋匡伯襲祖爵鄖國公,入隋改封舒國公,官至尚衣奉御;父思言,《新表》未記官職,韋寶寶的墓誌記載他官任勝州都督府司馬,可補《新表》。又韋寶寶的兄弟韋逞官至光祿卿,堂兄弟韋巨源更在武周、中宗時任宰相,從北周到初唐,其家仕宦發展皆屬貴盛。  韋氏乃關中大姓,鄖公房又為著房,陳君娶韋寶寶,當有益於陳家社會地位。不過,韋寶寶十四歲嫁給陳君,二十八歲過世,墓誌未記載子嗣訊息;  如果韋寶寶與陳君未曾誕育子女,這段聯姻關係對陳家的正面影響,可能隨著韋寶寶的早亡而削弱。


另外,開府儀同陳義方,也是陳文帝的後代,房支與倫輩不詳;其女嫁給韓仁楷為妻。韓仁楷生於武德四年 (621),卒於儀鳳四年 (679),陳氏則生於武德七年,卒於儀鳳三年。誌題稱韓仁楷「昌黎韓君」。按昌黎韓氏乃中古時期幽、平地方的大族,韓氏遷入昌黎自北魏始,北齊、北周漸有人物,多為武將。  不過墓誌又說韓仁楷是「河南陽城人」,可能其家早已遷居河南,或者誌題上之「昌黎」僅是攀附。  據墓誌記載,韓仁楷的曾祖、祖、父皆無官爵,仁楷因跟隨太宗征遼而得到勳官,方才踏入仕途,家世背景似乎頗為寒微。墓誌特別記述陳氏乃「陳文皇帝之苗裔」,銘文誇稱:「邈矣華冑,曰韓曰陳」,體現了由於韓陳聯姻,撰誌者便將二族齊肩並比,頗有拉抬韓氏家門的意味。  韓仁楷原本出身不高,對陳家來說,這樁婚姻恐怕不是那麼體面。


陳宣帝後人於唐代的嫁娶也可找到數例。宣帝的孫子陳玄度 (631-717),生於貞觀五年 (631),娶義興蔣氏女 (650-719)。  義興蔣氏於魏晉南北朝人物罕見,至陳朝方有蔣元遜任左衛將軍;唐代漸有人物,但為時已晚,在唐代前期的門第應該不高。  宣帝的曾孫陳敬玄,生於總章二年 (669),娶樂安任氏女。  樂安任氏於南朝的代表人物,是以筆才知名的任昉,其家族位階屬於次等士族。  又陳敬玄墓誌的作者,署名「前宣城郡綏安縣尉長樂賈棲梧」,文中提到撰誌緣由曰:「余雖不才,乃陳之出」,可知陳帝後裔亦與長樂賈氏聯姻。從《新表》及《姓纂》的記載觀之,長樂賈氏於中古時期也頂多是次等士族。  


陳叔達的孫女嫁給博陵崔氏第二房的崔大鈞,生子崔望之。大鈞一房祖、父、子(大鈞)三代,官職每況愈下;但貞觀《氏族志》,原將崔幹所屬的博陵第二房列為第一等,故崔望之墓誌自誇崔氏乃「姓氏之首,婚姻所貴」。陳氏的祖父叔達為高祖宰相,父親賢德任汾州刺史,是目前所知叔達諸子中仕宦表現最好的一位;又陳氏在丈夫過世後守志教子,「訓以詩禮」,似乎頗具禮法、才學教養,這些因素可能皆是陳氏得以嫁入高門的原因。  


陳後主的曾孫女陳氏 (?-694) 嫁河南元素 (646-719)。元氏本鮮卑拓跋氏,北魏孝文帝時改姓元氏,乃北魏國姓。元素一支史傳無聞,但墓誌所記自曾祖到元素,四代皆出仕為官,只是入唐以來,官職不高,祖、父皆官至縣令,元素官至司法參軍。  元氏漢化已久,北魏亡國之後一直到唐代,漢人士族仍與元氏嫁娶往來不絕,顯示漢人士族亦將元氏視為士族成員。  元、陳兩家同為前朝帝室後裔,二姓聯姻,似屬門當戶對。


陳宣帝玄孫女、豫章王叔英之曾孫女,嫁陳郡袁仁敬 (663-733)。墓誌標舉袁仁敬乃劉宋名士袁淑的六代孫,其家「以公侯奕世,遂稱漢南冠族」。  唐代精於譜學的柳沖,曾品論士族等第,謂過江「僑姓」以「王、謝、袁、蕭」為大;「袁」即指陳郡陽夏袁氏。  陳郡袁氏在南朝以忠義家風著稱,家學與婚宦發展皆可傲人,歷宋、齊、梁、陳高官不絕,且只與高門士族及皇室聯姻,可見門第之高。  隋唐以降袁氏的政治地位雖不如南朝,但子弟仍自矜門望。  不過史傳稱袁淑諸子早卒,南朝時期袁家貴盛者皆非袁淑後代;  袁仁敬的先人自高祖以降官職都不高,父親甚至未出仕,  袁仁敬這一支恐怕是高門陳郡袁氏中地位較低的一房。


〈陳照墓誌〉中也側面留下外祖家的訊息。墓誌稱陳照「九歲而孤,為外王父房州刺史贈太常卿崔敬嗣、外王母金城郡君李氏所字」(行5~6)。崔敬嗣的族屬,見載於《新表》,屬崔氏定著房中的博陵「第三房崔氏」,此房所出宰相為崔日用 (673-722),相睿宗、玄宗,敬嗣與崔日用的父親為再從兄弟。  崔敬嗣曾有恩於中宗。《舊唐書》記載,崔敬嗣任房州刺史時,十分禮遇當時被貶為廬陵王的中宗,中宗再度為帝後,亟思報答,卻誤擢另一位同名同姓者,後來才知崔敬嗣已過世,改授子官。 〈陳照墓誌〉記載崔敬嗣贈官太常卿,極可能是中宗敘恩而贈,可補史傳。


陳照的父親陳希沖娶崔敬嗣之女,對陳家的社會地位應該極有助益。唐初以來,山東高門博陵崔氏、清河崔氏、范陽盧氏、隴西李氏、趙郡李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等,自矜於門第,多彼此通婚,不輕易將女兒嫁給其他氏族;即使如李義府這樣的當朝權貴,為子求娶,亦不可得。  博陵崔氏是唐代民間社會所認定的第一等高門,崔敬嗣的妻子李氏封金城郡君,應屬隴西李氏;敬嗣另有一女,嫁給范陽盧思莊,也是典型的山東士族圈內婚。  故陳希沖娶崔敬嗣女,藉由聯姻,與博陵崔氏、隴西李氏、范陽盧氏等高門結為親戚,有益於鞏固甚至提升陳家的社會地位,對陳氏而言,實為極美的一樁婚姻。


上述關於陳家各房聯姻關係的討論,由於資料的限制,大多只能從整體姓氏郡望與部分先世仕宦訊息,推測與陳氏聯姻的各別家族可能身處的社會位階,自然有許多不足之處。  不過,綜合這些資料,我們至少觀察到,陳氏的婚嫁對象頗為駁雜。以社會階層來說,包括寒微之家、次等士族、高門甲族、前朝帝室後裔等;以先世的出身地域來說,有南人也有北人,關中、山東、河南、江左等不一而足;以族群來說,聯姻對象多為漢人,但也有鮮卑後裔。紛歧的聯姻情狀,反映陳氏各房擇選聯姻對象,未必皆能顧及門第高低,可能必須視各別具體情況,從更多元的角度衡量嫁娶條件。聯姻對象的駁雜,也反映陳朝帝室後裔家族的社會地位,在其他唐代士族眼中可能不太穩定;陳氏各房聯姻對象門望高低的落差,暗示陳家內部各房支的社會地位可能產生進一步分化。


四·小結


陳照的先世於短短數十年間,歷經梁、陳、隋、唐王朝遞嬗,從寒門暴貴為皇室、再從皇室淪為平民,家族地位起伏極大。過去學界並未留意陳朝帝室後裔入唐後的發展,本文的討論可略補不足。


