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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文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本文件内容为均图片,手机显示文字较小,可以点击图片后,进行缩放查看。本文内容来源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认证微信公众号,具有权威性东方法律宝典微信公众号推荐大家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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