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大运法
凡推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之未来节,阴男阳女逆行,数之过去节,皆遇节而止。三日为一岁,以知大运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万育吾曰:古人以大运一辰应十年,折除以三日为一岁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周,计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计,有三十六时,合三百六十刻,正应一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以一月计,有三百六十时,以三百六十时计,合三千六百刻,正应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经云:人生百二十岁为周天,即此义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较其多寡,阳男阴女,则顺数至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止,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以三日为一岁,六日为二岁,九日为三岁,三十日为十岁,有余为零,零即多也。不足当借,借即欠也。假如阳命正月初一日丑时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时正一刻立春节,乃足一岁,若在寅时,则多一时,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时,则少一时,乃借一旬。至于交运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运。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时,始行大运。若不得其实历之数,率以为二岁起运,则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说,当参观论时刻篇
阳男阴女
阳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时生男,顺数至二月初九日卯时惊蛰节,实历有十天欠三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三十天,起运从生月庚寅顺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阴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运当以丁未为阴,壬寅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时,顺数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时惊蛰节,实历有三十天欠四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四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顺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交换。
阴男阳女
阴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时生男,逆数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节,实历有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丙 戊 庚 壬
比肩: 甲 丙 戊 庚 壬
败财: 乙 丁 己 辛 癸
食神: 丙 戊 庚 壬 甲
伤官: 丁 己 辛 癸 乙
偏财: 戊 庚 壬 甲 丙
正财: 己 辛 癸 乙 丁
偏官: 庚 壬 甲 丙 戊
正官: 辛 癸 乙 丁 己
偏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正印: 癸 乙 丁 己 辛
五阴干: 乙 丁 己 辛 癸
比肩: 乙 丁 己 辛 癸
败财: 甲 丙 戊 庚 壬
食神: 丁 己 辛 癸 乙
伤官: 丙 戊 庚 壬 甲
偏财: 己 辛 癸 乙 丁
正财: 戊 庚 壬 甲 丙
偏官: 辛 癸 乙 丁 己
正官: 庚 壬 甲 丙 戊
偏印: 癸 乙 丁 己 辛
正印: 壬 甲 丙 戊 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语云: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古云: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得报酬,始能饮食。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又云: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只有专制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孔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怀刑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世人怀官刑,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说文》云: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万育吾曰: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见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见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月支见未,《古歌》云: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