陳照的祖先雖然曾經貴為帝室,但陳國享祚既短,陳家又原本出身寒微,帝室後裔的身分未必就能確立陳家在唐代的政治社會地位。入唐後陳朝宗室後裔並未享有政治優待,取得入仕資格、敘官遷轉,皆須與他人齊頭競爭;由現存資料觀之,陳氏子弟的仕途發展並未有突出表現,但子孫至少仕宦不輟,算是差強人意。陳家子弟入唐後官位最高的陳叔達,原本有機會振興陳家地位,卻因人倫不修而結束仕途,更使家聲受損,未能把握鞏固陳家門望的機會。陳朝帝室後裔入唐後的聯姻情況,也很不穩定,聯姻對象的家族門望參差不齊,落差頗大,凸顯陳家在唐代士族社會中所處的位階不是那麼穩固。換言之,曾為帝室之榮,不足以保證陳氏子孫在唐代的政治社會發展,聯姻關係尤其可看出陳家門第定位的搖擺;在這樣的情境下,陳氏後裔若想鞏固家族的政治社會地位,必須努力發揮個人才德,在仕宦發展與聯姻關係上尋求突破。


回頭看陳照祖父這一房的表現。在失去身分特權的情況下,陳元順與三子希寂、希沖、希固,兩代仕宦不輟,希寂、希固的官職最後更達五品以上,在陳氏子弟中或許已經頗為難得,但終究還未達於貴盛。可是婚姻方面,此房卻出現與高門聯姻的美事。陳照的父親娶崔敬嗣之女,博陵崔氏著房乃唐代一等高門,對陳家是極好的一樁聯姻。而兩家聯姻結為異姓之好,夫婦若順利誕下結合雙方血脈的後代,更能鞏固兩家的關係。〈陳照墓誌〉描述,陳希沖與崔氏共生了四個女兒,陳照為長女,另有異母兄之望。之望既非崔氏所生,可能為庶出,若然,則陳照便為嫡出長女;不過亦不能排除崔氏乃希沖再娶,之望為前妻所生。


陳照與外家崔氏關係緊密。墓誌稱陳照早孤,由外家扶養,第一段婚姻便是外祖母李氏所安排。按唐代士族多有出嫁女夫亡歸宗的習慣,孀婦攜子女返回本家依養的現象十分常見,學者多已論及;  此外,也有母親早卒、父親健在,將年幼子女交由妻族撫育的例子;  甚至有父母雙全,卻長養於外家的情況。  總之,唐代士族子女成長於外家並非罕見;若夫妻一方死亡,子嗣更可能成為維繫兩家關係的橋樑。  結為姻親的兩方家族,在變故之時互相提攜,必要時將親戚接來合住,在唐代士族家庭頗為常見;故一旦結親,兩家的往來、甚至彼此內外親戚的互動都可能十分緊密,這也是簡擇婚姻必須慎重的原因之一。


陳照長養於外家,婚事且由外祖母安排,而三位妹妹的婚事則由陳照親自打理;似乎不止父親早亡,母親享壽也不長。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雖然墓誌記述陳照自九歲以後是由外祖父母崔敬嗣與李氏所撫養,但其實崔敬嗣卒於武周證聖元年 (695),  陳照則生於萬歲通天二年或神功元年 (697);陳照出生之前,外祖父已過世。故實際上,陳照從未受外祖父鞠養。撰誌者既是陳照之子,想必曾親耳聽聞母親的幼年經歷,書寫與事實的誤差,應非出於無知。徐崐顯然只想凸顯陳照是崔敬嗣的外孫女,而不在意真實細節;如此書寫,大概還是為了彰顯陳照母系乃博陵崔氏著房之故。


〈陳照墓誌〉透露伯父、叔父將「光吾族」的期盼寄託於陳照身上。我們若考慮入唐後的陳氏家族有待鞏固其家於士族群體的地位,陳照極可能因為母親出身博陵崔氏著房,母系身分高貴,又為外家所鞠養,自小染習高門風範,故在陳氏子孫中被長輩另眼相看、寄予厚望。


肆·女兒如何光顯家族


一·唐代的一般情形


一般而言,唐人仍將興旺家族的期盼寄託於男兒身上。一方面是因為父系家族制度中,只有男性可以承繼宗祧,女兒則以出嫁外成為歸宿;另一方面,性別角色的內外劃分,使得諸多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多以男性角色為主體,男性在外功成名就,足以光顯門戶。例如唐代官方制度將祭祀祖先、封贈先世、墓葬等級、門庭列戟、妻母的命婦封授等,與官品高低相連結,使得唐代士人幾乎將光宗耀祖的實現完全寄託在仕宦成就之上。  


女性基本上被排除於官僚體制之外。不過,武曌當政時期曾辟召婦人入宮輔政,裴行儉之妻庫狄氏便曾任「御正」一職。  中宗時期,韋后積極參與政事,曾任用女性擔任皇后齋郎、禮畢恩詔賜官;鄭希甫之女將所賜官迴授祖父,「闔門榮被,中外稱多」。  從中宗到睿宗時期,預政宮廷女性的政治身分更進一步朝向「官僚化」方向發展,上官婉兒等人取得「準官僚」的地位,待遇、特權皆比照職事官,也與男性高官一樣追封先世、榮顯家族。  不過,這股武曌以來女性預政的態勢遭到玄宗等人抑制,隨著玄宗主政、太平公主勢力瓦解而無以為繼。  唐代後期又有宋若昭姊妹,以才學聞名、誓不婚嫁,被召入宮廷以學士先生待之,其父因此獲得授官,並賜宅第、給俸料。  宋氏姊妹以才學榮親,誠屬難得,僅能視為特殊個案。唐代曾有短暫時期,少數女性以個人政治上或才學上的表現為家族帶來榮顯,雖一度突破政治上的性別藩籬,但未能形成延續性的制度,一般女性難以複製其經歷。對多數唐代家族而言,優秀的女兒當然也令家人愛重,但卻不免發出「惜不為男」的歎息。  


雖然女性缺乏建功立業的機會,但並不代表女兒就與光耀家族毫無連結。表面上,女兒缺乏體制性的管道來榮顯本家,但士族群體卻頗為關注女性名聲。墓誌中經常可見士族女性的表現在親族間獲得好評、聲名傳揚的敘述。例如韋倬妻楊氏,「纂組之妙,盥漱之儀,懿聲溢乎外姻」;  王同人妻裴夫民,「事舅姑祗勤肅順,為六親所服,孝父母揚名無憂,俾九族稱歎」;  張滂妻郭儀,「貞質淑亮,聞於六親」;  柳銳之女柳內則,「以德言容功,著于族類」;  蕭澈之女,「平生眾美,為六姻之聞知」。  這些描述,雖然多少有溢美之嫌,但卻反映出士族群體對於女性角色的關注。士族女性的個人資質與倫理表現,雖屬閨門內事,評價卻流傳於內外親族之間,甚至「中稱而表聞焉」,「表聞而外談焉」,  一層層擴散出去,流傳到親戚之外的士族社群。可見士族女子亦有名聲傳揚,其於在室與出嫁後的才德表現,社會往往視為家族門風教養的展示,女子名聲亦成為家族聲譽的匯聚來源之一,女兒對於光耀家族也有一份責任。


關注士族女性的德禮才學,可能與女性在士族文化傳承上扮演重要角色相關。中古士族作為「文化貴族」,不只傳承學術文藝,更講究家族禮法與儀容舉止。史料所見,士族子女識字學文常由母親啓蒙,甚至由母親傳授家學、培養成文士碩儒;唐代科舉興起,訓導子姪考取科舉,更成為母教的新標竿。例如丹陽太守林洋之妹,「有母儀令德,博涉五經,善屬文」,她訓導子姪七人「咸致文學之名」,開元、天寶年間,「七人並舉進士,連中科名,衣冠榮之」。  可見女性若具備學識教養,對於子女的教育極有幫助。再者,士族須作「禮儀人物」,透過言語、舉止的端雅凸顯其身分,家族秩序與家門安定亦需透過日常禮儀來維繫;故士族的家庭教育特別重視禮儀規矩,精細的禮儀舉止多由母親教授,主婦對於家族吉凶禮法的實踐亦負有指導之責。  唐代墓誌資料中例子頗多。例如劉濬妻出身隴西李氏,甚有德操,親戚們「遣子女供承,冀染清規,爭求近習」;  盧行質後妻出身天水趙氏,「閑雅有聞」,「博識多紀,凡吉凶之制,出於一言,用為二姓之法」。  士族女性的德禮才學,對於家庭教育,以及家風禮法的實踐與傳承皆影響甚鉅,自然備受其社群關注。


