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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应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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