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
云南省纪委监委
对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
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2018年,庞新秀利用职务便利将全县预算3.26亿元的脱贫攻坚农村公路硬化一期工程项目,变相打包安排给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并指使该公司挪用近半数工程款购买政府债券为其制造融资“政绩”,导致该项目至今仍未全部完工。此外,庞新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庞新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3月,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扶贫挂牌督战工作,王天龙、王艳霞作为巧家县、昭阳区的督战组组长,未按要求适时开展实地督战,10个月内仅实地督战1次,并篡改、套用下级单位报送材料作为个人督战报告。2020年7月,该问题被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发现并责令整改后,王天龙、王艳霞仍继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2021年9月,王天龙、王艳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弥渡县中医院从DR、彩超、肠镜、胃镜、高压氧舱等多种医学检查中,提取52.53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在医院财务人员多次向医院提出开单提成做法违反当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药管理局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的情况下,时任县中医院院长禹诗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未明确表态,导致开单提成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对此,禹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禹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中医院违规发放的资金已全部收缴。
2017年11月,黑井镇向银马村鑫鸿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20万元的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用于向有意愿发展肉牛养殖的村民提供有偿借款,借款利息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徐绍华因顾虑村民不理解、不配合影响政策执行,在未向村民宣传借款政策、未向上级报告资金使用调整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擅自将资金用于其本人经营的黑井镇银马火把山生猪养殖场建设。2021年6月,徐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两委”其余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徐星明在负责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委会班盆老寨74万元人畜饮水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向上级部门报告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项、未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的情况下,擅自拆分项目,违规将未开展招标程序的生活用水打深水井项目,直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导致该工程项目至今无法通过竣工验收,造成已支付的20万元工程款遭受损失,人畜饮水困难长期未得到解决。2021年3月,徐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10年至2019年6月,许瀛江、曹正富、钱智贵等人在巧家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任职期间,未建立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未严格履行优抚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优抚补助工作情况不清、业务不熟、监督不力,导致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工作人员张志9年侵吞国家优抚补助共计1060.48万元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造成国家优抚资金巨额损失。2021年9月,许瀛江受到党内撤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曹正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钱智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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