知書達禮,是唐代墓誌中經常凸顯的士族女子家教表現。例如高宗宰相許敬宗之女,「習訓禮闈,數遊文圃,翰墨尤善,睦悅必書」;  北周重臣韋孝寬的曾孫女韋金,「行以自飾,禮以為容」,「行符閨則,悅禮敦詩」;  蕭君妻李氏,是北魏左僕射李沖的六世孫,「長自高門,少聞禮則」;  李從偃妻出身滎陽鄭氏,「纔過弱歲,志已成人,言合典經,動循禮則」,次兄鄭泌稱讚她是「吾宗之女士」。  新興家族對女子的教養,亦多仿效士族,如郭子儀的孫女郭珮,「晨昏之暇,習翫圖史,閨壼眾屬,仰為龜龍」。  


從資料看來,士族女子被期望具備的禮法教養,可能包括儀容姿態、氣質風度等外在禮容,以及對祭祀、婚喪、酬對親賓等儀節的嫻熟。例如李叔明之女,「年既及笄,善以禮舉,儀乎婉婉,色必莊正。宗人曰:『是女也,是為女範也』」。在室時,家中「有賓客祭祀之事」,父母詢其意見,李氏「斂辭氣引〈內則〉以對」,令父母更加愛重;在夫家,丈夫與兒子不幸先亡,李氏於喪禮上何時哭、何時擗,表現合於身分,令君子歎服。  至於唐代士族對女子的才學要求,學者認為似乎以閱覽諷誦為主,讚許詩文創作的情況較少;典型的才女形象是「閱讀廣,能書法,善評論,聰敏而有文化素養」,其中並未包括寫作,不過似乎也不存在強烈反對女子創作的文化。 

 

不過,整體說來,史料中直接標舉出女兒光顯本家的例子並不多,更常見的敘述是,女性出嫁之後克盡婦職而光大夫族。其實,受限於性別角色的分配,婚姻既被視為女性應然的歸宿,女德女才往往透過為妻為母為媳的角色而彰顯,故墓誌有「結褵從夫,榮耀他族」之說;  對於未嫁而夭的女子,唐人往往感嘆其「堙沒無所揚」、「不及光於他族」,  反映社會認為女性創造自身成就與家族光榮的場域,實在於夫家。而在文獻紀錄中較被忽略的是,女兒在夫家的表現,也將影響本家聲譽。幸好,墓誌資料仍留下部分文字線索。所謂「素風稟乎家法,淑問揚於夫黨」,  士族特別重視禮法,女兒以薰陶自本家的教養入夫家承擔婦道母儀,本家的家法門風成為出嫁女在夫族受人欽重的基礎;祝願出嫁女「以禮法榮本宗,以慈愛穆夫族」,  更凸顯出嫁女身繫二族,其言行舉止不但敦睦夫家上下,也以合於禮法的表現為本家帶來光榮。可見唐代士族女子亦可光榮家族,但由於女性被社會觀察、評價的具體行事,大多聚焦於婚後孝敬舅姑、輔佐丈夫、教養賢子、主持家政等有益夫族的表現;女兒增益本家名譽的方式較為間接曲折,容易被記錄者忽視、省略,造成文獻中可追索的訊息十分有限。


女兒除了以自身言行舉止為本家增添聲譽,嫁得貴婿當然也能幫襯本家。聯姻本來就是人類社會擴張家族資源的重要手段,不過,在中古士族社會,婚姻作為女子光顯本家的管道,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中古士族以累世婚宦清美維持門第地位,故士族女性雖然無法參與仕宦,亦以婚姻關係對維持本家地位作出重要貢獻。隋唐改變入仕體制後,門第高低不再能保證家族後代的政治地位,但是重視門第的心態並未消退,舊族高門為凸顯家族地位,反而更講究婚配整齊,高門互婚蔚為風尚,甚至有「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婚」的情況發生。  高門之女身負維持門第尊嚴的重任,一般士族之女若能攀結門望較高的家族,也有助於提升本家社會地位。但亦見反向操作的情況。士族門第既為社會所重,豪貴之家為提升門望,多以高額聘財求娶士族之女,也有家長為了滿足私欲,不惜將女兒「下嫁」。例如高宗時的宰相許敬宗,為貪圖聘財而將女兒嫁給蠻酋馮盎之子;不過,許敬宗也因此事遭到彈劾,從禮部尚書左遷鄭州刺史。  可見「婚配不倫」,在唐代士族社會仍是一項嚴重的禁忌。


女兒的婚姻與本家社會地位相連結,從墓誌敘述方式也可看出端倪。例如刻寫於大曆十三年 (778) 的鄭曜妻李氏墓誌,不厭其詳的將誌主六個女兒的婚嫁對象一一寫出:「長女適河南府濟源縣尉范陽盧夷,二女適同州白水縣丞瑯瑘王日雲,三女適徐州蕭縣令趙郡李倕,四女適江陵府石首縣令隴西李清,五女適趙州寧晉縣令隴西李為式,六女適泉州刺史隴西李搆」;除了李搆位列刺史,其他女婿的官職都不高,但每一位皆出身唐代一流士族,刻意寫出的郡望,足以凸顯女兒所嫁「皆衣冠大族,人望所稱」。  聯姻高門不僅足以彰顯女兒的教養獲得重視禮法的大族肯定,對照聯姻對象的社會地位,也投射出自身家族的地位。


婚姻除了影響門第,兩家結親之後往往在各方面也成為彼此的奧援。除了前文曾論孤幼長養於外家的情況,墓誌資料亦不時可見女兒援引夫家資源幫助本家葬事,  或於仕途上相互幫襯。例如王媛出身太原王氏,嫁博陵崔暟,兩家聯姻屬於山東高門圈內婚。王媛次兄王温之,以儒藝遊學,未有官職;崔暟「感夫人誠敬克家,益盡心推薦(温之)于代」。撰誌者評論曰:「向非(夫人)輔佐有力,庇宗得所,孰能使六親邕邕,二族交泰?故君子韙之」。墓誌又記載「夫人本宗清貧,禮葬未克」,父母及亡姊的葬事,皆由王媛「備物飾終,此又夫人之孝也」。  可見女兒若嫁給政經資源較豐厚的家族,也能為本家注入更多發展資源;女兒以婦道母儀佐助夫家,夫家感其德,亦回饋照顧其本家。


總之,唐代士族女性的婚姻不只關乎自身幸福,其聯姻對象與婚後在夫家的表現,皆可能影響本家社會地位與發展。士族女子應具備的教養除了一般女工,更以禮法、學識凸顯本家風範不凡;出嫁女在夫家的優劣表現,不但可能影響夫家興盛,也與本家的聲譽榮辱相連。只是社會對女性的評價角度,多著重於婦道母儀的面向,故文獻的記述焦點,往往放在光大夫族更甚於榮顯本家。


二·〈陳照墓誌〉對「光吾族」的詮釋


值得留意的是,唐代墓誌資料中,不乏可見家族將光耀門庭的期望寄託在女兒身上的記載,雖然只是眾多唐代墓誌中極少數的例子,卻有如穿透迷霧的光束,將唐人認為女兒也能榮顯本家的心態與現象鮮明的展現出來。除了本文引為討論核心的〈陳照墓誌〉,武曌宰相韋承慶繼母王婉 (626-696) 的墓誌,也記錄了王婉年幼時曾被本家伯叔預言:「光吾族者,必此女也」;  刻寫於開元廿五年 (737) 的崔公夫人賈氏墓誌,則記載了誌主兄長對妹妹的讚語,認為「此女也,足以輝光吾門」。  不過,這兩篇墓誌雖然記錄了本家親人對女兒光耀家族的期待,撰誌者並未進一步指出誌主如何實現榮耀本家。


