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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同契阐幽(上篇 伏食卷)----朱云阳

上篇(下伏食卷)

  下篇言伏食,共计七章,乃上篇之下也。

  此章专言伏食,而御政养性,已寓其中。

  前面御政诸章,但陈一阴一阳法象。养性诸章,但指一性一命本体。至于阴阳之相反,性命之交併,别有妙用存焉。此伏食之功,所以为金丹最要关键也。伏者,取两物相制为用;食者,取两物相併为一。盖假铅汞凡药,巧喻性命真种;借鼎炉外象,旁通身心化机。以有形显无形,乃是伏食宗旨,究非烧茅弄火一切道门可得而假借也。药在炉中,须用真火锻炼,故末篇又云炉火之事。

  两弦合体章第九

  此章直指金水两弦之炁,先分后合,示人以真药物也。

  (一)

  火记不虚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炉鼎,白虎为熬枢。汞日为流珠,青龙与之俱。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此节指两弦真炁,为金丹之用也。

  前养性章中,俱说虚无自然大道,尚不及龙虎铅汞诸异名,到此方说临炉作用,要紧全在金木两物。曰炉鼎,曰铅汞,曰龙虎,曰上下两弦,种种曲譬,皆是物也。世传古丹经有《火记》六百篇,魏公仿之作《参同契》,其实非也。《火记》本无其文,即在先天羲易中。盖日月为易,不过一阴一阳,体属乾坤,用寄坎离,一切异名皆从此演出。于乾坤寓炉鼎法象,于坎离寓药物法象,其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即寓火候法象。一日两卦,一月之候,正应周天三百六十度数。又以一月配一年,便成火记六百篇。究竟只是日月为易,一阴一阳而已。故曰火记不虚作,演易以明之。

  坎为太阴真水,本是月精,然必受符于日。晦朔交会之间,阴极转阳,魄中生魂。一阳实生于朔,火力尚微。到初三日没时,庚方之上,一阳初动而为震,一钩偃仰,成偃月之象。坎水中产出金精,所谓虎向水中生也。金伏炉中,必须煆之乃出,是为上弦兑体。故曰偃月法炉鼎,白虎为熬枢。此举炉鼎以包药物也。

  离为太阳真火,本是日光,然必合体于月。日月对望之际,阳极转阴,魂中生魄。一阴实生于望,水炁尚藏。到十六日平明时,辛方之上,一阴初降而为巽,盛满欲流,有流珠之象。离火中生出木液,所谓虎从火里出也。木性顺金,恒欲流而就下,是谓下弦艮体。故曰汞日为流珠,青龙与之俱。此举药物以该炉鼎也。

  于是驱东方之龙以就西方之虎,流珠与金华,情性既已相投,地魄与天魂,金木自然相制。故曰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此言两窍互用,金炁相胥之妙。假两弦法象,以发明之也。

  (二)

  上弦兑数八,下弦艮亦八。两弦合其精,乾坤体乃成。二八应一斤,易道正不倾。

  此节言两弦之炁,合而成丹也。

  自震庚一点偃月,进至一阳,便属上弦之兑,其卦气纳丁。此时水中胎金,魄中魂半,所谓上弦金半斤也。如颠倒取之,亦可云水半斤。故曰上弦兑数八。

  自巽辛一点流珠,退到二阴,便属下弦之艮,其卦气纳丙。此时金中胎水,魂中魄半,所谓下弦水半斤也。如颠倒取之,亦可云金半斤。故曰下弦艮亦八。

  前取两物相制,故云金木;此又取一体相生,故云金水。其用一也。

  兑体本属纯乾,因上爻易坤一阴,遂成少女。艮体本属纯坤,因上爻易乾一阳,遂成少男。今者,两畔同升,合而为一,纯金还乾,性处内而立鄞鄂。纯水还坤,命处外而作胞胎。一粒金丹,产在中黄土釡。岂非两弦合其精,乾坤体乃成乎?

  须知两弦之时,即具全体,到得全体之时,却不见有两弦。全体之合,得诸自然,两弦之分,别有妙用。所谓月之圆存乎口诀也。

  夫两弦既合,铅止半斤,汞惟八两,正应金丹一斤之数。乾坤之全体,从艮兑之分体而成也。艮兑之分体,又从坎离之中体而出也。坎离之体,不过一日一月。前所云日月为易者,到此适得其平,而无倾昃之患矣。故曰二八应一斤,易道正不倾。即后天两弦之用,以还先天乾金之体,方是金丹作用。正所云演易以明之者。

  此伏食之第一义也。

  金返归性章第十

  金入于猛火,色不夺精光。自开辟以来,日月不亏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从月生,朔旦受日符。金返归其母,月晦日相包。隐藏其匡廓,沉沦于洞虚。金复其故性,威光鼎乃熺。

  此章直指先天金性,为丹道之基也。

  上章并举所以水两弦,犹属对法;此则併两归一,直提金性根源,令学道者知有归宿处。且如世间真金,入猛火中锻炼一番,精光自然倍增,罔有夺其色者。凡金尚然,矧此本来金性,原属乾元,先天地生,万劫不坏,有能夺其精光者乎?故曰金入于猛火,色不夺精光。

