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上系统网的银行《担保函》进行融资的
操 作 说 明
一、融资企业所依托的工、农、中、建、招、深、广、浦、交、华、民、光、中信等银行的支行同意直接签发“不上系统网的银行《担保函》”均可以办理此业务,地方性商业银行则不予办理;要求企业、项目和担保银行均在同地域;担保银行由融资企业自行协调。
二、金额: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申请,单笔不能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三、银行年利息:按照双方最初的协议(如取平均值)或者按每年银行息随行就市;合作结束时本息一次结算,但不计复利。
四、使用年限:5年整。
五、一次性贴息(上打)为33%(5年期);中介费由企业与中介方另行商定,待出款资金进入用款方账户后,再由用款方一次性分别支付给各受益人。
六、《担保函》按出资人提供版本办理(见附件),由签发银行出具,不上系统网;
七、运作程序:1、由用款方向办理银行申请用“不上网的银行《担保函》”给予项目融资担保,办理银行同意后与用款方签署《银企合作协议》。随后用款方准备好附件所列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交付出款方(为减少用款方的财物成本,请将所有整理过的文件做成清晰电子版合件发到 邮箱)。
2、出款方确认后,随即通知用款方到出款公司所在地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同时与银行负责人商洽相关细节。
3、《股权合作协议》生效后,出款方派员自费到用款方验看企业和项目并到办理银行营业室开户,经核实银行行长身份、银行行长能在《担保函》上签字和加盖银行业务章、确认《担保函》的版本等。随后出款方安排资金即时到达自己帐户,在资金到位后将验看用款方贴息能力(企业自有贴息能力不足时,可考虑由经办银行垫付、担保等方案);经双方确认无误,在银行营业厅同台交割,办理银行在营业厅出具以出款方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担保函》上加盖银行业务章和行长签字。
4、出款方取走银行《担保函》和一次性贴息。
5、用款方根据各受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将中介资金,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兑给各受益人,交割完毕。
八、需填写的8个文件详见后页,文件中涉及经办银行的印章部分可暂由企业代签,待正式办理时予以完善。
九、本业务操作所发生的各项经费均由各参与方自理,不允许出现诸如向用款方索要前期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等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事情发生。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