相較之下,〈陳照墓誌〉的撰寫者則對陳照如何「光吾族」,提供了十分明確的解釋:「夫人同生四人,三皆女弟,至於婚嫁,無非手出。異母兄之望,官至鄆州參軍。嘗有大戾,塵於禁闈,聖上怒甚,將欲親決。夫人徒跣被髮,詣闕號訴。左右寵臣,哀茲誠節,連衽營救,竟得減死。貶之望為臨川縣丞。果如伯叔之言矣」(行13~15)。撰誌者將陳照嫁三妹、救異母兄等顧全本家手足的行事,詮釋為「光吾族」的實現。這段描述中,陳照主嫁三妹、營救兄長應該是確實發生過的事件,但以這些事跡來呼應伯叔「必光吾族」的預言,卻是撰誌者的主觀詮釋。以下分析這兩件事對陳照本家可能帶來的影響。


先看三位妹妹的出嫁。陳照父母早亡,姊妹依養於外家,陳照的第一樁婚事是由外祖母作主,似乎外家對陳照姊妹的關照更甚於本家伯叔與異母兄。前文已提示多次,婚姻不只被視為女性最重要的歸宿,聯姻關係也對家族的社會地位有重要影響。此外,唐代女子出嫁必須備置一筆嫁妝,嫁妝豐厚程度既代表本家對女兒的重視,也會影響出嫁女在夫家的地位;沒有嫁妝,便很難進入婚姻市場,故唐詩中多有貧女難嫁之喟嘆。  可知安排女兒出嫁並非容易的事,婚嫁對象必須謹慎簡擇,以免有辱門第,嫁妝更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陳照墓誌〉以「至於婚嫁,無非手出」描述陳照嫁妹(行13),似乎意指從對象安排到備置嫁妝,都是由陳照出面出力。陳照嫁妹,不僅關係到三位妹妹一生的幸福,也牽涉本家聯姻網絡的建立,以及家族社會地位的維持,影響甚鉅。


再看拯救異母兄之望。陳之望官至鄆州參軍,這可能是〈陳照墓誌〉刻寫時的最終官位。過去他曾犯下大罪,被囚繫於京,將由皇帝親自審理;陳照散髮赤足詣闕號訴,感動皇帝身邊的寵臣為其營救,結果之望逃過死罪,只被貶官。這個案件與一般訴訟不同,是由皇帝親自決案。漢代以來,以「邀車駕」、「撾登聞鼓」或「上表陳情」等方式,直接訴求皇權介入司法的事例不時可見;唐代正式將其納入律令,建立直訴制度,若事關國家安危,或有重大冤屈者,當事人或家屬,可以直接訴請皇帝主持正義。  為求引起注意與同情,陳情者經常採取自殘的激烈手段。例如顏真卿的姑母顏真定,為了拯救被酷吏陷害的叔父,率二妹「割耳訴冤」,叔父因獲減死。顏真定為叔父伸冤的作為,不只在個人墓誌中被頌揚,也寫入唐代國史,凸顯這類事件甚受時人注目。  陳照的異母兄似乎是直訴案件中的被告,陳照詣闕號訴,或為祈求饒恕,或為澄清冤屈,必須承擔可能遭受懲罰的風險。  陳之望是希沖一房唯一的男嗣,陳照以一介女流拋頭露面、上官府陳情號訴,最後保住了異母兄的性命,為父親一房留下繼嗣,於本家厥功甚偉。


嫁妹、救兄這兩項行事,皆非唐代一般女性常見的倫理承擔;尤其之望與陳照並非同母所生,陳照甘冒入罪風險、詣闕救兄,可能被時人視為義行而獲得稱揚。這兩件特殊行事,並非尋常女子所能做到,寫入墓誌可凸顯誌主的德行;而行動的結果,也確實為陳照本家帶來極大的益處,故撰誌者以此呼應伯叔「必光吾族」的預言,似乎有其合理的脈絡。


撰誌者以凸顯誌主個人特殊作為的角度,為陳照如何「光吾族」提供了一種解釋;但是,在撰誌者的詮釋背後,仍存在諸多疑問。最值得深思的是,陳照既然只是依養於外家的一介孤女,如何有能力代表本家作主,出錢又出力地為妹妹們安排婚事?陳照為營救異母兄詣闕號訴,並未採取激烈的自殘行動,卻能感動左右寵臣為其出力,是否有其他特殊原因?墓誌並未詳述嫁妹救兄等事件發生的時間,但從陳照的生命歷程衡量,這些事件應當都發生在陳照出嫁以後。


然而陳照的婚姻經歷有別於多數唐代士族女子墓誌中透露的婚姻狀態,二嫁的事實明載於墓誌。撰誌者徐崐,身為陳照與前夫之子,且陳照改嫁後,母子之間仍然互動密切,對於陳照前後兩任丈夫及其家族背景應該都相當熟悉。可是墓誌中留下的婚姻訊息卻極少,甚至徐崐連自己生父的全名與家世都未寫出,以致歷來研究者皆未能辨識出陳照前夫的身分,又誤解了陳照二嫁的原因。筆者在經過詳細考辨之後,認為陳照締結的兩段婚姻,是支持陳照援助手足,並且光顯本家的最重要資源;想要瞭解陳照如何光榮本家,必須揭開撰誌者掩上的薄紗,究明陳照兩段婚姻之謎。


三·沈默的真相──陳照兩段婚姻與「光吾族」的關連


(一)前夫東海徐文公


先從陳照的第一段婚姻談起。誌文曰:「始,以外王母所歸故東海徐文公,有子曰崐;無幾,為伯父、叔父所奪,改嬪於盧氏」(行8~9)。整篇墓誌關於陳照的第一段婚姻,只透露婚事是由外祖母作主、前夫是「故東海徐文公」,以及陳照與前夫生有一子名「崐」。「徐文公」是誰?家世背景如何?由於誌文訊息簡略,過去研究者或以為「徐文公」就是前夫之名,  或含糊地說陳照嫁給徐姓男子,並未深究。  其實〈陳照墓誌〉中的若干線索反映,陳照前夫應非泛泛之輩。


陳照曾受命婦之封,墓誌曰:「蓋嘗封臨潁郡君,加授潁川郡夫人」(行12)。依照唐代命婦制度,官員散階五品以上,母、妻可得命婦之封;封郡君者,夫、子散階須達四品,或為勳官二品帶爵封;若封郡夫人,夫、子的散階更必須在三品以上。  墓誌並未說明陳照的命婦身分從何而來,但邑號未加「太」字,顯然不是從子而封;  而後夫盧全壽官位僅為縣令,散階不會太高,應當沒有能力讓陳照獲封高階命婦。再者,〈陳照墓誌〉誌題的寫法頗違常例。一般有命婦封號的女性誌主,誌題名銜多冠以某人之妻某某命婦,例如楊正本妻韓令德墓誌,誌題「大周故中散大夫行澤州長史楊正本妻歸義縣君韓墓誌銘」;  或者只標舉命婦邑號,例如徐嶠妻王琳墓誌,誌題「唐故趙郡君太原王氏墓誌銘并序」。  而〈陳照墓誌〉誌題,則是先題「潁川郡夫人」,後題「盧全壽故夫人」,命婦封號獨立於某人之妻的表述,也透露陳照獲封命婦應該與盧全壽無關。陳照自身未曾參與政治活動,受封高階命婦,只能緣於夫與子的官階;後夫與其子的可能性既已排除,則命婦身分應該來自前夫。從陳照的封授等級觀之,前夫的散階必須在三品以上,顯然是高層官員。


「徐文公」究竟是誰?首先,應澄清「徐文公」並非徐崐生父之全名。依照中古士族講究避家諱之禮法,雖說臨文不諱,但由兒子執筆的墓誌,絕不會連名帶姓直書父親姓名,而多稱「府君」、「先君」,或以官爵位號尊稱之。例如韋承慶在繼母王婉的墓誌中,尊稱父親為「先府君博昌公」。 〈陳照墓誌〉的誌序既由前夫子徐崐親撰,那麼「徐文公」就不會是前夫的全名,而是尊稱。檢閱史傳與其他石刻資料,筆者認為「徐文公」者,即是唐代前期的著名文臣──徐堅 (660-729)。證據如下:徐堅先世為「東海郯人」,睿宗時受封東海郡公,死於玄宗開元十七年 (729),官至右散騎常侍、贈官太子少保,諡曰「文」。  在張九齡為徐堅撰寫的神道碑中,首行碑題直書:「大唐故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集賢院學士贈太子少保東海徐文公神道碑并序」,文末記錄:「有子曰峻、嶠、崐等」。  徐堅神道碑中「東海徐文公」之尊稱,以及有子名「崐」的記載,與〈陳照墓誌〉完全吻合;陳照前夫即是徐堅,可謂鐵證如山。


