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的角色定位:纲领性和政策性
中国当前的医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和区域医疗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叁是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四是医患关係紧张,相关主体责权利不明确。而这些问题,在现有的立法中,没有规範或者周密地规範。儘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现阶段指导发展医疗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广泛的约束力。但倘若仅以政党或者政府意见创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範性文件则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同时,就法律效力而言,以政党或者政府意见的方式制定的纲领性立法文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如果在以后的立法中,出现效力等级更高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与纲领性立法文件相衝突,将如何协调和适用,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部纲领性和政策性的《医事法》,为整个医疗事业总体发展建立坐标,为相关立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确定指导方针,为协调各单行法法律法规之间的关係确立塬则。
《医事法》的内容定位:不局限于行业
作为一部纲领性法律,《医事法》创设的基本塬则和主要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医疗事务相关法律的制定或者修订。基于此,笔者以为《医事法》在内容选择上应当採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宣示医疗人权。二是确定发展医疗事业目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塬则。叁是宣告国家、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公民在医疗领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是建立综合性的调整医疗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如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体制,综合决策和区域化、整体化、全面化的调整机制等。五是规定保障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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