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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事故案例 | 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 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


2018年5月4日7点59分左右,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的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89.9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情况

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等。2017年10月至事发时,中富公司处停产状态。

(二)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主要经营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汽车美容;对南方大酒店经营管理。

(三)事故在建办公楼基本情况

1.土地和规划等。中富公司于2011年7月以国有土地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但该公司未向涵江区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事故在建办公楼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发生坍塌事故的在建办公楼位于莆田市涵江区秋芦镇洪南村安君73号中富公司内(见图1)。该在建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000m2,三层H型钢结构。一层层高6米,主要用于食堂和停车场;二层层高4米,主要用于办公;三层层高4米,主要用于宿舍。至事故发生时,该办公楼主体结构已封顶,正进行二、三层填充墙砌体施工等作业。

4.事故在建办公楼组织建设施工情况。2018年初,南门企业集团决定在中富公司厂区内建造1幢办公楼,由该集团员工沈英贵具体负责该办公楼施工等事项。3月初,沈英贵组织郭金如、施顺兴等人进行办公楼的地基等施工作业。同时,沈英贵找到在莆田市从事钢结构和铁件加工的郑文龙商量该办公楼设计施工等事项,并由沈英贵负责绘制了该办公楼平面图等图纸。郑文龙根据沈英贵绘制的办公楼钢结构平面图,计算工程造价187.1072万元。3月14日,郑文龙将该报价及平面图提交南门企业集团负责工程预算的方金华。同日,南门企业集团董事长方文煌口头同意该报价,由方金华通知沈英贵和郑文龙。此后,郑文龙找到袁安林,将钢结构施工作业转包给袁安林组织施工。

3月16日,袁安林组织万智勇等人进入中富公司场地开始施工作业。4月6日,该办公楼建设工程开始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4月20日,该办公楼建设工程钢结构完工。4月25日,该办公楼楼层面混凝土浇注完工。在此期间,沈英贵又找到李光、胡凤丽和李勇等人商量砌筑和脚手架等建设工程。4月27日,李光等人开始组织砌筑等施工作业。

该办公楼自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南门企业集团、中富公司均未与各施工队伍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善后抚恤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4日6时30分后,砌筑、外架等21名作业人员陆续进入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施工地点进行砌筑外墙和搭架等作业,其中:4人在一楼做杂事,3人在一楼搅拌砂浆,7人在二楼砌砖,4人在三楼砌砖,3人在三楼外架作业。

7时59分左右,该在建办公楼二层楼面中间部位出现塌陷,瞬间在建办公楼整体坍塌,其中在一楼3名作业人员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因受惊吓直接返回居住地,其余18名作业人员当中,1名自行脱险并受轻微伤,17名被坍塌办公楼埋压、受困。

8时07秒,脱险的脚手架工蒲江义打电话给莆田市120急救中心,报告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请求援助。

正在该办公楼附近的中富公司经理陈金武听到坍塌声后,立即跑到在建办公楼施工现场,于8时06分向当地110指挥中心报告事故请求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莆田市、涵江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的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搜救、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四个工作组,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科学调度,全力施救受困人员。涵江区党委政府也相应成立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施救。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派福州地震救援重型队60名官兵、11辆消防车及相关侦检、破拆、救生器材装备,厦门消防支队2辆消防车、4条搜救犬赶赴现场参加救援。事故救援期间,省、市、区政府部门共调派救援车辆93辆、应急救援人员500余人,吊车、切割机等机械设备26台。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人员受困等情况,会同专家制定了详细的救援方案,采用生命探测仪、蛇眼探测仪搜索受困人员,并利用电信公司专用设备呼叫受困人员手机确定埋压范围。在锁定埋压人员后,运用破拆、焊割、起重、撑顶等装备,从上至下破拆楼板进行救援,并利用4G图传实时传输事故现场救援图像。

省政府副省长郑新聪在事故当天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连夜赶到事故救援现场,在听取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汇报后,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现场搜救、人员核实、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省市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其他行业一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救援期间,莆田市、涵江区党委政府坚持信息公开,正面应对舆情,及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主动配合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避免了各类不实信息的传播。

事故救援工作自5月4日8时25分至5月5日4时24分,除自行脱险1人,抢救被困人员17人,其中:死亡5人,受伤13人。5月14日,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详见附件2)

(三)事故医疗救治等情况

2018年5月4日8时01分,莆田市涵江区医院梧塘卫生院急救站接到莆田市120急救中心出诊调度指令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出诊。至5月5日4时24分事故救援工作结束,莆田市、涵江区共出动救护车12辆、医护人员63名。省卫计委率胸外科、颅脑外科和骨科等3名省级专家赶到涵江区当地医院进行会诊医治。

(四)事故善后抚恤等情况

涵江区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采取了“一家一组、一组一策”方式,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一对一安抚,全力做好伤者抢救、遇难者家属接待等工作,并协调医疗救助、善后抚恤等事宜,5名遇难者家属已与中富公司签订抚恤补偿协议,当地社会安定稳定。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和轻微伤11人(详见附件3)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涵江区政府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进行统计,认定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9.9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和《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见附件3),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钢结构部分的H型钢柱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制作、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在砌筑墙体时导致结构失稳整体坍塌。

(二)间接原因

1.企业违法违规组织建设工程施工。该办公楼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由南门企业集团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组织郑文龙等人讨论、绘制该办公楼钢结构的平面、结构等简易图纸;未将施工图绘制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手续。南门企业集团和中富公司均无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在中富公司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先后组织建造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砌墙、架设外脚手架和水电等6个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混乱。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建设工程存在层层转包、无证上岗和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办公楼建造钢结构分部工程承包给郑文龙,郑文龙除主材自行采购外,又转包给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袁安林,袁安林又招聘5名焊接、除锈、油漆、钻孔、搬运等工人,并自己无证参与钢结构焊接工作。在施工期间,中富公司未派人检查、检测。经技术鉴定,钢结构部分焊缝质量不合格(见附件4)。同时,中富公司未建立人员资质、建筑材料进出场、施工质量和检查验收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该办公楼的钢结构部分H型钢主材自行设计报价规格为500mm×200mm,实际进场尺寸为400mm×200mm,钢结构等分部工程完工后未组织验收。

3.严重忽视重大可疑事故征兆。经查,2018年4月30日,该办公楼砌筑工程承包人李光在砌墙过程中,发现一层12米跨部位中间有两根柱子油漆表面出现异常,每根柱子出现三道横起的突痕,且方向、高度基本一致。李光及时向沈英贵报告。沈英贵召集黄寿椿、袁安林等人一同到现场察看,但3人没有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察看、检测分析和整改,没有及时采取停工撤人措施。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富公司和南门企业集团均未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其中,南门集团公司自2018年1月份收购中富公司至事故发生,未对中富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派出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到中富公司负责办公楼建设施工,对沈英贵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5.“两违”综合治理巡查不到位。萩芦镇洪南村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认真组织本辖区“两违”排查,日常巡查不到位。萩芦镇政府未全面履行“两违”治理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工业厂区“两违”监管缺位,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未履行巡查、发现和报告等职责。萩芦镇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镇巡查小组均未及时发现中富公司违法建设工程。萩芦镇分管“两违”综合治理的副镇长和国土所所长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制止不力,萩芦镇镇长组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巡查不到位,萩芦镇党委书记对中富公司违法建设工程制止不力、履行报告职责不到位。

6.涵江区组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执法检查不力,土地转让不规范。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履行对山区乡镇执法检查职责,对萩芦镇开展“两违”执法检查不到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与中富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符合《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8号)规定和规划部门出具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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