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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的套牌车

2012年8月26日上午九点,在经过京藏高速某一路段时,警方突然发现前方出现了异常现象:滚滚黑烟自下而上,从桥下不断冒出来,遮挡着司机视野,而且伴随着黑烟飘来,空气中传来刺鼻的气味,像是什么动物尸体被烧焦的味道,还有汽油被点燃的刺鼻味。

最后经过寻找,警方确定黑烟来自京藏高速793公里处,位于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境内。

谁会大早上拎着汽油在高速旁焚烧动物?

察觉不对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下高速,看看烧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如果真的是在焚烧动物尸体,就赶紧处理了,别让这黑烟影响司机开车。如果不是黑烟,那这件事就严重了。

果不其然,当警察到达桥洞下后,发现了一具被烧得只剩下双脚的尸体,后来经过勘查发现,尸体是被人淋上汽油点燃的。

也不知道是不是凶手太紧张,汽油并没有完全洒在死者身上,以至于躯干部分被烧得差不多的时候,尸体的头部、右手和双脚并没有彻底被烧成碳化状态,反而残留了些人体组织。

后来凭借这些残存的人体组织,警方鉴定出了死者的大概特征:男性,18到25岁之间,身高一米七左右。

18岁到25岁,也就是说死者正值年轻,是一个前途正好的年纪,这个年纪的男生,即使不在校园里读书,也应该在社会上找了一份工作谋生,是一个社会阅历一般的普通人。

可就是这样一个年轻人,如今为什么会被人抛尸在此,并且还被凶手用这么残忍的手段焚尸灭迹呢?

就在法医检验的时候,警局内部开始纷纷就这起焚尸案进行猜测,因为事发高速,所以他们不约而同的认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是凶手撞伤甚至撞死了死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便想到了这个焚尸灭迹的方法。

而这个猜测之所以能得到认可,大概率是因为死者的年纪太小,根本没有成熟的人物关系网,蓄意谋杀的可能性非常低。

而事发地点在高速,地处偏僻,凶手目的明显,很符合肇事杀人的动机。

不过这些都是警方的猜测,最终的调查方向,还是要根据法医的鉴定结果来判断这起高速桥下焚尸案,究竟属于什么案件。

尸体死亡原因蹊跷,肇事案件竟成凶杀命案?

在警方的期盼中,法医的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不过令他们感到惊讶的是,这个案子比交通肇事案更可怕。

死者在被焚烧的时候就已经死了,不过死亡时间并不长,应该在25日晚上八九点左右。

但这也不是警方惊讶原因,让警方惊讶的,是死者的死因。

原来法医对死者进行检验的时候,发现死者的头部有至少七处以上的创口,而且这些伤口还是由同一种钝器击打造成的,导致死者整个颅骨粉碎性骨折,并整体严重变形。

能导致这种伤口的,一般都是斧锤之类的工具,这和车辆撞击完全不相符。

而且受袭后不久,死者便被因颅脑重度损伤致死,再加上死者残存的手部和脚部并没有因打斗而产生的摩擦伤痕,由此可以判断,死者一直到被袭击,都没有对凶手产生过戒备,甚至连挣扎都没有。

这说明凶手是突然袭击,然后趁死者不注意,用斧锤之类的工具打向死者头部,直接让死者失去反抗能力,后来为了达到死者死亡的目的,又连续多次击打死者头部直到确认死者死亡。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么高速桥下的桥洞作为案发第一现场,应该会有大量鲜血喷溅的痕迹,但四周干干净净,除了死者燃烧后留下的黑痕,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迹。

这说明高速桥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之后经过勘测,警方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线索,这让他们更加确定这里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尸体是被棉被包裹好之后,然后用铁丝捆绑着带到桥下的,有大量人为处理的痕迹。

被抛尸焚尸的地方靠近乌拉山,几十公里的范围内都找不到一户人家,那么也排除了乌拉山附近村民杀人抛尸的可能。

可如果不是乌拉山附近的人抛尸,那这具尸体又是怎么来的呢?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火速组织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局长王平为组长。

