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CL0050
一、项目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全额类适配服务申请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沪残辅具[2013]4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适配申请;
2、由街道(乡镇)残联初审、申报及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审核;
3、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采购并直接配送至街道(乡镇)残联,发放至申请人。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准。90天内完成配送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1、辅助器具适配周期按使用年限设定,在适配周期内不得重复申请,如适配周期未到,原辅具已损坏,无法修复的,须至街镇辅助器具服务社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与其残疾类别所对应的辅助器具,且在使用年限内,同类别辅助器具只能申请其中一种,不得重复申请;
3、未纳入的适配服务仍按原申请方式向街镇辅助器具服务社申请;
4、辅助器具全额类适配目录可咨询街镇残联,或登录上海残疾人网站(www.shdpf .org.cn)、残疾人辅具商城(www.shfuju.com)查询下载辅具手册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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