乾造前清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寅时生
比肩
正官
食神
甲子 辛未 甲申 丙寅
正印
败财
正财
伤官
七煞
偏财
偏财
比肩
食神
偏财
七岁壬申 十七癸酉 廿七甲戌 卅七乙亥 四七丙子 五七丁丑 六七戊寅 七七己卯
大运七岁启行,扣足欠六十天,每逢辛丙之年,四月十五日寅时交换。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壬午时,以日干为我,先论天干。年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阴见阳为伤官。月干见庚金,为克我者,阴见阳为正官。时干见壬水,为生我者,阴见阳为正印。次论地支,年支见午,《古歌》云:午宫丁火并己土,是午藏丁火己土也。丁火为我生者,阴见阴为食神。己土为我克者,阴见阴为偏财。月支见寅,寅藏甲丙戊,为劫财伤官正财。日支见丑,丑藏癸辛己,为偏印七煞偏财。时支见午同年支。列式如下:
乾造清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九午时生(式略。)
大运十岁,扣足欠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又如己卯年丁卯月丙辰日戊戌时:
伤官 己卯 正印
败财 丁卯 正印
日干 丙辰 正印食神正官
食神 戊戌 正财败财食神
大运一岁,扣足欠一百六十天。每逢己甲之年,十月初二日戌时交换。
又如辛亥年癸巳月丁酉日己酉时
(式略)
大运三岁,扣足多一百七十天。每逢甲己之年,十月十九日酉时交换。
推命宫法
凡推命宫,先由手掌之子位起正月,向亥逆数,至所生之月为止,再以所生之时,加临生月所临支位,以次顺数,至卯位为止,即以卯字所临手掌定位之支为某宫。欲知某宫之干,再以年干遁之。
手掌图
巳 午 未 申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辰
酉
九月
四月
卯
戌
十月
三月
寅
丑
子
亥
十一 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俞曲园《游艺录》云:凡欲求命宫,先从子上起正月,逆行十二辰,乃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遇卯即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酉时生,如前图则卯在辰上,仍随甲子年,起甲年正月丙寅,则辰上之干戊也,即以戊辰为宫。
按:推命宫之,固以生月为主,然古人谓交过中气,即作次月推,此又不可不知。中气者何?正月雨水也,二月春分也,三月谷雨也,余仿此。
假如丙午年十二月节过了大寒,推命宫须作正月,以正月加临子位,是至所生之月矣。再以生时之申,加临正月子位,以次顺数,至卯位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未,即为未宫。再以丙午年起庚寅,即知为乙未宫也。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劫财 辛丑 伤官劫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
按:安命乙未亦可。
推小限法
凡推小限,以生年之支,加于命宫之上,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为止,视岁支所临手掌定位为某支,即知为某限。欲知某限之干,再以本流年之干遁之。
假如丙午命,乙未宫,于乙卯年推其小限,即以生年之午,加临未宫,以次逆数,至本流年岁支卯止,卯字所临手掌定位是戌,即为戌限。再以乙卯年起戊寅,即知为丙戌限也。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
按:安命乙未,小限丙戌,亦可。
推流年法
凡推流年,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其论生克,亦如上例。经云:太岁为一年主宰,乌不可重视之哉。
假如庚金日主,于乙卯年推,即是流年乙卯,乙木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列式如下: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
庚午 正官正印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命安未宫,小限莅戌,流年乙卯,正财主事。
推胎元法
俞曲园《游艺录》云:四柱之外,佐以胎元,胎元者,受胎之月也,生月干前一位,支前三位即是。
如己巳月生,则胎元在庚申,壬午月生,则胎元在癸酉,余仿此。
《三命通会》云: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
如甲子日生,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余仿此。
按:此二说俱有理由,合并录之。
推息法
《渊海子平》云:起息之法,取日主天干合处,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甲子日主,取天干甲与己合,又取地支子与丑合,即己丑是息。余仿此。
推变法
《渊海子平》云:起变之法,取时上天干合处,时下地支合处即是。
