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心所(巴利语:vedanā)七个遍一切心心所之一。受是感受及体验目标的心所。巴利文vedana并不是指感情(感情是涉及许多不同心所的复杂现象),而是纯粹对某种体验的感受;此感受可以是乐、苦、或舍。其他心所只是间接地体验目标(所缘),但受则直接与完全地体验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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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经典二·第四十三·有明大经》:[2]
“ | 尊者!所言“受,受。”是由何称之为“受”耶? 尊者!“彼感受之,彼感受之。”是故称之为“受”也。何谓彼感受?彼感受“乐”也,彼感受“苦”也,彼感受“不苦不乐也。”尊者!“彼感受之,彼感受之。”是故称之为“受”也。 | ” |
《法集论·第一篇·心生起品》:
“ | 三 云何其时有受?其时有所有适应之意识界触所生之心悦、心乐、心触所生之悦乐已受,心触所生之悦乐受-----是为【其时有受】 | ” |
《清净道论·第十四·说蕴品》:[3]
“ | ‘乐’(受)--有享受可意的可触的(境)的特相;有使相应的(心,心所法)增长的作用(味);以身受乐为现状(现起);以身根为近因(足处)。‘苦’(受)--有受不可意的可触的(境)的特相;有使相应的(心,心所法)的消沉的作用;以身的苦恼为现状;以身根为近因。‘喜’(受)--有享受可意的所缘的特相;有以各种方法受用可意的行相的作用;以心的愉快为现状;以轻安为近因。‘忧’(受)--有受不可意的所缘的特相;有以各种方法受用不可意的行相的作用;以心的苦恼为现状;只以心所依处为近因。‘舍’(受)--有中(不苦不乐)受的特相;有使相应的(心、心所法)不增长不消沉的作用;以寂静的状态为现状;以离喜之心为近因。 | ” |
寻法比库中译《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玛欣德尊者《阿毗达摩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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