物证虽有限,但警方终查到嫌疑车辆

但因为警方所看到的焚尸现场并非案发第一现场,现场也没有留下多余关于凶手的线索。

所以在一开始,这个案件就导致王平等人的调查工作陷入了一个非常困难的境地。

不过即便如此,警方也没有放弃查找尸源,虽然没有找到关于凶手的线索和死者的身份证明,但现场的一些物证还是给警方带来了一线希望。

尸体身上有两把钥匙,一个印着“固力”,一个印着“保德安”;还有几枚印有英文字母的纽扣和一个套在死者头部的黑色塑料袋,以及两串明显不属于高速的草坪砖。

高速路上被凶手扔弃的草坪砖

警方一边通过这些物证查询死者生前的生活状况,一边调出高速进出口的监控,来锁定相关可疑车辆。

通过调查和分析,警方的调查重点主要在这段高速东边的城市,再加上有比较准确的死亡时间,警方将搜查范围进一步缩小,最后确定调查的城市只有三个: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

虽然只有三个城市,但警方的调查难度丝毫没有减少,因为这三个城市都是属于那种人口上百万的大中型城市,要在这百万人口中找到死者的下落,可还真不容易。

不过根据那两串草坪砖,警方推断,凶手最开始肯定是抱着沉尸的打算,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不得已才决定焚烧尸体的。

案件分析到了这里,警方的调查也有了基本方向,他们分成两组人马,一组人去查尸源,一组人根据“嫌疑人为什么不沉尸而焚尸”的这一疑问去查高速监控。

很快,警察就有了收获,第一组的人因为已有物证太少,只能确认死者生前生活条件不错,而且生活品质比较高,除此之外,并没有找到跟尸源有关的其他讯息。

与此同时,第二组人有了新的发现。

就像前面说的,沉尸要有河,从呼和浩特和鄂尔多斯出发的高速路上都有一段,甚至一整条的河流,唯独包头是没有河流的,也可以说从包头出发上高速,要走很长一段时间才能遇见适合沉尸的河。

凶手因沉尸不成而焚尸的行为让警方确认案发城市是在包头!

凶手之所以沉尸失败,肯定是因为他们来不及到达沉尸目的地,因此才决定焚尸,因此包头作为重点调查城市之一,很快就成为了警方的调查目标,警方很快锁定了包头高速入口处。

从包头入口出发到案发现场附近的乌拉山出口,全程100公里左右,正常车辆经过这段路程,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在乌拉山高速出口处,警方找到了疑似抛尸的嫌疑车辆,那是一辆用迷彩布遮住车牌号的丰田车,车上有两个男性,车是从包头出发的,然后历时一个小时四十多分钟,从乌拉山高速出口出来,整段路程,超出了正常行驶时间四十分钟。

这个发现让在场的警察都兴奋了起来,他们连忙前往包头市高速入口处调出这辆车的信息。

和出口不同,高速入口登记了车辆的车牌信息,之后警方又从其它监控中找到了这辆黑色丰田车的完整车牌号。

嫌疑车辆和车上两名嫌疑人

得到信息后的警方立刻开始调查车牌号的所属车主,却发现这个车牌号登记的车辆并非丰田车,而是一辆越野车。

嫌疑车辆竟然是个套牌车,用的是假车牌号。

其实到这里,线索基本上算是断了,可警方却硬是凭着监控,看清了车内的装饰,和嫌疑人伸手递钱时手上明晃晃的手表,决定以此为线索,摸排所有黑色丰田车。

可是自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天,之后再也没有看到过这辆黑色丰田轿车,之后警方大胆推断:这辆车会不会是已经进了城?所以他们才找不到车的踪迹?

虽然希望渺茫,但警方最终还是决定,以包头市全市为调查范围,全力搜查这辆车的下落。

就这样,凭着车内的摆件和装饰,警方便衣行走在街上,开始满城观察黑色丰田轿车。

另一边,侦查员也在根据监控查看这辆车是否再次上高速,经过数天的寻找,最后还真让他们找到了这辆车,不过这时这辆车的车牌号不是高速监控下的车牌号。


当时车内还是那两个嫌疑人,司机伸手递钱时,手腕上还是那块明晃晃的手表。

看到再次出现的嫌疑车辆,警方当即判断,嫌疑人为了成功抛尸,利用假车牌号进行伪装,解决完了尸体之后,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安全了,于是便露出了真实的车牌号。

事实真是这样吗?会不会这个车牌号也是嫌疑人为了迷惑警方,而放上去的假车牌号呢?

不过还好,经过警方调查,挂着这个车牌号的车辆正是一辆黑色丰田轿车,车主虽然是女性,但一直用车的却是她的丈夫栗兵。

车主非凶手,嫌疑人竟曾身负命案

根据车牌号的线索,警方找到了栗兵,并在栗兵的洗浴中心附近看到了那辆疑似车辆,车上的装饰和监控中的嫌疑车辆一模一样,俨然就是同一辆车。

难道栗兵就是焚尸案的凶手之一吗?

