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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就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答记者问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为有效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大连市安监局制定了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三要件:即《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五年规划纲要》《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大连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指导意见》。

     日前这三个文件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发实施。市安监局副局长杨哲就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本市媒体的联合采访。以下为答记者问实录。

    记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有哪些权利?

     答:(一)应该得到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规定》中所称我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哪些?

     答:本《规定》中所称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全市经济、社会或者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其中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地铁、快轨、水利、港口、人防等重点工程项目。

    记者:我市在建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有哪些?

     答:包括东联路建设工程、解放广场六交桥扩建工程、东北路六交桥扩建工程、地铁1号2号线建设工程、海底隧道建设工程、辽宁省滨海公路大连开发区东寺沟至国际会议中心一号桥工程、国际会议中心建设工程、大窑湾二期15号16号泊位工程、大窑湾北防泊堤工程、中远大连造船项目1号2号船务工程、大连鲇鱼湾港区22号原油泊位工程、长兴岛防泊堤工程等。

    记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和代建单位视为建设单位,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的,该项目主管部门视为建设单位,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记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法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制度,并对相应行业建设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记者:属于生产经营性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属于生产经营性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大连市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规定》(大政发 〔2007〕100号),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记者: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如何要求?

     答: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金额交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支付监理公司安全监理所需费用,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记者: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如何要求?

     答: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要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要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现状怎样?

     答:按照中央编办文件精神,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已由市卫生部门划转到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2007年成立大连市职业卫生监督所,编制18人。瓦房店市、开发区、沙河口区、庄河市相继实施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的划转,设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下一步市局要求对尚未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划转的地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尽快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予以调整,解决职能划转问题。

    记者:在市政府出台3个要件后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怎样做?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治理源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要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措施,实现职业危害的本质安全。在管理工作中,依法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按照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等。   

    记者:我市的职业安全健康形势怎样?

    答:我市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严峻。我们认为,其中五大因素比较突出。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重发展轻健康,重效益轻投入,重治疗轻预防,重红伤轻白伤”,这是对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真实写照。一些监管部门未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些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置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于不顾,一些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相对低下。

    (2)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些地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进展缓慢,另外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检测检验和执法监管手段落后,装备差,信息渠道不畅通等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全市自上而下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3)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目前,《安全生产法》没有对职业健康工作作出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是卫生部门制定的法律,部分现行职业卫生标准或陈旧过时,或不切实际,实践中难以操作,一些急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

    (4)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简陋,职业危害现象严重。据杨元元介绍,在全国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活动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瞒报、谎报、不申报职业危害信息,躲避政府部门的监管。

     (5)技术支撑力量薄弱。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危害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和能力严重滞后,无法满足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等日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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