史傳記載徐堅娶岑羲之妹,徐堅神道碑則稱「與夫人故南陽郡夫人,合葬於萬年縣之少陵原先塋」;  岑羲家族郡望為南陽,南陽郡夫人應即岑羲之妹。  並觀史傳、徐堅神道碑,以及〈陳照墓誌〉中的婚姻訊息,合理的解釋是,徐堅先娶岑氏,在岑夫人過世以後,續娶陳照為後妻;  徐堅死後與岑夫人合葬,陳照則再嫁盧氏。徐堅神道碑隻字未提陳照,或可能因立碑時,陳照已經改嫁他門,故撰者隱略其事。  


徐堅生於高宗顯慶五年 (660),  與陳照相差三十七歲。學者利用墓誌資料統計唐代夫妻年齡差,發現最普遍的情況是丈夫年長於妻子十歲以內;丈夫比妻子年長二十歲以上比例極低,相差三十歲以上更是罕見。  丈夫與繼室的年齡差距可能較大,萬軍杰以十八個續娶案例計算,平均年齡差距約為16.78歲,其中最小差距3歲,最大差距29歲。  由此看來,徐堅與陳照年齡落差之大,即使是繼室婚姻,在唐代也屬於比較少見的例子。陳照初嫁是由外祖母金城郡君李氏所安排,何以未考慮陳照與徐堅的年齡差距,而將自己悉心教養的外孫女嫁入徐門為繼室?


學者指出,唐代高門大族看待初娶及繼室婚姻似無差別,門當戶對皆為首要條件,故高門也願意將女兒嫁為繼室,即使雙方的個人條件,例如年齡,落差比較大。  東海徐氏在南朝名臣輩出,政治、文學皆有傑出表現;  徐堅先世歷仕梁、陳,祖父徐德在隋煬帝大業年間,「以陳梁衣冠子弟,起家為謁者臺奉信員外郎」,  不過其家與東海徐氏著房的譜系關係已不可考。  入唐後,徐堅家族連續數代以文學表現建立名望,但貴盛的契機其實出現於徐德之女徐惠入宮。  徐惠以才學聞名,被太宗納為才人,甚受禮遇,封至二品充容,史傳稱:「帝益禮顧,擢孝德水部員外郎」。  徐德因女得到官職升遷的機會,兒子徐齊聃(徐堅之父)也被太宗召見,文才甚獲讚賞;高宗時,諸位皇子皆由齊聃授業,其妹又為高宗婕妤。徐惠姊妹侍太宗、高宗,並有文藻;徐家從徐德至旻(徐堅孫),五代進入中樞三省任官;齊聃至嶠(徐堅子),三代皆以文才任中書舍人,官職清美;時人將其家比擬東漢班氏與西晉左氏,讚美「斯文在兹」。  



徐家數代,又以徐堅官職最為清貴,以進士出身,歷仕武周、中宗、睿宗、玄宗諸朝,官至右散騎常侍(正三品),卒贈太子少保(從二品)。  徐堅既年長陳照三十七歲,結親之時,應當已是朝廷重臣;陳照外祖母李氏可能著眼於徐堅家世清望,徐堅的身分地位亦足以庇護陳照,故應允這門婚事。陳照婚後,由於丈夫官位已高,可以比一般女性更快獲得高階命婦的封授,享有尊榮的身分。甚至,陳照如何實現主嫁三妹、拯救異母兄,可能與徐堅也有密切關聯。


先論嫁妹之事。唐代女子的初婚年齡多集中於十四至十九歲。  陳照九歲時父親已過世,可知四姊妹間的年齡差距不會太大;徐堅死時,陳照三十三歲,最小的妹妹也至少二十四歲,已超過唐代女子普遍的初婚年齡。故陳照主嫁三妹,比較可能在第一段婚姻期間即完成。陳照身為徐堅的妻子,既貴為朝廷命婦,夫婿的門聲官位又清美貴盛,以徐堅夫人的身分出面安排三位妹妹的婚事,可能更容易為她們找到滿意的歸宿。陳照雖父母雙亡,但本家有異母兄,也有伯叔長輩,卻由她這位出嫁長姊一肩承擔嫁妹的責任,可見其愛護手足、扶助本家的擔當。但嚴格說來,陳照作主嫁妹,所需的社會經濟資源,需要倚賴夫婿的支持,故陳照幫助本家的能力,仍是以自己的婚姻關係為基礎。


再說拯救異母兄一事。觀唐代詣闕伸冤的成功案例,陳情者或以截耳割面的激烈行為引起當權者同情,  或因訴冤時的文詞表現受激賞而達到目的。  反觀陳照救下兄長的關鍵,則因「左右寵臣,哀茲誠節,連衽營救」(行14~15);換言之,由於皇帝親近信任的大臣出手相助,才讓異母兄免於一死。墓誌雖未說明陳照如何打動寵臣惻隱之心,但我們既然得知陳照前夫是文臣徐堅,或許就不必意外會有「寵臣」出面相助。徐堅歷仕數朝、官高位重,史傳形容他的性情有如「寬厚長者」,與其關係厚密的官員應該不少;尤其徐堅與開元重臣張說 (667-731),  自入仕不久便共事修撰、頻有互動,開元十三年 (725) 徐堅與張說同為集賢院學士,並擔任張說副手,共同領導集賢院,兩人關係密切。  張說於開元時期多次為相,  墓誌中所提到的寵臣之一,很可能即是張說。


綜合相關訊息重建陳照詣闕救兄的情境,陳照詣闕號訴能夠得到寵臣相助,關鍵可能在於陳照是徐堅的妻子,徐堅以其為官多年的人脈關係,暗助陳照如願救兄,保住希沖一房男嗣。可見陳照嫁給徐堅,雖是老夫少妻的組合,但以徐堅的政治社會地位,對於陳家可能帶來諸多有形無形的幫助。換言之,被徐崐用來解釋陳照如何光顯本家的個人特殊作為,背後連結的仍是女兒嫁得貴婿、援引夫家資源援助本家的模式。


陳照兩段婚姻的過渡,墓誌描述語焉不詳,僅說「無幾,為伯父叔父所奪,改嬪於盧氏」(行9);以致研究者多以為,是本家長輩強行介入出嫁女的婚姻,強迫陳照與徐文公離婚再嫁。  其實,明白了「徐文公」便是徐堅,衡量其身分地位,陳家不太可能強迫徐堅離婚放妻;徐堅既年長陳照三十七歲,更可能的情況是,伯叔安排陳照再嫁,是在徐堅過世之後。


順帶一提,徐堅的次子徐嶠 (687-742),比陳照年長十歲;  陳照以繼室身分入門時,前妻諸子可能皆已成家立業,陳照雖名為繼母,與前妻諸子恐怕缺乏母子情分。又,根據徐崐自述,其「好學識文,由夫人(陳照)慈誘所立」,陳照雖再嫁,仍親睹徐崐入仕、成親,對徐崐關懷備至(行17~21),墓誌銘文又以「處塉翼子兮,如蘭如蓀」(行31~32),讚美陳照在艱難中護持徐崐成長,徐崐很可能跟著母親一同改嫁。推測徐堅過世時,徐崐猶在稚齡,  仍需母親照顧,加上陳照母子與前妻諸子頗為隔閡,故徐崐未留在徐家由兄長照養。


(二)後夫盧全壽


陳照在伯叔安排下再嫁盧全壽,應是在徐堅死後。依唐律規定,夫死再嫁,須待夫喪服除;  徐堅死於開元十七年 (729),陳照時年三十三,服滿再嫁,至少已經三十五歲。  學者推算,唐代男性的初婚年齡較集中於十七至二十五歲,  再娶時年紀就更大;由於當時妻年長於夫的情況極罕見,陳照再嫁很可能也是為人繼室。關於後夫盧全壽,墓誌中提供的訊息也很少,只知天寶三年 (744) 陳照過世時,盧全壽任職江陽縣令,隔年陳照下葬時,已改任三原縣令;盧全壽有子恒、愃、悰、懍等,不詳是否為陳照所生。雖然墓誌並未說明盧全壽的郡望家世。但《新表》中可找到盧全壽其人,提供我們進一步追索的可能。


