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撞墙致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村民陈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邻居李某家房子的外墙导致死亡,陈某家属于是将邻居李某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安吉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上通报了这起案件的详情。法院为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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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个大雨哗哗的夜晚,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墙的花坛,头部受到外墙撞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跟随着其朋友驾驶的车辆前行,其朋友未驶入李某所在岔口,不排除陈某存在雨天夜间行车认错路的情形,即使陈某本意是想驶向岔口下坡路,但该岔口下坡路路口宽10米左右,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撞击花坛的交通事故。
但是,陈某家属却认为,墙也有责任!于是将李某与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当地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真是冤枉啊,老陈醉驾撞我们家墙上了,居然说是外墙的问题,告了我们,这可怎么办呀……”邻居李某对于死者陈某家属的做法表示无奈与愤怒
法官实地调查中
同村村民表示疑问
“陈某是我们村的,对我们村里的路肯定很熟悉的呀,而且李某家的房子2018年就建好了,又不是事故发生前才新建起来的,我们平时开车什么的都没影响的,这怎么就找他们家索赔了呢?”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及村委会并没有对陈某实施侵权行为,二者就房屋及花坛的建设行为与陈某死亡的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陈某家属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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