  当其混濛初剖,地辟天开,乾中一阳既破而为离,坤中一阴遂实而为坎。坎属太阴,其精为金,离属太阳,其光为火。坎中真金煆以离中真火,精光自然团结不散。所以日月合体,而亘古今,光明不息。故曰自开辟以来,日月不亏明。

  世间真金,入猛火中锻炼数过,分量终不增减纤毫,况本来金性,无欠无余,由他在乾坤大冶中,千变万化,分量断然不增不减矣。所以自有日月以来,升沉出没,不知几经薄蚀,而圆明之体,万古常存者,唯金性不毁,故也。故曰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

  金之精光本一,而日月分受之。日得其光,常主外施,月得其精,常主内藏。究竟日月,原非二体,精光亦非二物。坎中金精,虽若寄体于月,实则受胎于日。人但见初三之夕,一点阳光,倏从庚方出现,似乎金从月生。不知这点光明,元从太阳中来。只因晦朔之交,日月合璧,日魂返照月魄,感而有孕。至于朔旦一阳初动,月魄乃遡日魂而生明,震来受符矣。故曰金本从月生,朔旦受日符。

  盖坎中金精,原从乾金中分来,故以乾为父,又从坤土中产出,故以坤为母。月当晦时,与日媾精,两相撢持,日在上,月居下,日精入在月中,尽为太阴所收,月光包在日内,尽为太阳所摄,光尽体伏,纯黑无光,乃坎金返归坤土之象。故曰金返归其母,月晦日相包。

  当金返归母之时,月既为日所包,阳光遂隐匿潜伏,深藏于北方虚危之地。一点金精,沉在北极太渊,空洞虚无之中。在造化为日月合璧,璇玑停轮;在吾身为神归炁穴,大药入炉之时也。故曰隐藏其匡廓,沉沦于洞虚。

  未几而阴极阳生,金性来复,庚方之上,一阳复萌。在造化为哉生明,在吾身为大药将产,出坤炉而上升乾鼎。坎中真金,到此才得返本还源,复其乾父之性,赫然成丹,而光明洞彻太虚矣。岂非金复其故性,威光鼎乃熺乎?

  此章直指金性为造化之根,生身之本。造化之奥,全在河图。水为五行开先,故天一即生水。沿而下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到土方才生金。所以独处其最后,而全五行之气,是造化以金为要终也。

  土为五行殿后,故天五才生土,遡而上之,生土者火,生火者木,生木者水,水却从金而生,金复处其最先,而辟五行之源,是造化又以金为原始也。此终则有始之妙也。

  金在吾身,即属先天祖性。父母未生以前,此性圆同太虚。迨媾精以后,地水火风,四大假合而成幻躯,太虚中一点真性落于其中,方能立命,是吾身以金为原始也。及乎四大假合之躯,终归变灭,而此金性独不与之俱变,万劫长存,是吾身又以金为要终也。此无终无始之妙也。

  昔羲皇作易,剖开太极,劈破天心,最初落下一点,便成乾卦。乾为天,而孔子翼之曰万物资始;乾为金,而孔子翼之曰纯粹以精。此万世尽性至命之准则也,释迦得此以证丈六之身,故尊之曰金仙。元始得此以结一黍之珠,故宝之曰金丹。三教根源,同一金性,外此即堕旁蹊曲径矣。此学道者所当细参也。

  从金性二字,参出三教圣人立地处,可谓泄尽天机。即此见参同一书,无人不当读,无时不当读矣。

  真土造化章第十一

  此章专揭二土之用,造化成丹,示人以归根之要也。

  (一)

  子午数合三,戊己号称五,三五既和谐,八石正纲纪。呼吸相含育,佇息为夫妇。

  此节言水火二用,必归于中土也。盖丹道妙用,无过水火。水火妙用,不离戊己。大约举一即兼两,举两即兼三,会三乃归一。故水火既济,其功用全赖中央真土。水属北方正子,在吾身为坎戊月精,天一所生,其数得一。火属南方正午,在吾身为离己日光,地二所生,其数得二。两者一合,便成三数。

  坎中有戊,是为阳土。离中有己,是为阴土。在吾身为中黄真意。土本天五所生,独得五数。故曰子午数合三,戊己号称五。合之而三性具矣。

  水火异性,各不相入,惟赖中央土德,多方调燮,方得相济为用。由是水一火二,得中央之土,列为四象,重为八卦,四正四隅,分布环拱,便成八石之象。岂非三五即和谐,八石正纲纪乎?

  外炼之术,以五金配五行,以八石配八卦,丹头一到,五金八石皆点化而成真金。故仙翁假外象以喻内功,切不可泥相执文。

  水火既已相济,其中一阖一辟,便有呼吸往来,呼至于根,吸至于蒂,总赖中宫真土,含藏而停育之。此呼吸非口鼻之气,乃真息也。真息往来,初无间断,自相阖辟于中土,不啻夫妇之相配偶,乃真胎也。中宫之真胎不动,而一水一火自然呼吸其中,犹太虚之真胎不动,而一日一月自然呼吸其中。岂非呼吸相含育,佇息为夫妇乎?