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车虽然是栗兵经常开,但案发那天晚上,车上的两个人却并不是栗兵。

后来栗兵自己也承认,这辆车被自己在案发前一天借给了一个辽宁老乡臧铁强,第二天下午的时候,臧铁强便把车子给自己送过来了。

当时栗兵还挺高兴,觉得自己这个老乡够意思,还车之前还把车子里里外外都给洗了一遍,整辆车都干干净净的,看不到一点脏的地方。

后来栗兵还帮警察指认了当时车上的两个人,其中的司机就是臧铁强。

得知了嫌疑人的真实名字,警方开始重点调查臧铁强的过去,发现这个人并不简单。

十几年前,臧铁强从辽宁来内蒙古做生意,后来因为生意失败,便一直混迹于赌场、夜总会等龙鱼混杂的场所,以帮人打架和放高利贷谋生。

因为赚的钱本就不干净,所以没过多久,臧铁强便因此惹上了人命官司。

2011年9月,在阿拉善盟阿左旗的时候,臧铁强与同伙犯下了一起伤害致死的案件,或许是因为他长时间打架斗殴,养成了一身戾气,犯下命案后,他并没有第一时间自首,而是选择了逃逸。

阿拉善盟的警方曾多次发布通缉令,抓捕臧铁强及其同伙,但一直都只闻其名,而未见其人。

作为最近和臧铁强有过联系的人,栗兵成为了警方突破的关键,而这个栗兵也是个爽快人,他说自己一直都有跟臧铁强联系,只不过臧铁强的手机号一直在换,自己没办法主动联系到他。

就像栗兵所说的那样,警方试图拨通臧铁强最近使用的手机号,却发现手机号已经停机停号,不再使用。

其实这时警方已经基本确定,臧铁强跟这场焚尸案有密切关联,但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还是要找到臧铁强才能确认。

死者竟有嫌疑人住所钥匙?案发第一现场浮出水面

于是警方多次跟栗兵沟通,最后终于从栗兵那边得知了臧铁强最近居住的一个出租屋,经过观察,警方在屋内的卫生间里,发现了死者遗留的血迹。

不过更让警方吃惊的是,死者身上的两把钥匙,竟然能同时打开楼内大门和出租屋。

这一发现,让警方陷入了沉思,臧铁强将钥匙放在死者身上是故意为之,还是说他跟死者有着某种密切的关系?

臧铁强一伙人的租赁合同

后来警方从房东那里拿来了出租屋2011年10月份的租赁合同,发现当时租下这间房的人并不是臧铁强,而是另一个名叫“李晓莎”的女人。

而这个“李晓莎”也并不是“李晓莎”本人,她叫孙玲,之所以租这间房子,是因为自己男朋友王栋栋。

王栋栋是臧铁强的兄弟,也是阿拉善盟命案的在逃人员,他们和另一个叫姜柏的人因为有命案在身,所以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于是便给了孙玲一个假的身份证,让她出面租下这间房。

最后警察调查了姜柏的信息,发现这个人就是当时坐在黑色丰田车副驾驶座的男人。

2011年犯下命案后,几个人逃到了包头市,过着见不得光的日子。

孙玲

孙玲因为家里有孩子,所以不愿意跟男朋友王栋栋继续逃亡,再加上她本人也跟那场命案无关,于是在跟王栋栋的某次争吵中,她愤然拿起身份证离开了包头。

孙玲想不到,就在她离开不久,王栋栋就出事了。

作为当时阿拉善盟命案的参与人员,臧铁强犯下的事并不严重,再加上他家里也有一位行动不便的父亲和年幼的女儿,于是臧铁强便想着投案自首。

可作为打人者之一的王栋栋不乐意了,因为几个人中他犯的罪是最严重的,一旦自首,自己肯定也是被判得最重的那个,于是他便阻止臧铁强等人自首。

可试问,谁愿意过这种如老鼠一般卑微狼狈的生活呢?

