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增持
  行政审批繁琐、政策红线等,再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拒绝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托辞。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股东增持没有比例上限。同时,鼓励大股东增持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 十三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持股30%以上

  股东锁定期缩短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比例接近30%如29.9%之后,就不再增持了,“怕的是触发要约收购。”“实际上,增持幅度也可超过30%,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比例限制。”他指出,达到30%之后,既可以发起要约收购,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2%继续自由增持。

  此外,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日前正式下发了《决定》,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

  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为有助于控股股东巩固控制,允许持股比例30%以上的股东爬行增持,每年不超过2%。

  《决定》以弱化行政审批、增加股东持股灵活度的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股份。

  除了缩短锁定期外,《决定》还免除了四种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行政审批,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继承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四种。

  此次《决定》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管理办法中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2%及以上股份时信息披露模糊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在原办法中,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时达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0%,需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披露之后可以继续增持。

  考虑到这种披露方式易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新的决定第二条最后一款增加相关要求,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每自由增持达到1%的,次日需进行披露;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需暂停增持。

  关于持股30%以上股东的增持信披,《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明确该类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的,信息披露时点分别为首次增持时、增持达到1%时和增持完成之后。

  该《决定》已于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上通过。

  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认为,大股东每年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是一个利好的因素,但是在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同时,产业资本的一举一动也是需要规范的,目前每超2%次日需暂停增持这样的修改,只是正常的流程,如今必须对产业资本进行完善。

  对于此次修改是否会对市场造成影响,他说道,“这对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在近期指数进入高危时期,可以说,不久后减持可能比增持多。”

  129只个股今年

  获重要股东净增持

  证监会称,在《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电子邮件12封及电话建议1个,均支持本次修订。12封邮件中,有5封建议和7封提问。5封建议中,有3封涉及文字表述的修订建议,有2封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他问题的修订建议。7封提问中,3封涉及本次修订,4封涉及其他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还专门打电话到证监会,对其制订《决定》表示支持和感谢。”证监会写道。

  公开信息显示,从2011年初起,证监会就通过修改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来鼓励大股东增持。

  如2011年2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简称“适用意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等。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自持股达到或超过30%之日起一年后,拟在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并拟申请豁免要约的,可以先发布公告再向证监会提交要约豁免申请。

  大股东对自家公司股票的增减持态度,一直被市场解读为“产业资本的认可”。

  Wind资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129家公司的股票获得了重要股东(包括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公司高管及关联人)的净增持。

  但是,净增持股份数量最多的公司,如宝钢股份、中国石化飞乐股份苏宁电器等,其大股东的增持行为多集中在1月份中上旬。今年1月份,也出现了极为罕见的股东净增持。然而,伴随着股指的逐级走高,大多数分析师均认为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将抬头。

  但有一券商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主办却表示:“既然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至少说明,在证监会看来现在还处于市场底部区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牛市下半场迎最佳入场时机暴跌过后三类股砸出“黄金坑”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证监会查明20日"诡异3分钟"原因 沪退市公司转新3板
证监会鼓励产业资本增持 4种要约收购不需审批
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出台!VC/PE:退出放缓,今后不敢再赌Pre
这个公司炸了锅!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