《星平会海》云:假如丙寅时,取天干丙与辛合,地支寅与亥合,即辛亥是变。余仿此。如柱中天干无辛字,地支无亥字,虚邀亦可,不必尽拘。
推通法
《渊海子平》云:起通法,假如甲子月寅时生,卯上安通,取甲己之年丙作首,即丁卯是通。
原注云:寅卯相通,辰巳相通,午未相通,申酉相通,戌亥相通,子丑相同,是也。
按:人之穷通,系乎命运,而宫限之向背,亦与命运攸关,皆亦重视。若胎息变通四法,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似可毋庸拘泥,兹因古籍所载,录之聊备一格。
推小运法
《星平会海》云:小运之法本由时,阳男阴女顺相宜。阴男阳女随逆转,一位一岁不差移。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三岁丁卯。阳年女命逆行,甲子时生,一岁即行癸亥,二岁壬戌,三岁辛酉。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年男命逆行,阴年女命顺行亦然。
天干生旺死绝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
甲木长生在亥,乙木长生在午,丙火、戊土长生俱在寅,丁火、己土长生俱在酉,庚金长生在巳,辛金长生在子,癸水长生在卯。阳干顺行,阴干逆行。自长生、沐浴、至胎、养,十二支周矣。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这是十天干寄临十二宫的名称。表示五行在十二地支中所体现的状态。“生长”就象人刚出生于世,或降生阶段;“沐浴”为婴儿降生后洗浴阶段;“冠带”为小儿可以穿衣戴帽了;“临官”也称“进禄”,与“帝旺”都是身旺的阶段。“衰”是指万物形衰,就象人的气衰,“病”如人的患病;“死”如人的死亡;“墓”也叫“库”,如人死后而归入于墓;“绝”又叫“受气”,或“胞”,指绝灭,如万物在地中,未有气象;“胎”就是“受胎”,如人受父母之气;“养”就是成形,如人在母腹中成形。
甲木在亥位长生,乙木在午位长生,丙火,戊土都在寅位长生,丁火,己土都在酉位长生,庚金在巳位长生,辛金在子位长生,壬水在申位长生,癸水在卯位长生,阳天干顺行,阴天干逆行,这样彼此交叉下去,如阳木甲木临官是寅,那末对于乙木来说,寅就变成了乙木的帝旺了。从长生,沐浴一直到胎。养,十二地支正好轮遍。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甲,丙,戊,庚,壬
长生,亥,寅,寅,巳,申
沐浴,子,卯,卯,午,酉
冠带,丑,辰,辰,未,戌
临官,寅,巳,巳,申,寅
帝旺,卯,午,午,酉,子
衰,辰,未,未,戌,丑
病,巳,申,申,亥,寅
死,午,酉,酉,子,卯
墓,未,戌,戌,丑,辰
绝,申,亥,亥,寅,巳
胎,酉,子,子,卯,午
养,戌,丑,丑,辰,未
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乙,丁,己,辛,癸
长生,午,酉,酉,子,卯
沐浴,巳,申,申,亥,寅
冠带,辰,未,未,戌,丑
临官,卯,午,午,酉,子
帝旺,寅,巳,巳,申,亥
衰,丑,辰,辰,未,戌
病,子,卯,卯,午,酉
死,亥,寅,寅,巳,申
墓,戌,丑,丑,辰,未
绝,酉,子,子,卯,午
胎,申,亥,亥,寅,巳
养,未,戌,戌,丑,辰
这两个表的意思是:如乙,在午位长生,在巳位沐浴,在辰位冠带……以此类推,其他的天干也一样。
沈孝瞻说:“十天干从长生到胎,养,分十二宫,五行之气由盛而衰,由衰而复盛,逐节来分,于是就成十二宫。而长生,沐浴等名称,都是用来假借,形容的词语,长生就象人刚出生于世。沐浴就象婴儿降生后,说浴以去除污垢。如果核,种子萌芽,那么芽的顶部的青壳也会自然离去,冠带就像人年纪渐长而可以穿衣戴帽。临官像人长成强壮,可以做官,化育,主宰人民。帝旺象征人壮盛到极点,可以辅助帝王,大有作为。事物兴旺至极,必然会衰败。衰,指盛极而开始衰落,表示事物则开始发生转变,病,指十分衰败。死,指气尽而死亡。墓,指万物成功后而归库,像物埋藏于地下,绝,前气已绝,后继之气将要到来,胎,后继之气到来,并且结聚成胎,养,像人养胎成形于母腹之中。从此而又是长生,沐浴,循环无穷。”
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序经过十二辰,尽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所以木刚旺而火已生,火刚旺而金已生,金刚旺而水已生,水刚旺而木已生。从长生顺着推下去,弱小就一定会强壮,盛极就一定会衰败,周而复始,循环不尽,这是四季之所以交错运行,五行之气之所以顺布的原因。至于土生于申而寄生于寅,那么申,寅是八卦坤,艮之位,所以《易,坤》说:“万物皆致养焉。”在《易,艮》说“”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协纪辩方》说:”五行长生的意思,《考原》里说得很清楚,而土生于寅,申的说法,却没有能加以阐明,从现在考究来看,水土同是生于申,申为坤,坤就是地,那是水土凝合构成的。而土寄生于寅是因为寅是正月孟春,这时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因而和同,草木因而萌生。因此,《洪范》就独以土寄生于申,为五行之体,而其他阴阳术数家都认为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土长生在寅,那么临官就在巳,这是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这样,把土看作为生于寅,是为了顺照五行相生的秩序,和自令中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照四季相生的秩序,同样是出于自然之理,而不是什么空想臆说,此外,还有阳死阴生(阳天干死那么阴天干就生),阳顺阴逆(阳天干在十二宫中顺推,阴天干则逆推)的说法,甲木(阳木)死于午,那么乙木(阴木)就生于午;丙戊,死于酉,那么丁,己就生于酉;庚金死于子,那么辛金就生于子;壬水死于卯,那么癸水就生于卯。