  此段直指真意为金丹之母。《南华经》云,真人之息以踵。《心印经》云,呼吸育清。《黄庭经》云,后有密户前生门,出日入月呼吸存。皆言真息也。

  此处指北方正子为水,南方正午为火,以本体而言。后面指离中流珠为水,坎中金精为火,又以颠倒互用而言矣。

  (二)

  黄土金之父,流珠水之子。水以土为鬼,土镇水不起。朱雀为火精,执平调胜负。水盛火消灭,俱死归厚土。三性既合会,本性共宗祖。

  此节言真土妙用,能使三家归一也。

  戊己二土,分属水火。水火之中,便藏金木,而终始不离于土。盖生身受炁之初,即有中黄真土,为金精之所自出。此金本是乾家祖性,中宫不动元神,只因乾金一破,流入坤中,实而为坎。坎中金精,便属戊土,即所谓金华也。惟坎中真金,从乾父而生。故曰黄土金之父。

  乾之一阳,既入坎中,中间换入一阴,破而为离。正是坤宫真水,化出离中木液,便属己土。即所谓太阳流珠也。惟离中流珠,从坤母而出。故曰流珠水之子。此言三性之顺而相生者也。

  坎中金精,是为太阳真火;离中木液,是为太阴真水。离中阴水,易至泛滥,来尅坎中阳火。坎中之火,乃生中央真土,以制之。故曰水以土为鬼,土镇水不起。

  离中之水,能尅坎中真火;中央之土,能制离中真水。而坎中之火,又能生中央真土。所以水火相尅,两下交战,全赖中央真土调停火候,不使两家偏胜,庶几各得其平。故曰朱雀为火精,执平调胜负。

  朱雀是火候之火,不可偏属两家,所以特称火精。火盛而有炎上之患,赖真水以消灭之。水盛而有泛滥之虞,又赖真土以镇伏之。火性一死,永不复燃,水性一死,永不复流,俱销归于真土之中。故曰水盛火销灭,俱死归厚土。此言三家之逆而相尅者也。

  三家顺而相生,须从中宫之土生起;三家逆而相尅,亦从中宫之土尅起。所以丹道作用,全在真意。念头起处,系人生死之根,顺之则流转不穷,逆之则轮回顿息。于此起手,即于此归根,不可不知。

  离中真水称一性,坎中真火称一性,中央真土独称一性。方其未归之前,强分三性;既归之后,方知三性本来只是一性。最初,太极函三,浑然天地之心,不可剖析。因混沌一剖,水火遂分,上下两弦併中土而成三家,此由合而分也。后来两弦之炁,由分而合,戊己二土销归中央,依然一个宗祖。张紫阳所谓“追二炁于黄道,会三姓于元宫”是也。故曰三性既会合,本性共宗祖。

  初云夫妇,以两性相配而言也。继云父子,言两性之所自出也。究云宗祖,乃併为一性矣。夫妇喻坎离,父母喻乾坤,是为两仪四象。宗祖喻中央祖土,便是返太极处。归根复命之妙,于此可见。

  (三)

  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伏食之,寿命得长久。土游于四季,守界定规矩。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薰蒸达四肢,颜色悦泽好。发白皆变黑,齿落生旧所。老翁复壮丁,耆妪成姹女。改形免世厄,号之曰真人。

  此节言伏食之神验也。

  三性会合,便成金丹,吞入口中,便称伏食。迥非旁门服食之术也。世间药草,如巨胜之类,尚可延年益算,况金性坚刚,万劫不朽,岂不为万物中至宝。道术之士,倘能伏此先天一炁,寿命有不长久者乎?

  戊己二土,本无定位,周流四季。在东则为辰土,在南则为未土,在西则为戌土,在北则为丑土。木火金水,无非土之疆界。作丹之时,赖此土以立中宫之基;伏丹之时,仍赖此土以定四方之界。故曰土游于四季,守界定规矩。

  金砂即还丹也,盖两物所结就者。入五内,即是入口,盖指方寸而言,非服食之邪说也。雾散若风雨以下,俱是伏丹后自然之验。

  丹既吞入口中,灵变不测,周身八万四千毛孔,若云腾雾散,风雨暴至之状。四肢自然薰蒸,颜色自然悦泽,发白还黑,齿落转生。老翁复成壮男,老妪变成姹女。劫运所不能制,造物所不能厄。任他沧海成田,由我逍遥自在。号之曰真人,不亦宜乎。

  同类相从章第十二

  此章言同类相从,方称伏食。而外炼者,失其真也。

  (一)

  胡粉投火中,色坏还为铅。冰雪得温汤,解释成太玄。金以砂为主,禀和于水银。变化由其真,终始自相因。

  此节正言水火同类,而变化而成丹也。

  何为同类?人但知坎为水,不知坎中一阳,本从乾家来,正是太阳真火。阳与阳为同类,故坎中真火,恒欲炎上以还乾。人但知离为火,不知离中一阴,本从坤宫来,正是太阴真水。阴与阴同类,故离中真水,恒欲就下以还坤。此即大易。水流湿,火就燥。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之义也。

  魏公先以世间法喻之:如胡粉本是黑铅烧就,一见火则当下还复为铅;冰雪本是寒水结成,一见汤则立刻解释成水。可见火还归火,水还归水,本性断不可违矣。

  炼金丹者,只取一味水中之金。水中之金即命蒂也,本来原出于乾性,自乾破为离,离为性根,中有真阴,得南方火炁,砂之象也。学人欲了命宗,必须以性为主,故曰金以砂为主。而此离中砂性,得火则飞,未易降伏,仍赖北方水中之金以制之。学人欲了性宗,必须以命为基,故曰禀和于水银。

