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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 | (美)贾斯汀·蒂瓦尔德:朱熹论政治与治理(译)

本文选自Justin Tiwald,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Zhu Xi:Selected Writings, ed. Philip J. Ivanhoe, N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艾文贺:朱熹著作选读,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2019。)

译注:译文仅供学习参考,引用/商用/出版请参考原著。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公众号删除。


朱熹论政治与治理
(美)贾斯汀-蒂瓦尔德 著
迹府坚白 译

引言

朱熹的治国理政观与他对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贡献相比,往往更少受到当代学者的关注,但毫无疑问,他关于这些问题的思想构成了他思想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于良好和有效治理的问题是他那个时代受过教育的精英们思考和辩论的主要对象,尤其是那些像朱熹一样担任国家官员的人。朱熹就国家官僚机构的管理、公共教育、规章和条例、外交事务以及官员选拔和任命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写作和讨论。在他人生的关键时刻,他冒着事业的风险,坚决反对官员腐败和南宋对女真及其他邻国的绥靖政策。朱熹关于良好治理的看法为其伦理学提供了一种规范性理想。对于受过教育的人,朱熹最推许和期待他们具有的正是那些使他们成为公正、明察、有爱心的建议者和管理者的品质,而他们成为有能力的建议者和国家官员的事实,部分验证了朱熹所理解的儒家美德。
概括地说,朱熹采用并捍卫了一种治理方法,我们可以称之为以品性为基础(character-based),而不是以制度为基础。也就是说,朱熹认为,在通过国家机器治理社会和政治弊端的许多事情中,最重要或最主要的任务是提高执政者的道德品性。这与以下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首要任务应该是改革那些构成国家和准国家机构的法律、规章和条例。朱熹并不否认机构改革和其他治国方略是重要的工作,是和谐社会和政治秩序所不可缺少的,但他从各个方面认为,改善执政者的的个人品性应该是第一位的。有活力的机构必须由才德兼备的人建立和管理,才能取得成功。此外,在许多情况下,不同的政策和程序似乎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但实际的影响可以归因于制定这些政策和程序的人。“一般来说”,朱熹说,“既定的法规总是有缺陷,没有任何法规是没有缺陷的。因此,真正重要的是找到合适的人来做这项工作。如果这个人是正确的,那么即使规章制度不好,他也会在总体上会尽力地弥补其中的差距。”(注1:见下「原文」第10条)
在政治思想上,朱熹可以说是有几个敌人。他认为,佛教和道教的安静主义和逃避主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所依赖的牢固社会纽带(包括政治纽带)的恶化。像许多在南宋政坛崛起的儒家学者一样,朱熹对著名改革家王安石(1021-1086)的政策不以为然。王安石是一位大臣和儒家思想家,他的制度学说在北宋被采纳(但最终被放弃)。朱熹对王安石的改革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而且往往细致入微,但最大的问题是对王安石倡导的强大中央集权的怀疑,以及王安石忽略了成功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严格的儒家道德修养。朱熹还批评了一些更加注重制度的政治思想家,他们被统称为 '永嘉学派'儒学,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与他同时代的陈亮(1143-1194)和叶适(1150-1223)。在朱熹看来,像陈亮和叶适这样的思想家倾向于“利”的最大化而轻视美德和善良动机的重要性。(注2:参见Tillman 1982)
一个比较具体的争议领域涉及分配地方权力的两种相互竞争的方式。在朱熹的时代,对首都以外地区的治理长期以来一直遵循着“郡县”制。(注3:更确切地说,一个包括“州”、“县”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最重要和最有争议的是,地方官员由中央朝廷任命,而任命规则的制定是为了限制地方官员的权力,以及在被任命者和他们所管辖的人民之间形成特殊依附关系的可能性。官员被定期轮换,通常禁止授予被任命者包括其家乡在内的领土治理权。这个体系也意味着任人唯贤。行政官员通常从通过科举考试制度获得出身的具有资格的学者中选拔。虽然许多人认为这种处理地方治理的方式有其优势,但在整个两宋时期,仍有一支强大的儒家学者队伍,他们希望恢复一种被称为 '封建 '的制度。根据封建制度,地方官员的职位不是短期授予个人,而是授予家族,大多数封建领主通过与生俱来的血缘获得其职位。封建制度的支持者包括朱熹认同的几位儒家哲学同道,其中最重要的可能是胡宏(1106-1161)。在为这一制度辩护时,胡宏和跟他的政治思想家同道们经常援引人们普遍认同的观点,即这一制度曾在中国的黄金时代盛行,但他们都发现,这一制度之所以具有吸引力,还有许多独立的原因,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带来了巨大的稳定性。即使在最高统治者腐败或无能的时候,权力的地方分权也能让地方中心得以繁荣发展,更吸引人的是,地方统治者和其臣民之间会有更真实、更自然的亲近关系。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朱熹承认在他为学的早年曾迷恋过这种古老的政治结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认为只要是由品行端正的人领导和管理,那么郡县制也并非不可行。(注4:关于朱熹与胡宏以及其他人关于这两种制度争论的更多信息,参见Angle and Tiwald 2017, 201–206.)

