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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热病第二十三》白话说解
原文: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者。

说解:
以下开始讲述一般性的外感发热疾病。

在古代针医,所谓“热病”,都是指以急性高热(大约相当于39℃以上的高热)为主症的疾病,若慢性低热(通常在38℃以下)则归于“寒热病”,这在古人是有严格区分的。所以,古人描述热病都需要标明确切的发病时间,而描述寒热病则无须标明时间。盖急性热病每日都有变化,且病程不会很长,或死或愈都在数日之间,而慢性寒热病既然长期迁延,则少有变化也。

“热病三日”,是古人治疗急性发热的最低期限。古今不同俗,古代的老百姓患了急性热病后并不马上求诊医治,而是采取巫祝祈祷的方法,如果属于普通的感冒发烧,往往三天之内就自愈了。只有在巫祝祈祷不灵,而病情又持续加重时才会去看医生,这时候至少就已经过去三天了。现在的偏远山区也仍然保留这种习俗。

“气口”代表阴气,“人迎”代表阳气,“气口静”说明阴气不足,“人迎躁”说明阳气亢盛,这种脉象对发着高烧的“热病”患者来说,是脉症相顺的表现,故许其可治。

“取之诸阳”有二说:1,手足末梢。《终始》:“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四末乃为诸阳之本,于高热惊厥时点刺四末出血,即可从根本上消退热邪。2,头上五行。《水热穴论》:“头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诸阳之热逆也。”高热病人兼有头痛剧烈甚至惊厥昏迷者,也可以取之。本篇作者于“取之诸阳”没有做出具体说明,但是考虑到“五十九刺”已经包括了头上五行(详见后文),所以这个“取之诸阳”理应是取之手足四末的意思。总之,通过“取之诸阳”和“五十九刺”,就能达到“泻其热”和“实其阴”的效果,亦即神清汗出热退也。

原文:
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

说解:
“身热甚”是指起码39℃以上的高热,“阴阳皆静”是指气口、人迎的脉搏都非常微弱,几乎感触不到跳动。既有高热,又脉搏微弱,这就叫脉症相逆,其实是病势危重的征象。“勿刺也”也是一种委婉表述,实际上就是明确指示:不要接手这种病人。

我以为,《热病》这篇文章,很可能是一个针医老师傅在日常门诊时专门对弟子们言传身教的记录稿,所以通篇没有虚头八脑的夸夸其谈,每句话都非常精辟、深刻,而且实在、坦荡。

原文: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

说解:
“可刺者”当然是指脉症相顺者。“急取之”有双重含义,它既是作者的主张,也是作者的行为。须知以“三日”为治疗期限其实是愚昧落后的风俗,而《热病》作者并不赞同,提出“急取之”就是告戒人们,得了热病不要耽搁,必须抓紧时间赶快治疗。因为热病是急性病,其发展变化相当迅速,如果不趁其脉症相顺时抓紧治疗,稍一耽误,就可能转化为脉症相逆的危症,从而失去治疗的大好机会------当然,这只是医生方面的一厢情愿。

另外,对于脉证相顺的发热病人,该作者也必然会本着“急取之”的思路,付诸实际行动。下文的“急刺之”即是其行动记录。

对于脉症相顺者而言,热病的病愈过程大约有两条途径:一是经汗出而热退;一是经腹泻而热退。总之是通过体液带出体内热量。后一途径多见于消化道炎症的发热病人。“泄”即腹泻,古称“濡泄”,《阴阳应象大论》:“湿胜则濡泄”。

原文:
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说解:
“死征”,谓死亡征兆,比如前文的“身热甚而阴阳皆静者”。凡有死征的病人,切切不可承揽治疗,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这其实是作者对徒弟的再一次叮咛嘱咐,可见其殷殷之情。

该作者之所以反复叮嘱,是因为古代的“热病”其实就是现代的急性传染病,不但死亡率特别高,而且死得特别快,医生如果在接洽患者时稍微疏忽大意,该说的话没有提前说清,就可能摊上人命官司。

另外,除了前文说的脉搏微弱以外,还有一些热病死征,详见下文“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节。

原文: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弦(本做“短”,原校有“一本作弦”)者,急刺之。

说解:
某发热病人一直耽误到第七、八天才来看病,这种情况在当时也是常有的。仅凭他的忍耐力(能够经得住连续七、八天的高烧),也可断定其身体素质相当不错。所谓“脉口动喘而弦”,是说脉搏躁数而有力量,这是脉症相顺的表现,故许其可刺。这个“急”,有点类似急救车或急诊的意思,是说不再按既定的规矩和顺序,医生放下另外一个正在等待做治疗的病人,先给这个“热病七日八日”的人做治疗,这就是所谓的“急刺之”。