首先要確定,《新表》中的盧全壽與〈陳照墓誌〉中的盧全壽,是否為同一人。《新表》中全壽是盧玢之子,兄弟名全操、全義、全誠、全眘,另外,墓誌資料顯示,還有兄弟名全質、全貞、全嗣;  根據墓誌資料,可推算出盧全操生於永淳元年 (682),年長陳照十五歲,盧全貞生於垂拱三年 (687),年長陳照十歲,  可見《新表》中的盧全壽與〈陳照墓誌〉中的盧全壽生存時代相當。又,盧全操嗣子盧仲容的墓誌,撰者署名「越州倉曹參軍徐崐」,與陳照之子同名同姓,「崐」字的寫法一模一樣。 〈陳照墓誌〉中的兩個重要人物姓名都出現於同時期的盧全操家族資料,絕非巧合;可以合理判斷,《新表》中的盧全壽就是陳照後夫,徐崐可能隨母親改嫁、與盧家子姪相熟,故後來為盧仲容撰寫墓誌。


范陽盧氏自魏晉以來即為名門,北魏孝文帝重定士族,盧氏又與崔、鄭、李、王等氏族並列為最高門閥。  入唐之後,盧氏著房有四支,盧全壽屬陽烏大房思道一系;《新表》記盧全壽為承福之孫、玢之子;根據盧玢等人墓誌所載先世資料,實為承福之兄承業的後代。  盧全壽的高祖盧思道,任北齊黃門侍郎、隋散騎侍郎,以文才見稱當世,與薛道衡、李德林、虞世基、許善心等齊名,《北史》、《隋書》皆有傳;  曾祖赤松,與唐高祖有舊誼,官至太子率更令,封范陽郡公;伯祖承慶,博學有才幹,為高宗宰相;  祖承業、父玢,皆為三品高官。  盧全操墓誌曰:「公出於北齊黃門之昭也,……及公五世,從祖昆弟百人,衣冠半天下」,可見其盛。  故盧思道一系實乃陽烏大房中尤為興盛的一支,盧全壽的官職雖然不高,其家卻是唐代一等名門。


盧思道——赤松——承業——玢——全壽 等八兄弟


陳照二嫁,論夫婿官職,後夫遜於前夫,但若論門第,范陽盧氏猶高於東海徐氏。因此,對陳家來說,陳照再嫁帶給本家的益處,可能不遜於第一段婚姻。對陳照而言,與後夫年紀差距較小,即使有前妻子,可能也不像徐嶠兄弟般年紀比繼母還大、不易親近。墓誌記錄了陳照對再嫁的自解之詞:「然而今望昔,途殊事異,苟從吾父,猶有名焉」(行10);明白表示古今相異,雖然不能如古代賢婦守節,但遵從本家長輩的再嫁安排,也是名正言順。這段話不論是忠實反映了陳照的心志,或者純粹出於徐崐杜撰,安插於誌文中,都試圖傳達選擇再嫁無可非議的觀點。筆者推想,可能由於徐崐跟著母親改嫁到盧家,受盧氏撫育之恩,或者雖未隨嫁,因母親之故與盧家友好;所以雖然是前夫子,但並未以慣見的「受逼迫」模式為母親的再嫁辯解,而是肯定長輩主之、女兒從之,合於人倫。徐崐強調陳照再嫁具備正當性,除了維護母親聲譽,也表現出對於盧家的尊重。


考掘出盧全壽的家世背景,我們可以發現,陳照再嫁沒有越嫁越差,反而嫁入唐代社會所認可的一流高門。那麼盧家可能基於什麼理由而擇娶陳照?陳照的第二段婚姻可能為本家的社會地位與名聲帶來什麼影響?值得更深入的探討。


士族擇婦除了考量門第,還在意什麼條件?先以一例說明。中唐時期,永州刺史蕭某前娶河東裴氏先亡,蕭某的舅母故丞相盧公鄭夫人勸他以後嗣為念,應該再娶;就把自己姊姊夫家博陵崔氏的一位姪女說親給他,鄭夫人特別強調,蕭氏「族大,舉世推禮樂,為婦不易也」,而這位崔氏女,「吾所知也,可以配子」。崔氏入門後,「德禮以居,體和而群下穆,意肅而家政脩」,蕭某很感激舅母的勸說與知人。  在這個事例中,鄭夫人強調,高門往來親戚眾多、又講究禮法,尋常女子難以稱職承擔主婦之職;換言之,高門娶婦除了衡量對方門戶,對於新婦的禮法教養、治家能力,往往也格外看重。值得留意的是,此例中蕭氏、裴氏、盧氏、鄭氏、崔氏等士族互為婚姻,結成錯綜複雜的親戚網絡,鄭夫人能知姊姊夫家姪女賢德,又為丈夫的外甥操心再婚之事,可見內外親戚間互動頗為密切;而這個例子也提醒我們,士族女子的名聲如何在親戚的交流網絡之間流傳擴散。


陳朝宗室後裔並非唐代一流高門,陳照又屬二嫁;盧全壽擇娶陳照為繼室,或可能因陳照的女才女德在士族圈中得到頗高的評價。由於資料缺如,無法直接證實這個假設。不過,〈陳照墓誌〉對其盧門為婦的景況亦有不少著墨,說她「在娣姒之間,著雍睦之稱。無小無大,皆得宜之;知幾知微,不俟終日。中外懿密,向五十家,莫不宗其德禮,重其儀法」(行10~12)。凸顯陳照在人多族大、重視禮法的盧家,以其德行禮法,稱職的扮演主婦角色,在內外眾多親族間,甚受重視與肯定。當然,我們必須警覺,墓誌的敘述或許多少有所溢美;不過,利用其他資料考察盧全壽家族之型態,可發現徐崐的描述十分貼近盧家景況,並非向壁虛構。


盧全壽家族數代同居於洛陽德懋里。根據目前可考的墓誌資料,盧承業妻李灌頂、盧全貞妻李氏、盧全誠子盧憕,以及盧全嗣之女,都卒於洛陽德懋里,以卒年相距推算,盧承業一房居住於德懋里至少延續七十三年、跨越四代;  盧全壽有兄弟八人,不同兄弟的妻、子、女皆同卒一地,更顯示兄弟們娶妻生子後,洛陽德懋里仍然是家族同居的根據地,同居人口想必浩繁。陳照嫁入盧家,需要與眾多妯娌周旋應對、應承大小家人的各種狀況,以及處理人多事雜的家政;即使將徐崐的讚揚稍打折扣,也必須承認,要在這樣的大家庭立足,必須懂得如何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與家政。盧氏門高族大,前引盧全操墓誌提到有「從祖兄弟百人」,可見盧思道一系開枝散葉、人口興旺;何況盧全壽兄弟眾多,婚後仍同居,從各自妻族延伸連結、往來互動的內外親戚想必也很可觀。〈陳照墓誌〉所謂「中外懿密,向五十家」,並非誇大之詞;而盧家的親戚應該也大多是講究禮法的士族,  徐崐強調陳照以德行禮法受到中外親戚推重,與盧家家族型態及具體生活情境相連結,實為極高的讚揚!