  要知砂与水银,原是一体同出,而异名者也。其初原从一体变化而成两物,其究还须从两物变化而归一体。只此真阴真阳,同类交感,相因为用而已。故曰变化由其真,终始自相因。

  变化之法,不过流戊就己,颠倒主宾,使后天坎离,还复先天乾坤耳。张紫阳云“阴阳得类方交感,二八相当自合亲”,此之谓也。

  (二)

  欲作伏食仙,宜以同类者。植禾当以谷,覆鸡用其卵。以类辅自然,物成易陶冶。鱼目岂为珠?蓬蒿不成槚(jiǎ)。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燕雀不生凤,狐兔不乳马。水流不炎上,火动不润下。

  此节旁证同类之义也。

  伏食之法,只取砂与水银二物,变化成丹。金以制砂,其义为伏;吞入五内,其义为食。非伏食无由作仙,非同类之物无由取以伏食。故曰欲作伏食仙,宜以同类者。

  此二句为通章要领,以下旁引曲喻,总是发明同类二字。

  世间一切有情无情之物,莫不各有其类。若同类相从,有如植禾之必以谷,覆鸡之必用卵,其气自然相辅,庶几物得化生,而易于陶冶矣。若非类强合,则如鱼目之不可为珠,蓬蒿之不得成槚,燕雀之决不生凤,狐兔之决不产马,其性迥然各别,必至事情乖违,而难以成宝矣。

  何况水本流湿,其润下之性也,一流即不能强之使上。火本就燥,其炎上之性也,一动即不能强之使下。此一坎一离,所以各从其类,砂与水银之所以变化而成丹也,即伏食之义也。

  (三)

  时间多学士,高妙负良材。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资财。据按依文说,妄以意为之。端绪无因缘,度量失操持。捣治羌石胆,云母及矾磁。硫磺烧豫章,泥汞相炼飞。鼓铸五石铜,以之为辅枢。杂性不同类,安肯合体居。千举必万败,欲黠反成痴。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窥不广见,难以揆方来。侥幸讫不遇,圣人独知之。

  此节耑(专)破炉火之谬,言一切有形有质者,皆非同类之真也。

  欲炼还丹,必须採取药物。一性一命,本先天无形之妙,喻为铅汞,迥非凡砂水银。欲炼还丹,必是安炉立鼎。药物入炉,用先天真火锻炼,喻为炉火,迥非烧茅弄火。还丹工用,全资火候,始而烹炼,既而湿养,终而变化。一粒圆成,脱胎入口,喻为伏食,迥非服饵金石。

  然而金丹大道,万劫一传,兼且世人福薄,难逢真师,往往多流于伪术。有等狂夫,自负高材博学,不求真师指授,妄认己意,传会丹经。遂以凡药为铅汞,以烧炼为炉火,以服饵为伏食。既不识端绪,又不知度量。于是广求五金八石,杂用三黄四神。既非本来同类之物,安肯合体成丹。是犹认鱼目以为珠,望狐兔以生马也。

  此等伪术,势必万举万败,白首无成。小则耗损资财,大则丧身失命。似黠而实痴,当疑而反信。此为守迷背道,出正入邪。不肯自己认错,转将错路指人。遂以管窥蠡测之见,著书立言,贻误方来,塞却后来途径,瞎却后人眼目。以至人法眼观之,无半点是处。此辈尚不觉悟,方且欲侥幸于万一,岂不谬哉。

  首章指出两弦真气,次章独揭先天金性,三章才说三性会合。直到还丹入口,位证真人,伏食之旨,已无余蕴矣。但世人惑于旁门烧炼之术,往往假讬伏食,而实非同类之真。故此章重言以破其迷。吕公警世诗云“不思还丹本无质,翻饵金石何太愚”,引而不发,其即仙翁破迷之意乎?

  祖述三圣章第十三

  此章言祖述三圣之易,以阐明大道也。

  (一)

  若夫至圣,不过伏羲,始画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结体演爻辞。夫子庶圣雄,十翼以辅之。三君天所挺,迭兴更御时。优劣有步骤,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审分铢。有形易忖量,无兆难虑谋。作事令可法,为世定诗书。

  此节言三圣作易,为大道之渊源也。

  道体同于太虚,本无名象。邃古以前,混混沌沌,忘乎道,无非道也。自圣人作易,方才凿破混沌,一切天机乃尽泄矣。易之为书,画卦始于伏羲,系辞演于文王,十翼成于孔子,更三圣而易道始备。

