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对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负责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维稳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及时审查本项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市市政委:牵头起草《主城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改造暨二次供水同城同价工作方案》和《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办法》,协调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主城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改造同城同价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落实主城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改造工作,并协调落实相关改造资金。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主城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建设业主按规范建设供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并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制定《重庆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工程技术规范》。
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制定《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办法》,指导主城区相关部门协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配合协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及用地规划等有关事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主城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督检测。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此项工作的相关配套价格及收费标准。
市水务集团:配合起草相关政策文件;配合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对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筹集企业投入资金并实施主城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落实移交后的二次供水同城同价工作。
(二)严格工作进度。
1.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
2.市物价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3.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根据主城各区摸底情况,在201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五年改造计划,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加快推进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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