陳照的學識似乎也頗為廣博。墓誌說她自幼年起,「女功餘力,而迺學文,五行俱下,一覽不忘。雅好《史》、《漢》、《詩》、《禮》,略通大義;尤重釋典道經,頗詣宗極」(行16~17)。對於史籍與儒釋道經典皆頗有涉獵。墓誌接下來的記述,反映「學識」對於陳照的生活至少帶來兩個重要影響:一是以博學受親戚敬重。徐崐記述陳照在親屬聚會的場合,言談間「提綜今古」,其「博涉」令親戚們皆感驚異(行17);這意味陳照博古通今的程度,似乎超出一般士女的知識程度。唐代士族對女子的才學頗持正面看法,認為讀書知禮有益婦道;  陳照學識上的「博涉」,可能令家人與親戚對她更加欽佩敬重。二是以其學識教子。徐崐自謂「好學識文,由夫人慈誘所立」;徐崐入仕為官,陳照又以古人為鑑,譐譐訓誡徐崐應謙慎處事(行17~19)。徐崐以當事人現身說法,凸顯自幼及長,不論為學啟蒙或是從政處世,陳照皆能給予兒子適切教導。雖然墓誌未言及陳照在盧家如何扮演母職,但可想見陳照的學識同樣可發揮於教導盧家子姪。


陳照嫁入盧家之後的表現,若如墓誌所言,得到內外親族看重稱揚,對本家來說,無疑是極為光彩的一件事。只是受限於墓誌文本多以讚美誌主為務,不免令人對其稱揚稍打折扣。不過,另一段盧陳聯姻的出現,或許可做為盧家對於盧全壽與陳照婚配感到滿意的佐證。盧玢的孫女、左金吾將軍盧某的女兒,在開元廿三年 (735) 嫁給潁川陳子宜。  盧氏墓誌未寫出父親的名字,比對《新表》,盧玢諸子中官任金吾將軍者,正是盧全壽。  不過,天寶二年 (743) 盧氏下葬時,其父官任左金吾將軍(正三品);而天寶三年陳照過世之際,盧全壽則任江陽縣令(從六品上),二者落差太大。由於《新表》的記載常有錯舛,筆者傾向認為官任金吾將軍者,可能是盧玢的其他兒子,或者盧玢不止有一子曾任金吾將軍?不論盧氏是全壽或全壽兄弟的女兒,這段盧陳聯姻可能都與陳照關係密切。因為潁川陳氏在唐代並非高門著姓,而山東士族流行圈內婚,不輕易將女兒嫁給高門以外之異姓;在陳照嫁入盧家後,又出現盧家女兒嫁給陳氏子弟,最可能的情況便是,陳子宜乃陳照本家親族,因為陳照的關係,得有機會娶盧氏為婦;陳盧兩家願意重為婚姻,應該是雙方對第一段結親都感滿意的結果。


范陽盧氏在唐代是公認的一流門第,「世為禮樂之大,時仰衣冠之盛」,  文化素養、家法門風可為士族楷模;陳照嫁入其門,若能以才德禮法受到親族稱揚,亦足以讓士族群體對陳家的文化教養刮目相看。陳照母族來自博陵崔氏,陳照再嫁又與范陽盧氏結親,且以自身婚姻的成功促使陳家又再娶入盧氏之女;陳家攀結山東高門的婚姻、親戚網絡,有利於陳家鞏固、甚至提升其在士族社會的地位,而網絡中的結點實交集於陳照一身。(見附錄二「陳照親族與婚姻網絡關係表」)


陳照的兩段婚姻,對陳家皆有極大助益。不論是援引前夫徐堅的政治、社會、經濟資源來扶助本家,或是再嫁盧氏,進入山東高門的婚姻網絡,並以禮法、學識教養得到夫家及親族肯定,都有益於鞏固本家的社會地位,增進家族聲譽。


伍·女兒光顯家族的特質與侷限──代結語


隋唐時期,士族身分等級與政治制度脫勾,只剩下社會性的意義;士族女兒對於標誌門第所起的作用,值得研究者更加留意。唐代士族藉由聯姻維持家族社會地位,女兒榮顯本家最普遍的形式便是透過婚姻。這包括將女兒嫁給門當戶對、甚至門望更高的家族;也包括嫁入夫家之後,出嫁女以禮儀、學識等習自本家的教養,實踐婦道母儀、周旋於中外親族之間,光大夫家,也為本家爭光。


〈陳照墓誌〉是少數明確寫出唐人期待女子光顯家族的墓誌之一。誌主陳照乃陳朝帝室後裔,陳氏起自寒微、帝祚短暫,入唐後其家於士族群體中的地位頗為曖昧。撰誌者凸顯誌主陳照特殊的倫理行事,將嫁妹、救兄等護持本家的行動,詮釋為伯叔預言陳照「必光吾族」的實現。由於過去學者對陳照二嫁的認識,停留於墓誌表層的文字敘述,故未能辨識出陳照丈夫的身分與家世,也未能跳脫撰誌者的詮釋視角,究明兩段婚姻對於陳照光顯本家皆有極大影響。本文利用多項史料考辨陳照二嫁的對象與家世背景,揭示陳照嫁妹、救兄等護持本家的行事,背後連結的仍是女兒嫁得貴婿、援引夫家資源援助本家的模式;而陳照嫁入高門,以及在夫家以德禮學識受到推崇,亦有助於鞏固本家社會地位、增益本家名望。一旦考究出陳照兩段婚姻的真相,陳照「光吾族」的事例,正足以觀察唐代士族社會中,女兒通過聯姻與文化教養光顯本家的現象。


然而,或許救危扶傾的描述,更能直接彰顯陳照個人對本家的貢獻;〈陳照墓誌〉對「光吾族」的詮釋角度,凸顯出往往在本家困頓的情境下,女兒對本家的貢獻,才能較為清晰的被辨識出來。其實隋代便有「衰門之女,興門之男」的俗諺。意指家門是因男兒而興旺,如果衰敗了,則有賴女兒扶持。  由於承繼宗祧、建功立業都被分配到男性角色身上,世人期盼男兒興家,並不令人意外;而沒落的家庭之所以指望女兒來扶持,一方面,可能反映世人認為女兒對本家的忠心,比較禁得起考驗,另一方面,出嫁女兒既是夫家人也是本家人,身屬二族的特殊處境,也在本家困頓時,提供援引外力相助的機會。在唐人的觀念裏,女子外成,但出嫁女兒作為父家成員的身分並未消失,「女兒」這個角色具有永久性;出嫁女幫助本家,是社會廣為接受且讚揚的倫理行為。  出嫁女在夫家為主婦、為人母,可能援引夫家資源照顧包含手足在內的本家人;相較之下,女婿再親也不屬於妻族成員,較不容易直接運用妻家資源,來自妻家的關照,大多僅及於自身和所誕育的子嗣。聯姻的社會功能,對於男女雙方家族可能並不完全相同。


〈陳照墓誌〉在書寫上模糊了聯姻對象的記述,未明白揭示婚姻與光顯家族的關聯,或許也與陳照二嫁的特殊處境相關。唐代士族對於女性再婚抱持何種態度,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學者檢閱唐代墓誌,發現士族婦女再婚的記載十分少見,孀居守節的紀錄則非常多,似乎士族對再嫁有所忌諱。然而史傳卻可見知名的士族人物,家中有女性再嫁,或曾被要求再嫁,其中也包括素來重視禮法的山東士族;不禁令人對於如何解讀墓誌訊息,感到躊躇。  以陳照的例子來說,墓誌的寫法與現象本身亦存在矛盾。撰誌者既是陳照與前夫所生之子,且兩家子弟協力共主喪事,故敘述上難以掩蓋再嫁一事,然而對於兩段婚姻的描述,仍可明顯看出刻意避重就輕、輕描淡寫;但是就現象面來說,陳照再嫁唐代一等高門范陽盧氏著房這個事實,又足以凸顯士族並未看輕再嫁的女子。


墓誌描述雖然暗示士族對再嫁有所忌諱,但考量文本書寫範式的侷限,不能排除墓誌強調守節面向的書寫方式與現實存在著落差。撰誌者經常運用儒家經典與史傳人物來比擬誌主的行事與人格,以達到讚美褒揚的目的,故墓誌文本的書寫與正統文化理念向來有較強的連結。女性喪夫後不再改嫁,在文本敘述上不論強調其為夫守節、撫育遺孤,或是留養舅姑,皆與正統文化推崇的女德相符合。相較之下,「再嫁」與儒家經典標舉「從一而終」的女德有所扞格,撰誌者難以從經典找到支持,更缺乏可比附的正面人物,描述上多避重就輕;且受到典範的牽引,需要強調女性是「被迫」、「不得已」才改嫁,方能符合經典中的女德標準,故對於再嫁的描述往往連結消極、負面的意涵。