  羲皇为开天之圣,宇宙在手,万化生心。当时仰观俯察,穷取造化根源。天不爱道,于是河出图,洛出书,为之印证,从此灼见造化根源,只一太极。太极之精蕴,不出河图洛书。河洛之中,五即太极也。由此分出一阴一阳,而为两仪。由两仪而生四象,由四象而生八卦。八卦既画,其序则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乾以原始,坤以要终,两头包括阴阳。震为天根,巽为月窟。一中分出造化,其位则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兑东南,艮西北,巽西南,震东北。阴阳之纯且中者居四正,杂且偏者居四隅。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乾坤定子午之位。日生于东,月生于西,坎离列卯酉之门。以至山镇西北,泽注东南,风起西南,雷动东北,悉合造化自然法象。重之为六十四卦,其序其位,大略相同。盖卦未画时,易在天地;既画时,天地在易。是谓效法天地,此先天之羲易也。先天之易,但立其体,未究其用。厥后连山首艮,归藏首坤。夏商之易,虽各有其用,而精义未彰。

  至商周之际,文王蒙难羑里,身经忧患,大用现前。乃翻转羲皇局面,颠倒乾坤化机,其位则离火自东而南代乾之位,乾之大用在离,向明之象也。坎水自西而北代坤之位,坤之大用在坎,藏用之地也。震太本在东北,进而居东以代离,木与火为侣也。兑金本在东南,退而居西以代坎,金与水为朋也。退乾父于西北,实居坎之前,取乾知大始之义。置坤母于西南,实居离火之后,取坤作成物之义。艮来东北,处先天震位,长男返为少男,阳以进极而退也。巽往东南,处先天兑位,少女转为长女,阴以退极而进也。

  阴阳之少而交者居四正,老而不交者居四隅,义取交易为用。其八卦之序,则自帝出乎震,以至成言乎艮,循环无端,终始万物,义取变易为用。其六十四卦之序,则始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既济未济,义取反对为用。

  位置既易,因象系辞。系在卦下者,谓之彖辞,如元亨利贞之类。系在逐爻者,谓之爻辞,如潜龙勿用之类。象辞占变,粲然大备。是谓结体演爻辞。此则后天之周易也。

  孔子生诸圣之后,晚而好易,韦编三绝,其义益精,作十传以羽圣经,谓之十翼。象彖文言,专发文王后天之辞。系辞说卦,兼明伏羲先天之象。序卦杂卦,旁通流行之妙,反对之机。大约尽性至命之微言,穷神知化之奥义,无不悉备其中,是谓十翼以辅之,使人从后天以返先天,而易道集其大成矣。

  三圣皆天挺之资,迭兴间出,倡明大道,作述虽分先后,功德实无优劣。伏羲之易,取诸造化;文王之易,取诸伏羲;孔子之易,兼取诸羲文。或作或述,同出一源。其间分数铢两,毫发不差。

  无兆者,形而上之道,太极是也。有形者,形而下之器,卦爻象数是也。形上之道,难以揣摹,形下之器,易为忖度。所以画卦系辞作翼,而一阴一阳之道,遂冒乎其中。三圣定为此易书,正欲万世学道之士,则而象之耳。

  (二)

  素无前识资,因师觉悟之。皓若褰帷帐,瞋目登高台。火记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郑重说,世人不孰思。寻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窃为贤者谈,曷敢轻为书?若遂结舌瘖,绝道获罪诛。写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犹豫增叹息,俯仰缀斯愚。陶冶有法度,安能悉陈敷。略述其纲纪,枝条见扶疏。

  此节言准易以作参同契,直叙其源流也。

  魏公自言,大道非真师不传。天纵如三圣,制作且有所踵,况我素无先知之资,岂能坐进大道。幸遇真师先觉,而始得开悟耳。因师觉悟之后,夙障尽空,疑团冰解,双目洞明,有若褰帷帐而登高台,岂不快哉。

  易有六十四卦,除去乾坤坎离四卦,应炉鼎药物,其余一日两卦,朝屯暮蒙,一月三十日,准六十卦,十月三百日,便准六百卦。究竟簇年归月,簇月归日,簇日归时,火候工夫只在一刻。文虽郑重,旨趣不殊,非果有六百篇火记也。奈世八不能好学深思,究其源流之所在。倘能究之,只此一坎一离,月幽日明,同类共居。日月为易,通乎昼夜,便是无上至真妙道。

  我今因师觉悟,灼见道在目前,只可与一二贤者共谈,不敢轻易笔之于书也。然遂闭口结舌,诚恐逆天道而获谴。若尽情著之竹帛,又恐泄天宝而罹愆。进退两难,犹豫俯仰。只得假大易有象之文,寓大丹无形之用,费尽陶冶,约略敷陈鼎器药物,粗述纲纪採取烹炼,微露枝条,冀后学之得意而忘言耳。

  盖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仙翁参同契一书,实与三圣作易,尽性至命、穷神知化之宗旨,若合符节。世之有缘遇师者,得此一印,证而了然矣。

  还丹法象章第十四

  此章全举还丹法象,以为入室之准则也。

  (一)

  以金为堤防,水入乃优游。金数十有五,水数亦如之。临炉定铢两,五分水有余。二者以为真,金重如本初。其土遂不离,二者与之俱。

  此节言金水二炁,为金丹之真种也。

  盖还丹妙用,彻始彻终,只此金水二物。建之即为炉鼎,採之即为药物,烹之即为火候。乃至抽添运用,脱胎神化,无不在此。然学道之士,当知所先后,未有堤防不立而得金水之用者也。坎中之金本伏处而在内,然内者不可不出。金丹作用,必须先立堤防,牢镇六门,元气方不外泄。离中之水易泛滥而在外,然外者不可不入。况堤防既立,不许泛滥,真精无复走漏,自然优游入炉。故曰以金为堤防,水入乃优游。

