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对于9种常见门诊慢性病药品处方量
从7天延长至1个月。
方便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门诊慢性病就医!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了解到,从即日起,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延长药品处方量1个月。
主要涉及9个可延长药品处方量的慢性病种病种。分别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并发症及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前列腺炎,这9个病种的患者占到常见慢性病患者的80%以上。
据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慢性病不能长年累月只吃一种药,患者需要定期到门诊随诊,监控病情变化,鉴于此,对慢病门诊处方量一直有规定,一般为7到15天用量。
而此次延长的9个病种,均为需要常年用药,不需要经常调整药品的处方。对于年龄较大的患者来说今后取药将会方便很多。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医师为慢性病参保患者开具处方时,须认真核对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期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不得提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同时,做好参保患者慢性病就医相关问题的解释、疏导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加强慢性病的用药管理。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杨秀春提醒,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慢性病患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行为的监督,通过处方、费用的监控、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异常的用药行为。对于发现医师不合理用药和治疗、“人情方”等行为,要及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对于发现患者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违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及时调整政策,进一步完善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制度,使更多的慢性病患者受益。
据了解,此项政策涉及乌鲁木齐市20多万慢性病参保职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烦、住院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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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小霏
亚心网记者 / 马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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