作者简介贾斯汀·蒂瓦尔德(Justin Tiwald),香港大学教授,在中国思想领域著述丰富,既包括历史的研究,也关注中国思想对当代哲学的影响。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儒家、道家和新儒家对道德心理学、幸福和政治权威的论述,以及儒家对美德伦理学、个体权利和道德认识论的意义。著有Readings in Later Chinese Philosophy: Han to the 20th Century(2014)、Ritual and Religion in the Xunzi(2014)、Neo-Confucianism: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with Stephen C. Angle (2017)等书,还有Oxford Handbook of Chinese Philosophy(即出)、 Well-Being as an Object of Moral Concern: Dai Zhen on Ethics and Welfare即出。他的联系方式是: jtiwald@hku.hk。

原文

1. 治道别无说,若使人主恭俭好善,“有言逆于心,必求诸道;有言孙于志,必求诸非道”;这如何会不治!这别无说,从古来都有见成样子,真是如此。(《朱子语类》卷108,第2678页)

英译(据Tilwald英语原文译出,后略):在治国之道上,只要统治者恭敬、温和、好善,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正如《尚书》所说,)“当别人说的东西与你的心性相悖时,你应该去了解它是否符合道;当别人说的东西与你的意志一致时,你应该去了解它是否违背道。”(当有一个具有这些品质和倾向的统治者时,)国家怎么可能治理不好?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因为这个模式自古以来就很明显,它确实是这样的。

2.天下事有大根本,有小根本。正君心是大本。其余万事各有一根本,如理财以养民为本,治兵以择将为本。(《朱子语类》卷108,第2678页)

3. 天下事自有个大根本处,每事又各自有个紧要处。(《朱子语类》卷108,第2678页)

4. 天下事当从本理会,不可从事上理会。(《朱子语类》卷108,第2678页)

5. 为学,是自博而反诸约;为治,是自约而致其博。(《朱子语类》卷108,第2678页)

6. (学生)问:“或言今日之告君者,皆能言'修德’二字。不知教人君从何处修起?必有其要。”

(朱子)曰:“安得如此说!只看合下心不是私,即转为天下之大公。将一切私底意尽屏去,所用之人非贤,即别搜求正人用之。”

(学生)问:“以一人耳目,安能尽知天下之贤?”

(朱子)曰:“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自然推排出来。有一好台谏,知他不好人,自然住不得。” (《朱子语类》卷108,第2679页)

7. 封建实是不可行。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不似后世郡县,一二年辄易,虽有贤者,善政亦做不成。(《朱子语类》卷108,第2679页)

8. 因言:“封建只是历代循袭,势不容已,柳子厚亦说得是。贾生谓'树国必相疑之势’,甚然。封建后来自然有尾大不掉之势。成周盛时,能得几时!到春秋列国强盛,周之势亦浸微矣。后来到战国,东西周分治,赧王但寄于西周公耳。虽是圣人法,岂有无弊者!”大率先生之意,以为封建井田皆易得致弊。(《朱子语类》卷108,第2679页)

9. 问:“后世封建郡县,何者为得?”

