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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邻居外卖后将邻居告上法庭,理由:辣坏了喉咙

一、案例

浙江的张先生平时喜欢点外卖,但最近外卖频频被偷。气愤的张先生为了教训偷吃的贼,点了变态辣的蛋挞。邻居小孩偷吃后,喉咙肿到住院。邻居找上门来,要求张先生赔偿住院费用。张先生不同意,邻居起诉到法院。

二、张先生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点外卖没有错,要求多放辣椒也没有错,所以,张先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赔偿邻居任何费用。

本案与另一个案件类似,但性质截然不同。老汉的腊肠总被偷,老汉就在腊肠里放了老鼠药。最终导致村里偷腊肠的人死亡。老汉放老鼠药是为了毒害偷腊肠的人,并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辣椒属于食品,不会产生危害结果,多放辣椒属于正常行为。

三、邻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熊孩子多次盗窃外卖,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只是由于年龄小,才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孩子的家长应当对孩子严加管教。如果蛮不讲理,还要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属实糊涂又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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