  金水两物之中,本藏戊己二土。土之生数得五,成数得十。坎中之金纳戊,是得其十数之五也。离中之水纳己,是亦得其十数之五也。二土合而成圭,两弦之炁恰好圆足。故曰金数十有五,水数亦如之。

  堤防既立,方及临炉之用。临炉配合,仍旧是金水二物。但铢两分数,纤毫不可差错。真水真金,二者须要适均,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故水止于五分,当防其有余而泛滥,不可太过也。金亦须五分,当重如原初之铢两,不可不及也。金水二者,既得其真,自有真土调和其间。盖离是纳己,其五分之水,即己土也。坎中纳戊,其五分之金,即戊土也。举金水二物而真土在其中矣。及至戊己二土,会入中央,亦适得五分本数,三家相会,恰圆三五之数。故曰其土遂不离,二者与之俱。

  三五之义,出于河图,东三南二,木火为侣,北一西四,金水为朋。此处但举金水,而不及木火者,盖以金水为精魄,如人之形。木火为神魂,如人之影。形动则影随,寸步不离。木火之于金水亦然。精魄既合同而化,神魂亦与之俱妙矣。此金丹造化之妙也。

  (二)

  三物相含受,变化状若神。下有太阳炁,伏蒸须臾间。先液而后凝,号曰黄舆焉。岁月将欲讫,毁性伤寿年。形体为灰土,状若明窗尘。

  此节言坎离交会,金丹之法象也。

  金水两弦之炁,得真土以含育之,是为三物一家,其中自生变化之状而神明不测矣。盖前后堤防既已完固,不容丝毫走漏,炉中真炁,自然发生。然后抽坎中之阳,填离中之阴,北海中太阳真火,熏蒸上腾,须臾之间,离宫真水应之。先时化为白液,后乃凝而至坚,两者交会于黄房,运旋不停,有黄舆之象。所谓“婴儿姹女齐齐出,却被黄婆引入室”也。

  然此两物未交之前,当以真意合之;两物既交之后,又当以真意守之。一点阳炁,敛入厚土中,生机转为杀机。譬若穷冬之际,万物剥落而归根。故曰岁月将欲讫,毁性伤寿年。

  初时神入炁中,寂然不动,似乎槁木死灰。久之生机复转,一点真炁,希微隐约,滃然上升,有如野马尘埃之状。故曰形体为灰土,状若明窗尘。此为坎离始媾大药将产之法象。

  (三)

  捣治并合之,持入赤色门。固塞其际会,务令至完坚。炎火张于下,龙虎声正勤。始文使可修,终竟武乃成。候视加谨密,审察调寒温。周旋十二节,节尽更须亲。气索命将绝,体死亡魄魂。色转更为紫,赫然称还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为神。

  此节言乾坤交媾,还丹之法象也。

  坎离既交会于黄房抟炼,两物併合为一,养在坤炉之中。时节一到,大药便产。所谓“水乡铅只一味”是也。大药既产,即忙採取,当以真意为媒,廻风混合,徐徐从坤炉升入乾鼎,方得凝而成丹。故曰:捣冶併合之,持入赤色门。

  此二句有吸舐撮闭无数作用在内。赤色门,即绛宫乾鼎是也。药既升鼎,渐凝渐结,又徐徐从乾鼎引下,送归黄庭。此时当用固济之法,深之又深,密之又密,直到虚极静笃,一点真阳之炁,方不泄漏。故曰:固塞其际会,务令致完坚。

  固塞之极,一阳动于九地之下,形如烈火,斩关而出。正子时一到,亟当发真火以应之,霎时乾坤阖辟,龙虎交争,便有龙吟虎啸之声。故曰:炎火张于下,龙虎声正勤。

  大药初生,用文火以含育之,方得升腾而出炉。大药既生,用武火以锻炼之,方得结实而归鼎。故曰:始文使可修,终竟武乃成。

  此中火候,不可毫发差殊。当用文而失之于猛,则火太炎矣。当用武而失之于弱,则火太冷矣。必相其宽猛之宜,调其寒温之节,方能得中。故曰:视候加谨密,审查调寒温。

  子时从尾闾起火,应复卦,一阳初动,是为天根。直至六阳纯乎乾,动极而复静矣。午时从泥丸退火,应姤卦,一阴初静,是为月窟。直至六阴纯乎坤,静极而复动矣。故曰:周旋十二节,节尽更须亲。

  此乾坤大交之法象也。动静相生,循环不息,炼之又炼,日逐抽铅添汞,久之铅尽汞干,阴消阳长,方得变种性为真性,化识神为元神,阴滓尽除,则尸气灭而命根萃断,阳神成象,则凡体死而魂魄俱空。故曰:气索命将绝,体死亡魂魄。

  关尹子所谓“一息不存,道将来契”,正此时也。至于伏炼久久,绝后再甦,心死神活,而鼎中之丹圆满,光明寒乎太虚矣。岂非“色转更为紫,赫然称还丹”乎。

  金丹本乾家所出,还归于乾,故称还丹。色转紫者,取水火二炁,锻炼而成也。还丹有气无质,不啻一丸之粉,一匕之刀圭,而其变化若神已如此。从此脱胎换鼎,再造乾坤,子又生孙,神化不测。过此以往,未之或知矣。岂非“粉提以一丸,刀圭最为神”乎?

