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二、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的电动机)。
(2)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3)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
(4)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通风量为正常通风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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