再者,雖然從大量墓誌取樣,確實可觀察到唐代士族婦女再嫁的比例頗低,但此現象未必可推導出唐代士族已嚴格要求女性守節、輕視再嫁的結論。墓誌文本對於女性不再改嫁,幾乎只提供「為夫守節」的單一詮釋,這個說法合於經典,卻未必充分反映現實。實際上影響士族女性不再嫁的原因,可能是多重的,其中,士族女性可在喪夫後選擇歸宗,回到本家與父母兄弟同享天倫、共度餘生,可能也是造成士族女性再嫁比例低的重要原因。  由此觀之,陳照父母雙亡、唯一的異母兄又不可靠,陳照夫亡再嫁,或亦與她無法選擇歸宗依親的處境相關連。總之,墓誌中透露的文化價值可能向正統文化靠攏,必須參照其他資料一同解讀,以避免誤判;墓誌文本集中以守節描述不再嫁,可能掩蓋不再嫁的多元情境與文化意義,研究者不宜過度依賴墓誌資料來評估貞節觀念在唐代的影響力。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使女兒榮耀於他族的本家教養,最主要的教導者,往往是自異姓來歸的母親。唐代士族家庭,基本上從幼年開始教育女子識字讀書、學禮學儀。例如韋應物的妻子元蘋,自身於詩書翰墨頗具修養,所生女才五歲,她便「手教書札,口授千文」。  而學習禮法,除了諷誦《禮記》、《列女傳》等文本,更需要觀摩示範。例如隴西李宣的次女李氏嫁入滎陽鄭氏,墓誌說她「容儀容範,師表中外」;李氏有一女,「年始七歲,訓誨教喻,示之禮法,令在左右,使常習見」。  這段史料彰顯母親透過身教演示,讓幼女近身觀察、模仿,在生活中自然而然的養成合於士族風範的禮儀舉止。


女兒的才德禮法主要習自母親,母與女的表現與評價,在社會輿論中也被密切的連結起來。例如白居易為元稹母親鄭夫人撰寫墓誌,為了彰顯鄭夫人的婦道母儀,特別描寫長女嫁給陸氏後,「以順奉上,以惠逮下」,「內外六姻,仰為儀範」;將此女能宜室宜家,歸因於「(鄭)夫人恂恂孜孜,善誘所至」。  侯莫陳夫人之女,嫁京兆少尹郭行餘為妻,在夫家孝敬婆婆,行事小心謹慎;舉動間此女常說:「我夫人之教導也,我夫人之誡誨也。」所以女婿郭行餘說:「異時使郭氏之門或高且大,子子孫孫繩繩如也,亦(侯莫陳)夫人之力焉。」  開元時期的墓誌中,有「女不成,母也」的說法,  反映時人將女兒的表現,與母親的榮辱一體相連。然而母親的教養,又來自其本家,或更準確的說,可能主要受教於外祖母。


我們可以發現,在父系繼嗣與女子外成的家族、婚姻體制下,女性的才德雖培養於本家,但最實質的受惠者卻是夫家;最重要的教育者雖是母親,但成就的名聲卻多歸於父族與夫族。母與女的傳承,總是被打散於不同的父系家族,在史料中經常模楜難辨。由於女性總是加入另一個異姓家族,母女間缺乏如姓氏一般可連結數代的身分標記,母女的傳承若被記載,多只追溯一至二代。就像陳照,以母親出身山東高門博陵崔氏之故,自幼受伯叔青眼有加,喪父後,又鞠育於外祖母;她自幼學文,且具備過人的禮法教養,應當主要受教於母親崔氏及外祖母李氏;兩段婚姻或嫁貴婿或婚高門,與陳照得到崔氏、李氏的良好教養可能密切相關。然而,她的婚姻鞏固本家陳氏的社會地位、解決陳家困境,德禮才學則主要發揮於夫家,所光顯的也仍是本家與夫族的名聲。當母親因母女榮辱相連,分享出嫁女的榮耀,母親身分多被歸為出嫁女的本家成員,很少能將榮譽追溯到母親自己的本家。即使向上追溯,所有的本家也都是父系家族,母系不是家的核心,也無法成為光榮的對象。


不過,唐代士族頗有圈內婚的傾向,常見高門甲族或是各別地域著姓間長期彼此聯姻,造成親屬關係的多層交疊;有時夫家舅姑即是本家姑父姑母,或者夫家即是母親本族。如此層層疊疊交錯的親屬關係,可能讓夫族、父族、母族的區別變得較為模糊,彼此關係更加緊密,互動也更為頻繁。  在這樣的背景下,士族女性的才德禮儀可能被認為是長期聯姻的家族所共同孕育薰陶,女性為家族帶來的榮耀,可能更容易跨越夫族、父族、母族的區隔,成為長期聯姻的士族間共同分享的名譽資產。


唐代士族重視禮法、學識,女兒可藉才德表現,傳揚名聲於親族網絡之間,為家族積累名望,或是藉由聯姻關係鞏固家族於士族社群的地位;這個現象不容忽視,但其重要性與影響力卻也不宜過分放大。士族群體看重門第,女兒的婚姻與本家地位的連結更為緊密,但更多時候女兒是作為家族光榮的受惠者,仰承祖上名望與德業澤流,嫁入門當戶對的人家;女兒的表現雖可凸顯本家士族風範,或援引夫家資源提攜本家,但僅憑藉於此,亦不容易大幅改變其家的社會地位。再者,社會認定女性實踐婦道母儀、創造生命價值的場域仍是以夫家為主,女兒大多以出嫁後的表現獲得輿論讚揚,增益本家名望的方式較為間接曲折。對唐代士族來說,女兒帶給本家的光輝,總猶如經過反射迴照的光線,沒有那麼強烈,也不是那麼直接。因此文獻所見,女兒除非是為本家救危扶傾,否則光顯家族的情態,不容易在史料中找到直接證據;一般情境下的記述,訊息往往簡略而模糊,令人幾乎忽略士族女兒對於家族光榮亦有所貢獻。


隨著歷史條件的變遷,女兒與家族光榮的連結絕非一成不變。北宋墓誌中有士大夫之女,父母雙亡、家有季幼,出嫁姑表兄為婦;夫家富於財,墓誌說她「靡有角尖之耗私父母家」,人怪而問之,答曰:「世多以是取譏,吾尚忍為此,上累先人哉」?  不論這番問答是實錄或杜撰,撰誌者凸顯誌主女德的方式,與唐代墓誌流露的價值標準明顯不同。出嫁女扶持本家,在唐代多得孝女之譽,罕有負面評價;這篇北宋墓誌卻強調女兒不私父母家,以免有辱先人。女兒的作為及所獲評價的差異,背後可能連結了唐宋之間社會結構與家族倫理的變遷,值得再探。  明清江南出版業發展蓬勃,才女文化盛行;  女兒在文學上的表現、甚至詩文作品的出版,對於家族有何意義?是否可能對家族的社會地位與聲望帶來影響?令人好奇。


對家族來說,女兒有何價值?這是女性史與家族史的重要問題。涉及女性的史料遠少於男性,且多非女性所寫所製,往往在敘述與呈現的視角上,存在更大的扭曲與侷限,更需要研究者重新對焦,挖掘資料中的弦外之音。如何翻轉視角,利用零碎隱微的文字記載或文物圖象等物質材料鉤沈拾遺,將不同時代、階層、地域、族群中,女兒與家族榮辱的聯繫條件及影響範疇重建起來,是研究者的責任,也是一大挑戰。


附錄一:

陳照墓誌拓片影本

(陳長安,《隋唐五代墓誌匯編·洛陽卷》第11冊,頁66)


附錄二:陳照親族與婚姻網絡關係表




後記


本文寫作與修訂,蒙李貞德、劉增貴、戴麗娟、李宗焜、顏世鉉、廖宜方、胡雲薇、趙立新、何淑宜、林欣儀、陳曉昀等師友惠賜寶貴意見;林宗閱先生協助蒐集資料、黃永興小姐幫忙繪製圖表。本文曾於歷史語言研究所講論會上報告,承與會同仁師友指正,又蒙兩位匿名審查人仔細審閱、提供修改建議。在此一併致上最深的謝意。


原文刊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7本第1分(2016年3月),页1-65。感谢郑雅如先生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授权发布。因公众号字数限制,本文注释与参考书目皆略去,引用请查阅原文。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楳城龍氏九修族譜》之四修族譜舊序
西夏后裔今何在?昔日馳騁西北今日安居中原
苏州唯亭顾氏文化世族论略
曹姓起源和来历
未受重視 後裔欲遷孫權墓
〖宋代历史研究〗黄宽重:人際網絡、社會文化活動與領袖地位的建立——以宋代四明汪氏家族為中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