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见人常多蜜语而背地却常揭人短处。
斗转星移,倏忽而今,“十大俗气”不惟流风余韵,恋恋不去,甚而与时俱进,嘴脸换新,演成十大恶俗,痛指如下:
一,出门不论远近,必驾驶前往,显摆于人。雨天交错行人,从无避让慢行,致泥水四溅,路人叫苦。遭遇刮蹭,则痛以骂人。撞人于轮下,不思施救,不施援手,而是辘辘远去,逃匿无踪。
二,驾车行至居民区,横冲直撞,不知减速。遇邻居街坊之不便者,从无招呼一声,看看是否需要帮助。途中遇斑马线,反而跃跃抢先。
三,于公共场合,深夜楼道,罔顾他人,唯我独在,大声喧哗,狂笑詈骂,仿佛自家客厅。
四,遛大型犬只,不拴狗链,任其狂吠狰狞,恐吓他人;随地便溺,不作清理。若人劝止,反恶语相向。宠物伤及他人,不积极协助治疗,反推诿己责。
五,出口必脏话,国骂随口来。网上发帖,骂东骂西。污言秽语,令人作呕。
六,混得一官半职,则意气洋洋,倨傲自得,不知天高地厚。为官不恤民,颐指气使,横行霸道,听不得意见,只手遮天,台上讲话仿佛训子。
七,对权贵,唯唯诺诺,奉若圣旨;对常人,视若草芥,不屑一顾。长做青白眼,一副太监相。
八,有女士在场,不事先征得同意,兀自吞云吐雾。酒至三巡,必出露骨黄段子。
九,与人交谈便借刁言以逞才,冷嘲热讽,找茬乘隙,以挖苦对方为能事。
十,借人欠款,久而不还。或装傻弄痴,或推诿赖账。甚而忘恩负义,死皮赖脸,讥嘲债主小鸡肚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