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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2件民生实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公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2017年,在除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实施20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新农村建设。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总投资2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4.9亿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亿元,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4.4亿元。

二、实施计划

2013年,启动2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2014年,完成2013年200个村的整治目标任务,实施4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2015年,实施4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实施5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其中,市农委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农业清洁技术推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清洁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突出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工作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撤乡并镇后的场镇,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聚居区、扶贫新村和移民新村、农民新村,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整治工作中要筛选推广经济性、可靠性、适用性强的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按照一般区县(自治县)、重点区县(自治县)和试点示范区县(自治县)进行安排,力争以乡镇为单位逐步实现全覆盖,确保建成的污染处理设施长期稳定发挥环境效益。

(三)落实整治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中央和地方资金比例为1∶0.5。区县(自治县)要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费用,做好五年计划,提前策划五年项目,并提前安排资金用于项目设计、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市环保局根据国家计划、区县(自治县)项目实施(包括项目资金配套、土地落实、运行管理、项目进度等)等情况调整项目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要整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新村、大中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厕、三峡后续规划等项目资金,并向项目区域倾斜。

(四)强化后续管理。有关乡镇要建立完善农村环境运行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监管队伍和运维队伍,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建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制度。

(五)严格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要强化重点督查,对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建设时限、技术工艺、运行管理等落实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予安排新项目。

附件: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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