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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工作服是否属于集体福利?
中税网


提问:  

  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有一期专题介绍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上班期间必须穿着的工作服不是集体福利,可视同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视为企业经营的一项必须工具或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海南国税认为免服的员工制服属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国家有没有明确的口径?


  专家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如果在商场统一购买作为福利性支出发给职工的服装,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支出的同时还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如果是统一制作并工作时要求统一着装的,不应计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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