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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家医院试点医保DRGs结算 降低患者看病费用支出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结算办法(试行)通知》(下称《办法》)提出,昆明将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延安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结算试点。此举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来源:搜狐网、凤凰网

DRGs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其改革的核心是,让医院和医生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治疗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主动用合理的诊疗方法和资源消耗,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换句话说,就是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增长,减少对患者的过度治疗,降低看病费用支出。

据悉,昆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为积极推进昆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昆明于去年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机构,对昆明地区49家公立医院连续三年的病历及治疗信息进行数据收集,共265万份病历。经过对这些数据分析、整理、测算等系列工作后,制定了《办法》中786项疾病结算分组及支付费用标准。

DRGs针对对象是参保人在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应由医保支付的住院费用,按照DRGs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与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不同的是,DRGs是按疾病严重程度、治疗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等病例分组,在分组的基础上,把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同一组疾病医保支付相对固定的费用给医院,结余归医院,超支医院承担。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担”的原则,医院针对每个疾病组预付的DRGs结算标准,都会按照临床路径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查和治疗,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尽量低于预付的DRGs结算标准。

《办法》强调,已进入相应DRGs组但暂无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病案,在确定支付标准前对其住院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对未能进入相应DRGs组的参保人员住院病案,需查明不能入组原因,如属于现行DRGs分组方案暂未包括的参保人员住院病案,在确定新的分组前,对其住院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

据介绍,此次昆明医保DRGs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市医保中心正与试点医院签订实行医疗保险DRGs结算的补充服务协议。目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卫生计生委正加强对试点医院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DRGs分组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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