  刀者,水中金也,圭者,戊己二土也。可见彻始彻终,只取金水土三物变化而成还丹耳。崔公《入药镜》云,“饮刀圭,窥天巧。”吕祖沁园春云,“当时自饮刀圭,又谁信无中产就儿”,其旨略同。

  此章全露还丹法象,系伏食卷中大关键处。初言两物相交,则伏炁于坤炉而产药。继言一阳初动,则凝神于乾鼎而成丹。前两节总是金丹作用,后一节方是还丹作用。《入药镜》云,“产在坤,种在乾”。《悟真篇》云,依他坤位生成体,种在乾家交感宫。皆本诸此章。

  还丹名义章第十五

  此章结言还丹名义,不外水火之性情也。

  (一)

  推演五行数,较约而不繁。举水以激火,奄然灭光明。日月相薄蚀,常在朔望间。水盛坎侵阳,火衰离昼昏。阴阳相饮食,交感道自然。

  此节言水火交感,虽变而不失其常也。

  盖丹道之要,不外一水一火。水火本出一原,后分两物。乾中一阳走入坤宫成坎,坎中有太阳真火。坤中一阴转入乾宫成离,离中有太阴之真水。水火二炁互藏其根,化化不穷,五行全具其中。盖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转生水,左旋一周而相生,便是河图顺数。火能尅金,金能尅木,木能尅土,土能尅水,水转尅火,右旋一周而相尅,便是洛书逆数。一顺一逆,一生一尅,而五行之千变万化,总不出其范围。故曰:推演五行数,较约而不烦。

  天一生水,水本真阳,落在北方太阴之中,所以水反属阴。地二生火,火本真阴,升在南方太阳之位,所以火反属阳。阴盛便来侵阳,水盛便能灭火。盖先天无形之水火,主相济为用;后天有形之水火,便主相激为仇。故曰:举水以激火,奄然灭光明。

  天上之日月,既是世间之水火,日属太阳火精,其光无盈无亏。月属太阴水精,借太阳以为光。晦朔之交,日与月并会于黄道,谓之合朔。然但同经而不同纬,故虽合朔而日不食。若同经而又同纬,月不避日,阳光便为阴魄所掩。所以太阳薄蚀,长在朔日。故曰:日月相薄蚀,常在晦朔间。

  人身与造化若合符节,世人但知坎水为月,不知离中一点真水,正是月精。但知离火为日,不知坎中一点真火,正是日光。晦朔之交,日月合璧,水火互藏,一点太阳真火沉在北海极底。邵子所谓,日入地中,媾精之象也。在丹道,为坎离会合,一阳初动之时。此时当温养潜龙,勿可轻用。直到阳光透出地上,方才大明中天。若真阳不能作主,?在阴中,无由出炉,即是北方寒水过盛,浸灭太阳之象。真火既为寒水所浸,日光便受重阴掩即,正当中天阳盛之时,奄奄衰弱,昏然而无光矣。故曰:水盛坎侵阳,火衰离昼昏。

  坎居北方幽关之中,正子位上,月当朔之象也。离居南方向明之地,正午位上,日当昼之象也。水火均平,方得交济为用,一或偏胜,便致薄蚀为灾。日月之相薄蚀,则“举水以激火,奄然灭光明”之义也。当与中篇“晦朔薄蚀,掩冒相倾”参看。虽然此特言其变耳,若水不过盛,火不过衰,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水火自然之性情,即阴阳交感之常道,薄蚀灾变何自而生。故云:阴阳相饮食,交感道自然。

  日月反其神道,故云薄蚀;阴阳循其自然,故云饮食。盖以造化日月之合,有常有变,喻身中坎离之交,有得有失,不可不慎密也。

  (二)

  名者以定情,字者缘性言。金来归性初,乃得称还丹。

  此节言金返归性,乃还丹之了义也。

  离中元精,本太阴真水,又称木液。坎中元炁,本太阳真火,又称金精。丹道以水火为体,金木为用。关尹子曰“金木者,水火之交”是也。金木虽分两物,究其根源,只一金性。金性本出先天之乾,未生以前,纯粹以精,万劫不坏。只因有生以后,混沌一破,走入坤宫,是为坎中金精。乾家之性,转而称情。乾之一阳即变为坎,其中换入坤之一阴,是为离中木液。坤家之情,转而称性。盖木主宁静,字之曰性,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金主流动,名之曰情,所谓“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两者同出而异名。譬如一个人,既有名,复有字,名字虽分两样,性情原是一个。故曰:名者以定情,字者缘性言。

  其初乾中之金,变而成坎,便是性转为情,一转则无所不转,轮回颠倒,只在目前,所谓顺去生人生物者也。今者,仍取坎中真金,还而归乾,便是情返为性,一返则无所不返,坚固圆常,顿超无漏,所谓逆来成圣成仙也。学道之士,若能于感而遂通之后,弗失其寂然不动之初,而丹乃可还矣。故曰:金来归性初,乃得称还丹。