从长生,沐浴起,阴,阳天干在十二宫中相逆而推,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这是阴阳二气的不同。阳天干临官,那么阴天干就是帝旺;阴天干临官,那么阳天干就是帝旺。这是四季之合,顺,逆,分,合,都极有妙理。论十干就分阴阳,论五行就是阳统阴,这些都是自然之理,所以凡是讲谈术数的人都以之作为出发点。陈素庵说:“以前的命书把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配,分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十二位,有阳天干生阴天干死,阴天干生阳天干死的不同。五阳天干竹育于生方,强盛于本方(与自身五行一样的地支),死于泄方,绝灭于克方,这在道理上是通的。如果五阴天干生于泄方,死于生方,那在道理上是不通的,是歪曲的说法。就像子,午之地,终没有产金,产木的道理,寅亥之地,终没有灭火,灭水的道理,这些命书论命格时,丁遇上酉就认为是财,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认为是食神,都不认为是相生,乙遇亥,丁遇寅,癸遇申认为是正印,己遇寅藏的丙,辛遇巳所藏的戊,也认为是正印,都不认为是相克,它们论'墓’,那么木一定是在未位,火一定是戌位,金一定是在丑位,水,土一定是在辰位,从来没有过把戌作为乙的墓,把丑作为丁,己的墓,把辰作为辛的墓,把未作为癸的墓。那么这样的可说明阴天干阳天干同生同死是对的。《考广录》说:'甲,乙同为一木而分阴阳,不可以用死木,活木来区分它们,既然因为一木,就一定同生同死。所以古人只有四个长生(就是说阴阳天干共一长生,丁己,丙戊的长生一样,可合而为一,所以加起来只有四个长生)。这种说法很有道理。至于十二宫的命名取义,也多有未通的地方,例如,长生之后接着是沐浴,这是败地,如果婴儿刚出生就加以沐浴,气弱不能胜任,因而为败地。不是生旺之地,沐浴为人生的琐细事,既不足以列于生旺之属,并且世上又没有人会沐浴婴儿而使至于败地。又有人认为这是淫欲之煞,但是,难道裸体来沐浴的人,都是在宣淫吗?况且,从萌生到兴旺,一直都应该发荣滋长,为什么刚出生就忽遇败地呢?既然逢败地又为什么能重新兴旺呢?冠带虽然是成立,成熟的意思,但也有点不伦不类。临官是官,帝旺是帝,更是毫无可取之处。因此,应当把十二宫的名称改为:生,长,成,盛,旺,衰,病,死,墓,绝,胎,养,生就是刚出生。长就是渐渐长大。成就是刚长成。盛就是正茂盛。旺就是极强旺,旺极然后就衰败,这样接下来是衰,病等。这样就名称恰当而道理通顺,至于土的生,旺,墓,有认为是从寅起的,的认为是从申起的。土处于中央,通贯八方,旺于四季的最后一个月,原本就不必与另四行同例,必不得已那么应该是从寅起为最好。因为申,酉都是我(土)生,既然自我而生,盗泄我气,我就难说能生长于申了,亥,子都是我克的,也费劳我的力量,再难言盛旺了。倘若说水土为一家之气,那么我克者尚且为一家,那么生我的火,我生的金,难道不在一家吗?如果从寅起,那么母生便生,母死便死,在道理上还说得过去,但是,从生于寅而至兴旺于午,可以从母;到未,戌,丑都是土的本气,又难分衰,墓,养了。那么论土的方法,只应当以巳午作为生,以寅卯作为克,以申酉作为泄,以亥子作为财,以四季的最后一个月作为旺,这样就自然更合理,何必拘泥于十二宫呢?有人说:’临官就是禄,帝旺就是刃,禄,刃以阳顺阴逆取,那么生,死也应该以阳顺阴逆取了。'这种说法不对,临官,帝旺是十天干配十二地支从衰到盛的次序,失时退气就是衰,病,得时得气就是临官,帝旺。禄,刃是十天干遇十二地支取用的方法,异类(五行不一样)有生有克,就取以为财,官,同类(同为一行)没有生克,就取以为禄刃。这两种道理明显不一样,怎么可以混淆呢?”
(袁树珊)按:这篇议论颇为新颖,可惜失之于偏颇。能够再参考沈孝瞻及《考原》,《协纪辩方》等说法,其意思就自然明白。
原文是> 沈孝瞻曰: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
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
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
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
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故火方旺而金已生,故金方旺而水已生,故水方旺而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无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则后天坤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
《协纪辩方》云:五行长生之义,《考原》之说甚明,而土之生于寅申,则引而未发,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于申也,申为坤,坤为地,水土之所凝也。土寄于寅者,寅为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动也。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阴阳选择著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乃为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臆说也。此外又有阳死阴生,阳顺阴逆之说。甲木死于午,则乙木生焉。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此二气之分也。顺逆分合,俱极有妙理,论十干则分阴阳,论五行则阳统阴,皆天地自然之义,故凡言数者皆祖之。
天德
《古歌》云:正丁,二坤中。
三壬,四辛同。
五乾,六甲上。
七癸,八艮逢。
九丙,十居乙。
子巽,丑庚中。