曰:“论治乱毕竟不在此。以道理观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己私,分与亲贤共理,但其制则不过大,此所以为得。贾谊于汉言'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其后主父偃窃其说,用之于武帝。”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0页)

10. 诸生论郡县、封建之弊。(朱子)曰:“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于事!且如说郡县不如封建,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继,不能得他去;如郡县非其人,却只三两年任满便去,忽然换得好底来,亦无定。范太史《唐鉴》议论大率皆归于得人。某初嫌他恁地说,后来思之,只得如此说。”

(朱子)又云:“革弊须从原头理会。”

11. 居今之世,若欲尽除今法,行古之政,则未见其利,而徒有烦扰之弊。又事体重大,阻格处多,决然难行。要之,因祖宗之法而精择其人,亦足以治,只是要择人。范淳夫唐鉴,其论亦如此,以为因今郡县,足以为治。某少时常鄙之,以为苟简因循之论。以今观之,信然。

德明录云:“问:'今日之治,当以何为先?’曰:'只是要得人。’”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2页)

12. 古人立法,只是大纲,下之人得自为。后世法皆详密,下之人只是守法。法之所在,上之人亦进退下之人不得。(《朱子语类》卷108,第2688页)

13. 今世有二弊:法弊,时弊。法弊但一切更改之,却甚易;时弊则皆在人,人皆以私心为之,如何变得!嘉佑间法可谓弊矣,王荆公未几尽变之,又别起得许多弊,以人难变故也。(《朱子语类》卷108,第2688页)

14.(包)扬因论科举法虽不可以得人,然尚公。曰:“铨法亦公。然法至于尽公,不在人,便不是好法。要可私而公,方始好。”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8页)

15. (学生)问:“先生所谓'古礼繁文,不可考究,欲取今见行礼仪增损用之,庶其合于人情,方为有益’。如何?”

(朱子)曰:“固是。”

(学生)曰:“若是,则礼中所载冠、婚、丧、祭等仪,有可行者否?”

(朱子)曰:“如冠、昏礼,岂不可行?但丧、祭有烦杂耳。”

(学生)问:“若是,则非理明,义精者,不足以与此。”

(朱子)曰:“固是。”

(学生)曰:“井田封建如何?”

(朱子)曰:“亦有可行者。如有功之臣,封之一乡,如汉之乡亭侯。田税亦须要均,则经界不可以不行,大纲在先正沟洫。又如孝弟忠信,人伦日用间事,播为乐章,使人歌之,仿周礼读法,遍示乡村里落,亦可代今粉壁所书条禁。”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3页)

16. (学生)问:“欧公《本论》谓今冠、昏、丧、祭之礼,只行于朝廷,宜令礼官讲明颁行于郡县。此说如何?”

(朱子)曰:“向来亦曾颁行,后来起告讦之讼,遂罢。然亦难得人教他。”

(学生)问:“三代规模未能遽复,且讲究一个粗法管领天下,如社仓举子之类。”

先生曰:“譬如补锅,谓之小补可也。若要做,须是一切重铸。今上自朝廷,下至百司、庶府,外而州县,其法无一不弊,学校科举尤甚。”

(朱子)又云:“今之礼,尚有见于威仪辞逊之际;若乐,则全是失了!”

(学生)问:“朝廷合颁降礼乐之制,令人讲习。”

(朱子)曰:“以前日浙东之事观之,州县直是视民如禽兽,丰年犹多饥死者!虽百后夔,亦呼召他和气不来!”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3页)

17. 制度易讲,如何有人行!(《朱子语类》卷108,第2683页)

18. 立一个简易之法,与民由之,甚好。夏商井田法所以难废者,固是有圣贤之君继作,亦是法简,不似周法繁碎。然周公是其时不得不恁地,惟繁故易废。使孔子继周,必能通变使简易,不至如是繁碎。今法极繁,人不能变通,只管筑塞在这里。(《朱子语类》卷108,第2683页)

19. 欲整顿一时之弊,譬如常洗浣,不济事。须是善洗者,一一拆洗,乃不枉了,庶几有益。(《朱子语类》卷108,第2684页)

20. 圣人固视天下无不可为之时,然势不到他做,亦做不得。(《朱子语类》卷108,第2684页)

21. 审微于未形,御变于将来,非知道者孰能!(《朱子语类》卷108,第2684页)

22. 会做事底人,必先度事势,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朱子语类》卷108,第2684页)

23. 不能,则谨守常法。(《朱子语类》卷108,第2684页)英译:当一个人不能(靠自己做好某事),他应该谨慎地遵守一般规则与法规。

24. 荀悦曰:“教化之行,挽中人而进于君子之域;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堕于小人之涂。”若是举世恁地各举其职,有不能者,亦须勉强去做,不然,也怕公议。既无公议,更举无忌惮了!(《朱子语类》卷108,第2685页)

