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差异性监管,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县域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县域银行监管考评体系和指标,适当放松对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例的最高限制,放松对农村信贷创新产品的管制,对农村信贷服务开展较好的机构在机构设置、并购、业务范围、监管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支农信贷投入力度大、信贷服务产品创新多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部分税收减免。
(四)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激发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潜力。建立政府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对出现因大面积自然灾害等引起农村信贷风险的金融机构直接给予一定的补偿。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职能,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健全农村各类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政府财政扶持,民间组织或个人入股的方式建立农村股份制担保机构,以扩大农村金融支农的覆盖面。
(五)建立农村要素市场,拓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改进空间。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纵深改革,着力消除现阶段土地制度所制约的信贷抵押障碍,丰富农村抵、质押品种,完善产权评估、土地流转交易管理等配套服务,及时出台林权、水权、土地经营承包权等一系列具体可供操作的管理政策,为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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