以日主为主,如正月逢丁日,三月壬日是也。《幽微赋》云:仁慈敏惠,天月二德呈祥。
《考原》云:天德者,三合之气也,如寅午戌合火局,故以火为德。正月丁,九月丙,五月乾戌,火墓在乾宫也。卯未亥合木局,故以木为德,六月甲,十月乙,二月坤未,木墓在坤宫也。辰申子合水局,故以水为德,三月壬,七月癸,十一月巽辰,水墓在巽宫也。巳酉丑合金局,故以金为德,四月辛,十二月庚,八月艮丑,金墓在艮宫也。。寅申巳亥月,乃五行长生之位,故配阴干。辰戌丑未月,乃五行墓库之位,故配阳干。子午卯酉月,乃五行当旺之位,故配以墓辰本宫之卦,不用之而用干者,支地也,干天也。名曰天德,又用四卦以代辰戌丑未者,不用地支故也。
按《渊海子平》谓坤即申,乾即亥,巽即巳,艮即寅,而《考原》谓乾即戌,艮即丑,巽即辰,坤即未。以支论之似异,以卦论之实同,盖一卦管三山也。然考之《协纪辩方》之月表,二五八十一月并无天德。
月德
《渊海子平》云: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亥卯未月在甲,巳酉丑月在庚。
以日主为主,正五九月逢丙,三七十一月逢壬日是也。
《协纪辩方》云:月阴也,阴无德,以阳之德为德,其一乎阳者,皆德也;其二乎阳者,皆匿也。是故正五九火则以丙为德。丙天上之火也。天上之火地火之所禀也,故寅午戌火月,以丙为月德,余仿此。推甲丙庚壬皆阳也,阳者德也,是以不用乙丁辛癸也。然则天德何以有乙丁辛癸也?曰从天而言之,天禀阳,故德宜阳而阳,德宜阴而阴也。从月而言之,月禀阴,故专以阳为德也。然何以无戊也?曰三合只四行也,土寄其中,无适而非土也,居中者用中,生杀并施,德刑互济,今专以德言之,则当旺之一为德,自不得及乎土也。土者地也,无德之德,是谓大德,大德者必不德也。
天赦
《渊海子平》云: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
以日主为主,如春月逢戊寅日是也。《三车一览赋》云:命中若逢天赦,一生处世无忧。
《天宝历》云:天赦者,赦过宥罪之辰也,天之生育甲与戊,地之成立子午寅申,故以甲戊配成天赦也。
天乙贵人
《古歌》云:
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乡,
丙丁猪鸡位,壬癸兔蛇藏,
六辛逢虎马,此是贵人方。
以日主为主,如甲日见丑未,戊日见丑未皆是。《三车一览赋》云:天乙贵人,得之聪明。
曹震圭曰:天乙者,乃紫薇垣前后门阴阳之界,故阳贵以甲加未顺行,甲得未,乙得申,丙得酉,丁得亥,己得子,庚得丑,辛得寅,壬得卯,癸得巳,此昼贵也。阴贵以甲加丑逆行,甲得丑,乙得子,丙得亥,丁得酉,己得申,庚得未,辛得午,壬得巳,癸得卯,此夜贵也。戊以阳土助甲成功,故亦得丑未。若六辛之独得寅午,则自然所致,更无疑矣。
文昌
《紫薇斗数》云:甲乙巳午报君知,丙戊中宫丁己鸡,庚猪辛鼠壬逢虎,癸人见兔入云梯。
以日主为主,如甲见己,乙见午是也。经云:文昌入命,聪明过人,又主逢凶化吉。
按:文昌者,乃食神之临官长生之所也。甲以丙为食神,丙临官于巳,故甲以巳为文昌也。乙以丁为食神,丁临官于午,故乙以午为文昌也。丙以戊为食神,戊寄生于申,故丙以申为文昌也。戊以庚为食神,庚临官于申,故戊亦以申为文昌也。丁以己为食神,己长生于酉,故丁以酉为文昌也。己以辛为食神,辛临官酉,故己亦以酉为食神也。庚辛壬癸仿此。
华盖
《渊海子平》云:寅午戌见戌,巳酉丑见丑,申子辰见辰,亥卯未见未。
以日主为主,如寅午戌日,而年月时见戌者即是。《三车赋》云:华盖重重,辛勤学艺。《造微赋》云:印逢华盖,翰苑尊居。经云:华盖逢空,偏宜僧道。
《三命通会》云:华盖者,形象之称也,盖天有此星,其形如盖,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本库为华盖也。如寅午戌见戌,火库也,巳酉丑见丑,金库也,余仿此。
将星
《神逢通考》云:寅午戌见午,巳酉丑见丑,申子辰见子,亥卯未见卯。
以日主为主,如寅午戌日,而年月时见午者即是。《古歌》云:将行文武两相宜,禄重权高足可知。《三命通会》云:将星者,如大将驻扎中军中也,故以三合中位为将星。如寅午戌三合,午为中位,见午者是;巳酉丑三合,酉为中位,见酉者是,余仿此。
驿马
《渊海子平》云:申子辰马在寅,寅午戌马在申,巳酉丑马在亥,亥卯未马在巳。
以日主为主,如申子辰日,见寅即是。原注云:马前为栏,马后为鞍,盖有马要有鞍,而又必要有栏方好,若无鞍不能乘,无栏不能止,皆无用也。《身命赋》云:马奔财乡,发如猛虎。《造微赋》云:马头带剑,威镇边疆。带剑者壬申癸酉是也。
《协纪辩方》云:寅为功曹,申为传送,亥为天门,巳为地户,皆道路之象也。三合在寅午戌则对寅之申,有驿马之象焉。三合在巳酉丑则对巳之亥,有驿马之象焉。又驿马者,不安其居之谓也。数穷则变,寅午戌之数尽,而恰遇夫申,火则将变而之乎水矣。火生于木,木绝于申,而申又生水以生木,是火以变而不穷也。巳酉丑之数尽,而恰遇夫亥,则金将变而之乎木矣。金生于火土,火土绝于亥,而亥又生木以生火,是金以变而不穷也。申子辰,亥卯未仿此。
三奇
《渊海子平》云:天上三奇甲戊庚,地下三奇乙丙丁,人中三奇壬癸辛。
以日主为主,顺治者是,逆乱者非。《三命通会》云:凡命遇三奇,主壬精华异常,襟怀卓越,好奇尚大,不博学多能。带天乙贵人者,勋业超群。带天月二德者,凶灾消散;带三合入局者,国家良臣;带空亡生旺者,山林隐士,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诚上格也。
珞王录子曰:奇者,贵也,异也,谓万物以贵为奇也。甲戊庚之所以为奇者,得贵人同临之妙也。盖先天起贵,三干同临于丑未;后天起贵,三干亦同临于丑未,此与别干迥异也。乙丙丁之所以为奇者,得贵人干德配支之妙也。盖阳贵甲德起子,则乙德在丑,丙德在寅,丁德在卯。阴贵甲德在申,乙德在未,丙德在午,丁德在巳。干干相连无间,此与他干之间罗网,间天空,及不相连者迥异。辛壬癸之所以为奇者,德得天干联珠相生之妙也。太乙经以为水奇,其义未明,姑阙之。
金舆禄
《星平会海》云:甲龙乙蛇丙戊羊,丁己猴歌庚犬旁,辛猪壬牛癸逢虎,此是金舆禄神方。
以日主为主,如甲日见辰,乙日见巳是也。《三命通会》云:金舆禄星,日时见之最吉,年月减轻,此星入命,主人性柔貌愿,妇人逢之多富贵,男子得之多妻妾。