25. 世间有才底人,若能损那有馀,勉其不足时节,却做得事;却出来担当得事,与那小廉曲谨底不同。(《朱子语类》卷108,第2685页)

26. 贪污者必以廉介者为不是,趋竞者必以恬退者为不是。由此类推之,常人莫不皆然。(《朱子语类》卷108,第2685页)

27. (黄榦)直卿云:“尝与先生言,如今有一等才能了事底人,若不识义理,终是难保。先生不以为然。以为若如此说,却只是自家这下人使得;不是自家这下人,都不是人才!”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6页)

28. 今日人才之坏,皆由于诋排道学。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实见得恁地,然后从这里做出。如今士大夫,但说据我逐时恁地做,也做得事业;说道学,说正心、修身,都是闲说话,我自不消得用此。若是一人叉手并脚,便道是矫激,便道是邀名,便道是做崖岸。须是如市井底人拖泥带水,方始是通儒实才!(《朱子语类》卷108,第2686-2687页)

29. 凡事求可,功求成,取必于智谋之末,而不循天理之正者,非圣贤之道。(《朱子语类》卷108,第2687页)

30. 或问:“为政者当以宽为本,而以严济之?”曰:“某谓当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曲礼谓'贋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须是令行禁止。若曰令不行,禁不止,而以是为宽,则非也。” (《朱子语类》卷108,第2689页)

31. 古人为政,一本于宽,今必须反之以严。盖必如是矫之,而后有以得其当。今人为宽,至于事无统纪,缓急予夺之权皆不在我;下梢却是奸豪得志,平民既不蒙其惠,又反受其殃矣!(《朱子语类》卷108,第2689页)

32. 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朱子语类》卷108,第2689页)

33. 平易近民,为政之本。(《朱子语类》卷108,第2689页)

34.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轻者,无过于兵刑。临陈时,是胡乱错杀了几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狱讼,面前分晓事易看。其情伪难通,或旁无佐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有误也。” (《朱子语类》卷110,第2711页)

35. 论刑,云:“今人说轻刑者,只是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地也。若如酒税伪会子,及饥荒窃盗之类,犹可以情原其轻重大小而处之。” (《朱子语类》卷110,第2711页)

36. 李公晦问:“'恕’字,前辈多作爱人意思说,如何?”曰:“毕竟爱人意思多。”因云:“人命至重,官司何故斩之于市?盖为此人曾杀那人,不斩他,则那人之冤无以伸,这爱心便归在被杀者一边了。然古人'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爱心只在被杀者一边,却又溢出这一边些子。” (《朱子语类》卷110,第2712页)

37. 治愈大则愈难为,监司不如做郡,做郡不如做县。盖这里有仁爱心,便隔这一重。要做件事,他不为做,便无缘得及民。(《朱子语类》卷112,第2733页)

38. 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朱子语类》卷112,第2735页)

39. 尝叹州县官碌碌,民无所告诉。兼民情难知,耳目难得其人,看来如何明察,亦多有不知者。以此观之,若是见得分明决断时,岂可使有毫发不尽!又叹云:“民情难知如此,只是将甚么人为耳目之寄!”

参考文献 
1. Angle, Stephen C., and Justin Tiwald. 2017. Neo-Confucianism: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Malden, MA: Polity.
2. de Bary, William Theodore, and Irene Bloom, eds. 1999. 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 Vol. 1.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3. Ivanhoe, Philip J., trans. 2002. The Daodejing of Laozi. Cambridge, MA: Hackett.
4. Song, Jaeyoon. 2011. “Redefining Good Government: Shifting Paradigms in Song Dynasty (960–1279) Discourse on 'Fengjian.’” T’oung Pao 97: 301–343.
5. Tillman, Hoyt Cleveland. 1982. Utilitarian Confucianism. Cambridge, MA: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进阶阅读 
1. 韩明士、谢康伦:《为世界排序: 宋代的国家与社会》,刘云军译,九州出版社2022年。(Hymes, Robert P., and Conrad Schirokauer, eds. 1993. Ordering the World: 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Dynasty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chapters 4–5.)
2. 谢康伦:《朱熹的政治思想》(Schirokauer, Conrad. 1978. “Chu Hsi’s Political Thought.”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5: 127−148.)
3. 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第5、7章,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Tillman, Hoyt Cleveland. 1992. 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chapters 5 and 7.)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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