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园
【今天(2016年4月18日),等待良久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该解释对贪污、受贿等十项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调整,法舟刑辩中心予以图表化汇总,使读者能够更清晰了解。】
一、贪污罪;二、受贿罪
三、挪用公款罪
四、行贿罪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六、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九、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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