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没感情那是骗人
自欺欺人
但是他一次又一次地起诉离婚
对小孩也是一种伤害
相濡以沫、白头到老,是袁敏人生的一个梦想,也是袁敏父母对女儿最深切的期盼。曾经,袁敏以为这个梦想触手可及,而现在,她却只觉得它“遥不可及”。
恩爱夫妻遭遇残酷现实
袁敏,江苏省南京市人。2009年,她在父母的介绍下,认识了阿杰(化名),并且很快与他确立了恋爱关系。阿杰是一名海员,经常需要出海,陪伴袁敏的时间并不多,可两人感情却十分甜蜜。
2011年,袁敏和阿杰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女儿萱萱(化名)出生,一家三口生活十分幸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4月,袁敏在一次回家路途中遭遇车祸,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终身残疾,日常部分生活能力受限。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袁敏和阿杰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夫妻先后起诉离婚
袁敏说,在自己出院回家后,阿杰就表现出了对她的嫌弃。不仅不愿跟她说话,有一次还因嫌照顾她麻烦而打骂了她。母亲气不过,就把她接回了娘家。
后来,两家人又因为车祸赔偿款闹了矛盾。原因是,袁敏住院期间,阿杰出了一部分医药费,但之后袁敏拿到41万元赔偿款,却没把这部分钱给他。
袁敏父母觉得,阿杰作为袁敏的丈夫,理应为她出钱治病,因此坚决不同意把钱给阿杰。两家人关系越闹越僵,阿杰再也不来袁敏家看望她,甚至也不让袁敏回家看望女儿萱萱。
为此,袁敏的父母专门到阿杰家要孩子,结果却遭到了阿杰的拳打脚踢,还惊动了警察。最后,袁敏父母将萱萱领回了家,此后阿杰连女儿也不管了。
面对阿杰的所作所为,袁敏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想要借此约束阿杰,让他回心转意,但阿杰竟直接同意了。
在这种情况下,袁敏撤诉了。
没想到,20多天后,阿杰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袁敏不同意。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尚存,且孩子还年幼,加之考虑到袁敏的身体状况,因此没有支持阿杰的离婚诉求。
妻子就扶养问题再度起诉
两人之间的官司并没有就此结束。
一个月后,袁敏再次起诉,要求阿杰每月支付自己扶养费3000元,理由是阿杰在自己患病后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法定的扶养义务。
但阿杰以“袁敏已经拿到赔偿款”为由,拒绝支付。最终法院判决阿杰于2016年1月起,每月支付袁敏500元扶养费。
可袁敏说,在这之后阿杰仍然拒绝支付费用,也不来看女儿,因此2016年12月,她再次将丈夫告上法庭,以女儿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阿杰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
后法院判决,阿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从2015年11月起到2017年8月止,共计17600元。
事实上,在这两次诉讼期间,阿杰也向法院提起过第二次离婚诉讼,但依然没有被支持。一年后,阿杰第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袁敏同意了。
2019年3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女儿由袁敏抚养,阿杰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并且一次性向袁敏给予经济帮助5万元。
男方父母提起房产诉讼
离婚后,袁敏第二次诉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有了结果,她拿到了80多万元的赔偿款,心里有了些许安慰。
但不久后,阿杰父母将袁敏、阿杰共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原被告共有的一套88.52平方米的房屋依法分割,现市场价值约150万元左右。
袁敏说,这套房子是她和阿杰婚前买的。由于当时阿杰本人不具备贷款购房条件,因此她就和阿杰家商定以她的名字贷款,然后把阿杰父母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后来袁敏向银行贷款37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婚后她和阿杰共同偿还了26万元的房款。
在袁敏遭遇车祸后,因为无力支付按揭贷款,她曾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10万多元,否则房子就要被拍卖。
最后,袁敏的父母凑了11万元替女儿还清了银行贷款。为了女儿的生活,他们随后又将袁敏和阿杰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归还垫付的这部分钱,法院予以支持。阿杰也按照判决还了自己那部分。
现在,针对阿杰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这起案件案情复杂,分割时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包括首付款出资、还贷等情况。
但两家人就房子问题存在多处争议。首先,就首付款16万元出资情况,袁敏父母称首付款是双方各出一半,而阿杰则坚称,袁敏家只出了5万元。
其次,就房子的分割补偿问题,袁家人认为最多补偿阿杰家30万元,阿杰及其父母则认为,他们至少应该分得65%的房屋份额,即袁敏需要补偿他们90多万元。
2019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袁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杰的父母房屋折价赔偿款30万元,支付被告阿杰补偿款45万元,所涉房屋归袁敏所有。
目前,袁敏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节目中妻子起诉丈夫,要求丈夫承担相应的扶养费,而丈夫则以“妻子已经拿到赔偿款”为由,拒绝支付,这合理吗? A1:节目中妻子起诉丈夫,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袁敏在自己受伤后要求丈夫给付扶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丈夫阿杰说,袁敏已经有了赔偿款,就不应该向自己要扶养费了,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是因为袁敏遭遇车祸所以获得了赔偿款,那这就是她的个人财产。当然,她获得这种赔偿的权利和她要求丈夫给予扶养费的权利是同时并存的。但她获得赔偿之后,会影响到丈夫给予扶养费的多少。 Q2:在房产诉讼当中,法官提出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法律概念,这两者应如何理解? A2:在这场房屋诉讼当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袁敏和她婆婆之间的。由于两人一起购买房子,因此从房屋所有权来看,房子属于他们两个人。两个人之间没有形成共同财产的人身关系,而是形成了一个合伙关系,所以她们对这个房子的所有就是按照各自所占的份额比例来享有的,这就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各自所占的份额比例来共有。所以她们之间在处理这部分财产时,那就是要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果份额不清,也可以按均分处理。这就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比例的共同所有。这种所有关系他们是共同的。每一个人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以在第二个法律关系当中,也就是由袁敏和她丈夫两人共同还贷形成的,是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既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贷,那么它所占的份额也就应当属于他们夫妻共有。 Q3:袁敏目前身患残疾。就房子一案,法院判决她赔给男方75万元,这是否过于苛刻? A3:我觉得法院这样判,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无论是她婆婆按份共有的财产,还是她原丈夫按共同财产应分得的部分,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法院这样判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否可以给袁敏更多的照顾,这是可以考虑的。再有,在未来的执行过程当中,也要考虑袁敏的实际情况,适可而止,要法理人情兼顾。
婚姻是漫漫征途
爱情把人带到起点
只有互相扶持,彼此关爱
才能涉过千山风水,经受风雨横斜
编辑 | 杜华敏(实习)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五年诉讼(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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