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阔的柏油马路 落叶萧萧的梧桐 整洁的道路彰显着南京面貌
平坦宽阔的道路
离不开道路养护人
定期的巡查、养护
让我们可以安心在道路上行驶
但若在任何环节存在缺漏
致使路面不平或坑洼遍布
行驶者的交通安全都要打个折扣
一辆电动自行车
一段有缺陷的路
它们的相遇
必然会引发一个纠葛的故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8月6日晚23时40分左右,原告沿着慢车道骑电动自行车途经鼓楼区××××附近,骑至斑马线,在慢车道和快车道交界的地方,该路面存在缺陷,致使骑车通行该路段的原告受伤,故诉至法院。
我们来听听
他们在法院是怎么说的吧。
原告陈某称:
我要求赔偿医疗费2210.02元、误工费12000(3000元×4个月)、护理费12600元(4个月),合计26810.2元。因关节处骨折,现关节失去正常功能,留下后遗症,请求法院判决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辩称:
事发道路是由被告公司负责养护,根据规定,对于支线道路是两天巡查一次,对于主道路是一天巡查一次,牌楼巷作为次干道是两天巡查一次。事发当天是暴雨天气,从8月1日-7日南京市都在下阵雨和暴雨,柏油路面经过暴雨和车辆的冲击形成坑洞,且巡查的时候并未发现,不能说我们在合理巡查的情况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也应承担观察不利的责任。
路面凹陷是如何及何时形成的,
双方陈述不一,
各自的主张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面对这样的情况,
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鼓楼区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对路面凹陷的形成原因均属各自的推测,并无证据证实。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道路养护人,应对所承担的养护路段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路面安全畅通,现本案事故路段路面存在缺陷,致使骑车通行该路段的原告受伤,被告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骑车时,未对路面情况仔细观察,也有一定的责任,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1
医疗费
原告提供了医疗费票据、病历、检查报告单、外购药打印单。被告对陈某在药房购买液体钙软胶囊166元不认可。对其余医疗费认可。本院认为,原告上述医疗费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原告外购液体钙软胶囊,应视为营养费范畴,故本院均予采纳
2
误工费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休息期4个月,尚属合理,予以采纳。针对误工损失,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伤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考虑原告伤前具有劳动能力,存在可期待收入的损失,故本院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酌情认定其误工损失7560元。
3
护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护理期限4个月过长、护理标准过高,根据原告的伤情及护理依赖程度,本院认定护理期限60天,酌情认定护理费5400元。
4
后续治疗费
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5
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告的伤情未构成伤残,故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本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170元,
由被告承担80%计12136元。
鼓小助有话说:
道路养护责任重大,这关乎每个在道路上行驶人员的安全,必须将巡查、维护工作放在日常工作首位。即使在制定了定期巡查安排,也不能放松,在遇到暴雨、连续雨水、霜雪等天气时,要仔细巡查,避免因天气问题导致路面出现缺陷,从而让行驶人员出现道路安全问题。
大家在路上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做个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小达人。除了观察周边车辆情况,也应该注意路面情况,正如本案原告陈某,在骑车时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对其受伤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平时在行驶过程中也要多注意,避免出现本案陈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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