就此,臧铁强和王栋栋这对难兄难弟,算是因为自首这件事有了隔阂,一直到命案发生。

2012年8月25日晚,这天两个人在客厅喝酒,喝到尽兴的时候,臧铁强又说起了自首这件事,王栋栋当即反对:“我不同意投案,你要是想投就给我拿钱,钱拿过来我就同意你去投案。”

可是逃亡了这么长时间,臧铁强身上哪有钱?于是他就说:“那我不投案,我走总行了吧。”

臧铁强想得简单,自己反正犯的事也不重要,就算被警察抓到,判得也不会很严重。

但他这句话不知道怎么就惹恼了王栋栋,他拿着一把刀指着臧铁强说:“你要是现在不给我钱,我就把你老婆和你孩子都弄死,你老爸也跑不了。”

王栋栋一亮出刀,客厅的气氛顿时紧张了起来,臧铁强也从角落拿了一把锤子和他争执了起来。

或许是喝多了酒,王栋栋竟没有争执过臧铁强,在两个人较量中,王栋栋的脑袋被酒气上头的臧铁强打伤,一记重锤直接打在王栋栋头上,当时就把他的意识给打蒙了。

扶着桌子,王栋栋慢慢躺了下来,失去了行动能力。

喝酒的人本身脑子就不清醒,这一见血,之前被王栋栋威胁的委屈一下涌上心头,臧铁强之后又拿着锤子上去补了几下,直到一阵冷风从窗外吹进来,才猛然清醒。

沉尸不成便焚尸,凶手终因逃亡害得自己家破人亡

而这时王栋栋已经死了,他浑身是血,脸部因为连续遭受重击,已经看不大清了,不过可以确认的是,原本小案在身的臧铁强,如今算是惹上了人命官司。

清醒过来的臧铁强坐在地上,看着死透的王栋栋,此时的他异常冷静。等酒醒后,他连忙打电话给栗兵,问对方借车,然后跟姜柏商量着买了棉被和铁丝,把死掉了的王栋栋给裹好捆住。

这一折腾,就折腾到了凌晨三点多,臧铁强一边跟姜柏把尸体搬上车,一边说:“咱们一会开车上高速,到黄河那边把他扔下去,只要沉进黄河里,就没有人知道我们杀人了。”

“我家情况你也知道,我不能犯人命,我犯了命案我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们家也完了。”这么说着,臧铁强还哭了起来。

为了让尸体沉得更快,不至于被人发现,他们还串了两串草坪砖,等着一会儿到黄河绑在尸体上,一起扔下去。

可是到了京藏铁路793公里的时候,臧铁强一看这时间,发现已经快五点了,按照他们这车速,等到了黄河,天都亮了,到时候再抛尸肯定会被人发现。

于是为了尽早解决王栋栋的尸体,臧铁强说:“咱们就在这里把他给放下来吧。”

姜柏几乎瞬间就知道了他的想法,于是配合臧铁强把王栋栋的尸体搬下来,然后又将从车上抽出的汽油淋在王栋栋尸体上,点燃之后两个人便驱车离开了焚尸现场。

在下了乌拉山高速后,臧铁强便把假牌照换了下来,然后将整辆车从内到外大洗了一遍。

处理好所有东西后他们回到出租屋,想提前退房,并要回之前的押金,但是遭到了房东的拒绝,两人一气之下拎来了蓝油漆,在屋子里撒得到处都是。

之后臧铁强便和姜柏一起躲在岳父母家隔壁,直到被警察抓捕。


被抓后,臧铁强很快就说出了自己杀害王栋栋的事情经过。而警方此时也知晓了臧铁强之所以能藏得这么严实,正是因为他在逃亡中,有家里妻子和妻弟的帮助。

逃亡过程中,臧铁强因为一直没有工作,所以只能靠妻子和妻弟资助,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包庇,让臧铁强错失了最佳投案的机会,让他在后来再犯下命案,酿成更大的错误。

而作为包庇者,臧铁强的妻子和妻弟都被警方刑事抓捕,王栋栋的女朋友孙玲也因此被抓。

他们的被抓,导致臧铁强的幼女无人看顾,父亲无人照顾,只能交给臧铁强的岳父母。

心心念念着家人的臧铁强,最后却因为杀人,害得自己和亲人入狱,让三位老人过着更为艰难的生活。

而王栋栋则因为害怕法律追责而威胁他人,最终导致自己身亡。

法律的存在并不是单纯为了惩治坏人,更是为了给犯罪的人一个赎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事实证明,那些不抓住机会,而心存侥幸逃离在外的人,往往会以更惨痛的代价去迎接法律的审判。

既然如此,那就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逃避法律审判,正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主动自首,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个交代。

但相较于犯案投案,不去接触违法的事,才是每个人要保守的道德底线,因为不违法,就意味着你还有更多机会去接触美好的事情。

虽然白天和夜晚参半,但当黎明升起时,有谁会拒绝温暖的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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