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的展现自身,帮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提升市场公平性,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已经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情况的信息披露有过探索和推动。在联合会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经调查,联合会筛选了被告方近年来42次受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分析发现普遍存在同类型多次违法、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的现象,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机制严重失效。为此,特别提出了“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自判决生效后120天内向社会公开履行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报告,以后5年内,每季度公开一次上一季度的履行环境保护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报告,每年一季度公开上一年度的履行环境保护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报告。”的诉讼请求,旨在督促行业龙头企业切实成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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