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中我发现。不论是大报大刊,还是名人名著,“的、得、地”经常用错。有一次,我看一位高中教师的稿,“的、得、地”也用错了,我很吃惊。我就此与他讨论,最后达成共识:凡是简体字文稿,一律按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形容词后名词前用“的”;,形容词前,动词后用“得”;副词后,动词前用“地”。不然的话就算错。
明确了要按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写。还会错,那是为什么呢?原因有二:
一、“的”字结构。“吃的、喝的、穿的、说的、写的。。。。。”动词后边加“的”,称之为“的字结构”指示代词,代表的是名词。这里不可用“得”。而有很多文章用了“得”。有一本讲写作的书中一个标题“没得写怎么办”。这里的“得”应该是“的”,指写的内容。
二、有些动词,在句子中,不当动词用,而当名词用。比如:“我们要认真的学习。”经常被写作“我们要认真地学习”。“我们”是主语,“要”是谓语,“学习”是动宾结构,作了宾语。它就具有了名词的特性。学习变成名词了。如果写“我们认真地学习,积极地劳动”这句中,学习和劳动都是谓语,都当动词用,用“地”是对的。不懂主语、谓语、宾语等句子结构,要想用对“的得地”很难。
随着改革开放,港澳台,与大陆交往频繁,为了适应港澳台,我们许多商店招牌用了繁体字。文字改革成果受到冲击。我们只好迁就。繁体简体同用。但是,简体繁体不能混用。迁就是有原则的,不然就乱了套了。我们经常写文章的人,有义务巩固文字改革成果,为纯洁祖国语言文字而努力,不要钻繁、简,港澳台与大陆差别这个空子,图省事,而造成文字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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