须知医生治病原本不存在急不急的问题。请试想,病人来看病,医生查明了病情,然后开始治疗就是了,还能怎么“急”呢?因此,让早来的病人先等会,让晚来的病人先看病,这就是医生唯一可能的“急”。因为《热病》作者有“其可刺者,急取之”的明确主张,而这个发热病人既属“可刺者”,又已经耽误到了七、八天,不能再耽搁了,所以也就不能再按先来后到的次序了,作者的这种行为与其抓紧治疗的主张完全一致。而这种行为被弟子记录下来,就是“急刺之”。

由这个“急”字,我们还可以推测:《热病》作者已经开设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医疗实体,而且每天的工作都很忙碌,所以,正如我们在后文将要看到的,他才有可能把丰富的临床经验整理成系统理论。

原文:
汗且自出,浅刺手十(原作大,字误)指间。

说解:
“汗且自出”,是说另外一个人,也是耽误了七、八天才来看病。但是他的身体素质更好,这七、八天内未经治疗便有自行汗解的趋势,此乃抗病能力超强的标志。对于这种病人,只须“浅刺手十指间”即可促其彻底汗出而解,连“五十九刺”都省了。“间”,《说文》:“隙也”,“指间”乃谓手指爪甲与皮肉的间隙,“手十指间”即十宣也。“浅刺”即点刺出血也。

原文: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说解:
这是另外两个非常不幸的发热病人,同样耽误了七、八天,然而由于其身体素质差,病情进展快,已经丧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其鉴别标准除了高热持续不退以外,就是或者“脉微小”,或者“脉代”,总之是脉症相逆的死征。

“口中干”是高热时唾液腺分泌减少所致,对于高热病人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溲血”即尿中带血,无非泌尿系炎症,也不是什么致命的病变。这两个症状都是客观描述,其实并不是死征。此二人之所以在一两天内相继死亡,是因为“脉微小”即前文的“阴阳皆静”,而“脉代”即频繁的脉搏间歇,皆提示心脏功能已经衰竭,对持续高热七八天的人,这才是死征。

原文: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说解:
这句话是说某发热病人经过治疗已经汗出热退,然而脉搏却没有因此缓和平静下来,而且时间不长又重复发热。这种情况说明其本非单纯的外感发热,而是由内脏病变引起的发热。若单纯的外感表证经过发汗治疗后就彻底痊愈了,不会复发的。“刺肤”即后文的“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的意思,这是针医治疗外感发热的常规法则。所谓“勿刺肤”,即是说此时就不可再按外感发热予以治疗了,而其言外之意则是赶紧推辞掉。因为针医除了“取之诸阳”和“五十九刺”以外,并没有其它治疗发热的方法。

“脉尚躁喘”是说脉搏仍然浮大疾数。“喘”的本意其实是呼吸急促,然而古代针医是把脉搏与呼吸看作统一的机制,认为正是呼吸的气息推动了经脉的血气流动从而产生脉搏的跳动,故把脉搏的急促也称之为“喘”。这种荒谬的观念来源于下列事实:通常情况下,脉搏速率与呼吸速率成正比,凡呼吸疾数者其脉搏也疾数。前文“脉口动喘而弦”的“喘”,显然也是形容脉搏疾数的。故此所谓“喘甚者死”,其实也不是指因呼吸急促而死,而是出现了房室颤动,也就是已经摸不清脉搏的节律了。此乃心力衰竭的表现,再加之复发高热,是以必死无疑。

原文: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说解:
又有一个发热病人,也是耽误了七、八天才来看病,诊其脉搏既不浮大,也不疾数,似有脉症相逆的嫌疑,然而经过仔细询问,知其在最近三日内曾经自行发汗,那么,其脉搏安静迟缓应该看作是脉症相顺的表现。未经治疗而自动汗出即相当于前文的“汗且自出”者,那是身体素质好、抗病能力强的表现,对此类病人,只须常规治疗即可痊愈。

假如情况不是这样,如果高热病人在最近三日内未曾自动发汗,而脉搏静缓者,即为脉症相逆,之所以断其“四日死”,是因为当时没有补液疗法,大多数人都无法承受连续十多天的高烧。

由上述几条,可以看出,古代针医对急性热病特别重视摸脉,而对各种慢性疾病则很少谈及摸脉。这是因为急性病发展变化太快,随时可能危及生命,而脉搏跳动情况是心脏功能的直接体现,心脏功能又是生命的根本保证。所以,摸脉就是古人判断生死最可靠的手段。除此以外,有人又鼓捣出二十八种脉象,以及寸关尺分别对应心肝肾肺脾命上中下三焦之类,则纯属故弄玄虚的骗人伎俩。

原文:
未曾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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