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环保“财政补贴”是否开具发票
问题:企业收到环保“财政补贴”,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开了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收到环保“财政补贴”,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以不应该开具发票。
另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收到环保“财政补贴”开了发票,应退还发票,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以银行单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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