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辉(1914年11月-2010年5月17日)江西省石城县烟坊村人。本名刘长生,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改名刘明辉。1931年调到乡苏维埃当文书,1932年调到铎前县政府当文书。193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相当于后来的国务委员)。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第五军团第十三师三十九团三营七连指导员,兼做秘密保卫工作,红五军团第三十九团特派员,第四方面军第31军保卫局科长、师特派员。参加中央苏区“围剿”和长征。后任八路军129师385旅771团团特派员,八路军129师385旅锄奸部保卫科科长、冀南、冀鲁豫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野战军2纵队4旅政委、第三兵团组织部部长。参加淮海、渡江等战役。建国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兼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司令员,兼任重庆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市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8月任云南省委常委兼公安厅厅长、兼云南省政法小组组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5年2月任云南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1956年8月代理省长。1958年11月常务副省长,1964年8月代省长兼省第二届政协主席兼任中共云南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边委书记,1965年2月副省长。1967年8月任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兼省革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7年任中共云南省委第二书记,1979年12月云南省省长、省第六届人大常委员会主任。是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13届中顾委委员,1985年8月离职休养,任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老少边穷地区促进会、警察学会等组织的名誉会长、顾问,公安部咨询委员。2010年5月17日12时35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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