  此两句不特为一部《参同契》关键,且能贯穿万典千经。《楞严经》云,“如金矿杂于金精,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圆觉经》云,“如销金矿,金非销有;即已成金,不重为矿。”经无穷时,金性不坏,是此义也。吕纯阳云,“金为浮来方见性,木因沉后始知心。”张紫阳云,“金鼎欲留朱里汞,玉池先下水中银。”亦此义也。可见三藏梵典,只发挥得金性二字;万卷丹经,只证明得还丹二字。且更兼质之羲易,若合符节,可以豁然矣。

  还丹法象,备见上章,此特结言其名义耳。

  (三)

  吾不敢虚说,仿效圣人文。古记显龙虎,黄帝美金华。淮南炼秋石,玉阳加黄芽。贤者能持行,不肖毋与俱。古今道由一,对谈吐所谋。学者加勉力,留念深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此节言还丹宗旨,实祖述从上先圣也。

  自开辟以来,只有此一点金性。得此以自度,超凡入圣固是这个;得此以度世,著书立言也是这个。所谓千百世之上,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此理,无不同也。迥非一切虚词曲说,可得而拟。故曰:吾不敢虚说,仿效圣人文。

  本来金性无名无字,古圣因觉悟末学,强为安名立字,种种不一。还丹之道,取龙虎两弦之炁,相配而成。古丹经中显出龙虎两物。故曰:古记显龙虎。不特此也,昔黄帝炼成还丹,美其名金华;淮南丹成,又名秋石;玉阳丹成,又名黄芽。龙虎象一金一木,金华象水中之金,秋石色本黑而转白,亦象水中之金,黄芽象土中之金。究竟名字虽殊,性情则一。所谓“较约而不烦”者也。

  即如篇中,言龙虎、言金华、言黄芽,不一而足,或喻两物,或喻真种,要皆本黄帝以来之遗文,岂故为虚词曲说以误后学哉。然此事只可与贤者行持,断断不可与不肖者同事。何以故?贤者性慧而能通,得真师一言开悟,便知专求先天金炁,炼成还丹,不受群惑。不肖者性钝而易惑,闻说龙虎,便疑是炉火外道,闻说金华黄芽,便猜做五金八石,闻说秋石,便思炼食溲溺,错认先圣大道,流入道门。此辈讵可与共事哉。

  岂知一切异名,总不出先天金性。只此一事实,余二即非真。先圣先贤,得之应手之后,著书立说,虽各出手眼,然到宗旨合同处,恍如对面而谈,无不吐露至切至要,更无一字自欺欺人。学者倘能参礼真师,研穷元奥,勉力而深思之,悉与此书印证,毫发不差,方知还丹大道,只在目前,仙翁真不我欺也。何不直下承当,而转转赚误乎。

  此系上篇伏食末章,专为还丹二字结尾。故魏公自发其作书之原委,特丁宁之。

  抑有疑焉。魏公既言,参同一书,祖述三圣之易而作矣,此处仿效圣人,又别指黄帝以下,一可疑也。世俗相沿又云,魏公不知师授谁氏,得古文《龙虎经》,仿之作《参同契》,二可疑也。愚常窃取近代所传《龙虎经》,反覆玩之,不特义蕴浅薄,视参同有霄壤之别。即其章章相仿,句句相摹,声口逼肖,蹈袭之蹊径显然。盖世间好事者,见此章有“古记显龙虎”句,求其说而不得,遂造作伪书,以欺世而惑众耳。

  后来彭晓王道辈读书无眼,甘为所欺,反以此书为依傍《龙虎经》而作,岂不误哉。自王彭作俑以来,近代炉火家,无不奉《龙虎经》为指南,并将此书牵入炉火,牢不可破,遂使金丹大道,流为道门烧炼之术,良可悲也。

  然则仿效圣人句,究竟何居?曰:此圣人,泛指黄帝以来诸祖;仿效者,言金华、黄芽诸异名所自出也,非耑指《龙虎经》也。若专指《龙虎经》,则金华、黄芽等又出何经耶?即使果有《龙虎经》,必系上古之文,在魏公时,尚仿佛相传,今则久已亡矣,决非近代所传之伪《龙虎经》也。

  然则仿效圣人,祖述三圣,两说究竟何居?曰:两者各不相悖。篇中龙虎、金华诸异名相,沿于黄帝以来所传之文,而药物、炉鼎、火候三种法象,则断断出乎三圣之易,不可诬也。此御政伏食之所以相为表里也。其参考丹经,则中篇结尾“维昔圣贤,伏炼九鼎”等句印证,甚明。其原本周易,则下篇结尾“歌叙大易,三圣遗言”等句印证,尤明。后两篇结尾,实与此章首尾相应。彼两章内,并不提《龙虎经》一字,可见此处仿效圣人,其为泛指之辞无疑矣。非愚辄敢为臆说,皆据仙翁所自道也。此系千古一大疑案,管窥之见,聊为指破,知我罪我,其何敢辞。

  伏食诸章,尤奥于前两卷,得此阐发,不啻皎日之中天矣。至如《龙虎经》一案,以伪杂真,千数百年来,无人敢开口,并为道破,快绝!快绝!

2016年最新参同契阐幽(朱云阳)__简体正文小三蓝字版.doc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620/173767565.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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