又云:舆者,车也。金者,贵之之义。譬之君子居官得禄,乘高车驷马,金璧交辉,故金舆常居禄前二辰,如甲禄在寅,前二位为辰,故甲以辰为金舆也,余仿此。
六甲空亡
《渊海子平》云:甲子旬中无戌亥,甲戌旬中无申酉,甲申旬中无午未,甲午旬中无辰巳,甲辰旬中无寅卯,甲寅旬中无子丑。
如日元在甲子旬中,年支时支见戌亥,即是空亡,见辰巳即是孤虚。原注云:空亡对冲者为孤虚。《造微赋》云:空亡更临寡宿,孤独龙钟。《三命通会》云:凡带此煞,生旺则气度宽大,多火意外名利,死绝则多成多败,漂泊无踪,惟与贵人、华盖、三奇、长生并见者,主大聪明。
《考原》:云:十日为旬,以十干配十二支,自甲至癸而止,余二辰天干不及,故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戌亥,故甲子旬以戌亥为空,余仿此。
《协纪辩方》云:刘歆《七略》,有《风后孤虚》二十卷,今其书亡矣。古人以旬空为虚,其对为孤,如甲子旬中无戌亥,则戌亥为空,辰巳为孤也。兵法曰:背孤击虚,一女可敌十夫。又按:旬中空亡,固不利矣,然犹有火空则发,金空则鸣之义,随五行之性,舆所谓遇之格以为断,未可尽以为凶。
四大空亡
《渊海子平》云:甲子并甲午,旬中水绝流;甲寅与甲申,金气杳难求。
甲子甲午旬,生人见水,;甲寅甲申旬,生人见金,谓之正犯。如生年不犯,行运至水金处,亦谓之犯。《三命通会》云:凡带此煞,主蹇滞,且多夭折。《壶中子》曰:颜回夭折,只因四大空亡。
原注云:六甲中只有甲辰甲戌二旬,金木水火土具全,若甲子甲午旬,则无水矣;甲寅甲申旬,则无金矣。因此四旬五行不备,故曰四大空亡。
十恶大败
《渊海子平》云:甲辰乙巳与壬申,丙申丁亥及庚辰,戊戌癸亥加辛巳,己丑都来十位神。
以日主见者为是,年月时不论。《三命通会》云:此煞入命,未必皆凶。《协纪辩方》云:与天德月德并者不忌,得岁建月建太阳填实者,亦不忌,惟癸亥为干支俱尽,岁得吉解仍忌。
《通书》云:甲禄在寅,乙禄在卯,甲辰旬寅卯空,故甲辰乙巳为无禄日也。庚禄在申,辛禄在酉,甲戌旬中申酉空,故庚辰辛巳为无禄日也。丙戊禄在巳,甲午旬辰巳空故丙申戊戌为无禄日也,丁己禄在午,甲申旬中午未空,故丁亥己丑为无禄日也。壬禄在亥,甲子旬中戌亥空,故壬申为无禄日也。癸禄在子,甲寅旬子丑空,故癸亥为无禄日也。此十日,名曰无禄,又曰十恶大败。
四废
《协纪辩方》云:春庚申辛酉,夏壬子癸亥,秋甲寅乙卯,冬丙午丁巳。
以日主为主,年月时不论,如春月逢庚申辛酉日,皆为四废。《三命通会》云:命带四废,主人作事不成,有始无终。如有生扶,不作此论。
曹震圭曰:四废者,干支具绝也。假令庚申辛酉绝于春,寅卯辰也,他仿此。
天地转煞
《渊海子平》云:春乙卯辛卯,夏丙午戊午,秋辛酉癸酉,冬壬子丙子。
以日主为主,如春月逢乙卯日,为天转;逢辛卯日为地转。《三命通会》云:命逢此日,必主夭折。《玄微赋》云:韩信被诛,因逢天地转煞。如有制伏,不作此论。
原注云:天地转者,乃干支纳音俱专旺于四时之谓也。如春月乙卯日,干支皆属木,专旺于春之时也,故为天转。辛卯日,纳音属木,地支有属木,亦专旺于春之时也。故为地转,余仿此。
劫煞
《三命通会》云:申子辰见巳,寅午戌见亥,巳酉丑见寅,亥卯未见申。
以日主为主,月时见之最重,年较轻,如申子辰日,见巳月巳时是也。《古歌》云:劫煞为灾不可当,徒然奔走利名场。
原注云:劫者,夺也。自外夺之为劫,盖劫在五行绝处也。如申子辰水局,绝于巳,巳中戊土劫水,故以巳为劫煞也。寅午戌火局绝于亥,亥中壬水劫火,故以亥为劫煞也,余仿此。
亡神
《三命通会》云申子辰见亥,寅午戌见巳,巳酉丑见申,亥卯未见寅。
以日主为主,月时见之最重,年较轻,如申子辰日,见亥月亥时是也。《古歌》云:亡神入命祸非轻,用尽机关心不宁。
原注云:亡者,失也,自内失之谓之亡,盖亡在五行临官之地也。如申子辰水局,临官于亥,亥中甲木盗水,故以亥为亡神也。寅午戌火局,火临官于巳,巳中戊土盗火,故以巳为亡神也。余仿此。
天罗地网
《渊海子平》云: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凡纳音火命,见戌亥日为天罗;水土命,见辰巳日为地网,金木二命无之。
原注云:此煞入命,多主蹇滞,如并恶煞,而又五行无气,必主死亡。行运至此,亦然。
《三命通会》云:罗网之说,其义明,然何以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盖世道污隆,人事得失,具有终极。戌亥者,六阴之终也;辰巳者,六阳之终也。阴阳终极,则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罗网也。
咸池 一名败神,一名桃花煞。
《三命通会》云寅午戌见卯,巳酉丑见午,申子辰见酉,亥卯未见子。
以日主为主,如寅午戌日,纳音又属火,见卯月卯时皆是。申子辰日,纳音又属水,见酉月酉时皆是。《幽微赋》云:酒色猖狂,只为桃花带煞。
原注云:《淮南子》曰:日出扶桑,人于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是取日入之义。万物暗昧之时也。寅午戌合火局,长生于寅,沐浴于卯,故卯为咸池。巳酉丑合金局,长生于巳,沐浴于午,故以午为咸池,余仿此。
羊刃 对宫曰飞刃,又曰唐符。
《渊海子平》云:甲日羊刃在卯,乙日羊刃在辰,丙戊日羊刃在午,丁己日在未,庚日羊刃在酉,辛日羊刃在戌,壬日羊刃在子,癸日羊刃在丑。
如甲日,见卯年卯月卯时皆是。经云:煞刃两停,位之候王。又云:身强遇刃,灾祸勃然。
希夷曰:阴阳万物之理,皆恶极盛,当其极处,火则焦灭,水则溃竭,金则破缺,土则崩裂,木则摧折,故既成而未极则为吉,已极则反为凶。极盛之地,十干中正处是也。卯者,甲之正位,为阳木之极;辰者,乙之正位,为阴火之极;酉者,庚之正位,为阳金之极;戌者辛之正位,为阴金之极;子者,壬之正位,为阳水之极;丑者,癸之正位,为阴水之极。当其极处,其性刚烈,其气暴戾,所以禄前一辰为羊刃,对冲为飞刃。既盛而未极,则温柔和畅,故刃后一辰为禄也。
按:《易》云,兑为羊,其质好刚卤。《说文》云,刃,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古人以极盛之处曰羊刃,极言其至刚坚,而易蹈危险也。《乾元秘旨》泥于禄前一位为刃之说,并不深思五行之义,误以乙刃在寅,丁己刃在巳,辛刃在申,癸刃在亥,不足为训也。
