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村客运通达“双百”目标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410条,增加农村客运车辆820台。
二、实施进度
2013年: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170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340台,全市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89%。
2014年: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80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160台,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2%。
2015年: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80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160台,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5%。
2016年: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50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100台,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8%。
2017年: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30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60台,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农村公路及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未来5年,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每年建设12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其中,市交委负责安排20%资金,市财政负责安排20%资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筹60%资金。
(二)创新农村客运经营管理模式。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区域经营、延伸经营、预约经营、专线经营、班线经营等形式多样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促进农村客运发展。
(三)全面推广农村客运营运补贴政策。在区县(自治县)自愿申请试点并落实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全面推广农村客运营运补贴政策。每年投入营运补贴专项资金约3000万元,由市交委及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市交委负责筹集50%资金,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筹50%资金。
(四)继续落实政府购买农客保险扶持政策。市交委、市财政局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继续推行政府资助购买农村客运车辆保险政策,预计每年资助购买保险保费约6000万。其中,市财政负责80%资金,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自筹20%资金。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交委。负责总结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等创新经营模式经验;对区县(自治县)申请农客补贴试点的费用给予50%补贴;筹集20%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费用;审核需要财政购买的农客保险费用,并按年度向财政提交明细。
(二)市财政局。负责按80%额度向区县(自治县)支付农客保险费用;安排20%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费用。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筹集20%的农客保险费用;落实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农客补贴试点50%的费用;筹集60%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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