又按:吉神化君子也,凶煞犹小人也。亲君子,远小人,古有明训。然君子小人,又有真伪之分,不可不辩。真君子亲之固宜,伪君子又岂可亲之乎?真小人远之固宜,伪小人又何必远之耶!况伪君子之为祸,人皆不测,故受害独多。真小人之为祸,人可易防故受害较少。如贵人文昌等,裨益日主,诚君子矣,然有反伤八字之用神者,乃伪君子也,当以凶言。咸池羊刃等,妨碍日主,诚小人矣,然有反助八字之用神者,乃伪小人也,又岂可以凶言乎。此特言其大要而已,至于吉神力微其福轻,凶煞势盛其祸烈,尤不可不细心鉴别也。
论天干宜忌
《滴天髓》云: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水宕骑虎。地润天和,植立千古。
纯阳之木,参天雄壮。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荣。生于春则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于秋则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见而坐辰,则能归;申子辰,壬癸多见而坐寅,则能纳。使土气不干,水气不消,则能长生矣。
乙木虽柔,刲羊解牛。怀丁抱丙,跨凤乘猴。虚湿之地,骑马亦忧。藤萝系甲,可春可秋。
乙木者,生于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则虽生申酉之月,亦不胃之;生于子月,而又壬癸发透者,则虽坐午,亦能发生。故益知坐丑未月之为美。甲与寅字多见,弟从兄义,譬之藤萝附乔木,不畏斫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煅庚金,逢辛反怯。土众成慈,水猖显节。虎马犬乡,甲木若来,必当焚灭(一本作虎马犬乡,甲来成灭)。
火阳精也,丙火灼阳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虽顽,力能煅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见戊己多而成慈爱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显忠节之风。至于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则燥而焚灭也。
丁火柔中,内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穷,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干属阴,火性虽阴,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顺而内文明,内性岂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辛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异乎人矣。壬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则抚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内则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异乎人矣。生于秋冬,得一甲木,则倚之不灭,而焰至无穷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静翕动辟,万物司命。水润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冲宜静。戊土非城墙堤岸之谓也,较己特高厚刚燥,乃己土发源之地,得乎中气而且正大矣。春夏则气辟而生万物,秋冬则气翕而成万物,故为万物之司命也。其气属阳,喜润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盖冲则根动,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静。
按:今人每以戊土为城墙堤岸之土,谓不能发生万物,读此便知其误。若夫水润物生,火燥物病二句,其义重润字、燥字、非谓戊土不宜见火,只宜见水也。若四柱水多,必须火喧,不可以燥言;四柱火多,必须水润,不可以湿言。明乎此理,不独可以论戊土,而己土亦可以类推。
己土卑湿,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光。若要物旺,宜助宜帮。
己土卑薄软湿,乃戊土枝叶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万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纳水,非水所能荡,故不畏水狂。无根之火,不能生湿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湿土能润金气,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莹可观。此其无为而有为之妙用。若要万物充盛长旺,惟土势深固,又得火气暖和方可。
庚金带煞,刚健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锐。土润则生,土干则脆。能赢甲兄,输于乙妹。
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带杀而刚健。健而得水,则气流而清;刚而得火,则气纯而锐。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虽强,力足伐之;乙木虽柔,合而反弱。
辛金软弱,温润而清。畏土之叠,乐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灵。热则喜母,寒则喜丁。
辛乃阴金,非珠玉之谓也。凡温软清润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乐之。辛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灵。生于九夏而得己土,则能晦火而存之;生于隆冬而得丁火,则能敌寒而养之。故辛金生于冬月,见丙火则男命不贵,虽贵亦不忠;女命克夫,不克亦不和。见丁男女皆贵且顺。
按:辛金软弱,似如庚金刚健不同。然寒则喜丁,亦有非火不为功者,今人泥辛为珠玉之说,概为忌火毁伤,岂不谬甚。
壬水通河,能泄金气,刚中之德,周流不滞。通根透癸,冲天奔地。化则有情,从则相济。
壬水即癸水之发源,昆仑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归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运行不息,所以为百川者此也,亦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为天关,乃天河之口,壬水长生于此,能泄西方金气。周流之性,冲进不滞,刚中之德犹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则其势冲奔,不可遏也。如东海本发端于天河,复成水患,命中遇之,若无财官者,其祸当何如哉!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则可谓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夺丁之爱,故为夫义而为君仁。生于九夏,则巳、午、未、申火土之气,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故虽从火土,未尝不相济也。
癸水至弱,达于天津。得龙而运,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论庚辛。合戊见火,化象斯真。
癸水乃阴之纯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达于天津,随天而运,得龙以成云雨,乃能润泽万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运水气,生木制火,润土养金,定为贵格,火土虽多不畏。至于庚金,则不赖蜞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属东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说也,不知地不满东南,戊土之极处,即癸水之尽处,乃太阳起方也,故化火。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论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为真也。
论干支异同
山阴沈孝瞻《子平真诠》云: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论五行生克制化宜忌
徐大升曰: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埋;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剋木,木坚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多水热;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壅。
论四时之木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之木,余寒犹有。得火温燠,别无盘屈之患。得水润之,而有舒畅之美。然水多则木湿,水缺则木枯,必须水火既济方佳。至于土多则损力堪虞,土薄则丰财可许。如逢金重,见火无伤,假使木强,得金乃发。
夏月之木,根干叶燥,盘而且直,曲而已伸。欲其水盛,而成滋润之力,诚不可少。忌其火旺,而招焚化之忧,故独为凶。喜土在薄,不宜重厚,厚则反为灾咎。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不能琢削。重重见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气渐凄凉,形渐凋败。初秋之时,火气未除,犹喜水土以相滋。中秋之令,果已成实,欲得刚金而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节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己任之才。
冬月之木,盘曲在地。欲土金而培养,恶水盛而亡形。金纵多不能克伐,火重见温燠成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惟忌死绝,只宜生旺。
论四时之火宜忌
《穷通宝鉴》云: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爆燥。金见多可以施功,纵重叠妻财犹遂。
夏月之火,势力行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金土虽为美丽,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火助,太过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逃陨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转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而难任为财,无金而不遭妻害。天地虽倾,水火难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