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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作者”是曹雪芹吗?

红楼梦》的评点者脂砚斋常常提到“作者,”也提到过“雪芹”、“芹溪”、“芹”,但脂砚斋从未将“作者”与“雪芹”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在脂砚斋的笔下,“作者”与“雪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凡牵涉到书中描写处,脂砚斋即提出“作者”或“石头”,凡牵涉到增、补、诗词创作处,脂砚斋才提到“雪芹”。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出。” (甲戌第一回眉批)
“作者之意原只写末世。”(甲戌第二回侧批)
“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甲戌第一回侧批)
在第五回“开辟鸿蒙,谁为情种”句中,脂砚斋批曰:
“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亦石头耳。”(甲戌侧批)
“形容一事,一事毕真,石头是第一能手矣。”(己卯第十九回夹批)
“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甲戌第二十五回侧批)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也。”(庚辰第十三回眉批)
可见,脂砚斋从未将雪芹与“作者”联在一起,倒是爱将自己与“作者”并列。令人感兴趣的是,明明说只有“作者”一人知道,脂砚斋却“亦知此意”。脂砚斋提到雪芹处,往往是增、删或诗词创作。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风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第十三回回后批)
前面脂砚斋说“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这里,他又“大发慈悲心”“命芹溪删去”,脂砚斋与“作者”的关系,不令我们深长思之吗?假如曹雪芹是“作者”,脂砚斋怎能“命”他删去?
红楼梦》中的诗词,当为雪芹所撰,因为雪芹“工诗善画”。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甲戌第一回侧批)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庚辰第七十五回回前批)
“只此一诗便好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甲戌第二回侧批)
值得注意的是,脂砚斋在这里有意将“书”与“诗”区别开了。
如果我们不存先入之见,不将“作者”硬与曹雪芹混为一谈,对一些批语,也许能理解得更正确一些。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甲戌第一回眉批)
过去,由于认定了曹雪芹是作者,所以这样理解这条批语:
“如果说曹雪芹仅仅作了披阅增删,那么开卷至此的这篇楔子又是谁写的?可见作者(曹雪芹)在故意瞒着读者。”
这种理解貌似有理,实则错了。错的原因是带着先人之见,认定“作者”就是曹雪芹。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如果曹雪芹是作者,为什么脂砚斋在用“雪芹”这个概念后,后面连续三次提到“作者”,却一次也不用“雪芹”或“其”代替?他为什么说“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而不说“雪芹之笔,狡猾之甚”或“足见其文笔,狡猾之甚?”
要理解这段批语,须联系书中的内容。
书中说,女娲当年补天,剩下一块顽石未用,后这顽石便到“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走了一遭。过了几世几劫,大石上面便自动地(无作者)有了字迹,是石辛自己携刻了自己的故事。后来曹雪芹把石头上的故事增删、编目,于是乎,仅有整理者,没有作者的 <石头记)便诞生了。
对此,脂砚斋便写了这段批语。联系书中内容,这段批语的原意应是:
“若说(仅有一个)曹雪芹进行了整理(没有作者),那么,开头的楔子又是谁写的?(可见作者还是有的。)读者可不要被‘作者’蒙蔽了。”
这段批语是说,除了整理者曹雪芹外,另外还有一个不便露面,但又老想露面的作者。在这种矛盾心理的支配下,他只好似隐似现,亦隐亦现。
脂砚斋还有半句批语,被人广泛引用,弄得人人皆知曹雪芹写《红楼梦》,因为太悲伤,所以哭死了,这就是“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实际上,这又是一个误解。这条批语的原文是: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乙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獭 (癞)头和尚何,怅怅!”。(甲戌第一回眉批)
要正确理解这条批语,关键是“泪尽”与“哭成”两个概念。
这条批语里说得很明白,雪芹之泪,是“能解者”之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雪芹是“能解者”,故不是作者。
再者,雪芹之“泪尽”,也不全是因为参与(石头记)的创作而伤心,他之“泪尽”,还有另外的原因。这个“另外的原因”比起前一个原因来更重要一些。曹雪芹的去世,是因为他的爱子夭折了。敦诚的《挽曹雪芹》诗中,明白注有雪芹的死因:“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
哭成”之“成”,也只能理解为“补成”。若理解为“作成”,更加证明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作者。庚辰本二十二回回后批曰:“此回未成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若理解为“作成”,那么二十二回后的文字是谁作的?靖应鹇藏本这条批语作:“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可见,这条批语应正确理解为曹雪芹参与了《红楼梦》的增补工作,作者也将他引为知己,以他为“能解者”。可是不幸的是,在增补到第二十二回时,曹雪芹因为爱子夭折,“泪尽而逝”了。
曹雪芹当然也为《红楼梦》洒了不少泪。因为《红楼梦》虽然不是他所作,写的却是他的先辈之旧事。这一点待后文再论证。
仅引半句批语,便想当然地认为曹雪芹是作者,再想当然地认为他因为创作巨著而“泪尽”。这种虚构是够感动人的,只可惜不符合事实。
纵观所有的脂批,没有一条能说明曹雪芹就是《红楼梦》的作者,脂砚斋也从未将“作者”与曹雪芹混为一谈。但因为曹雪芹与脂砚斋关系很密切,参加整理了《红楼梦》,又英年早逝,所以脂砚斋出于悲痛的心理,常提到他。想一想吧,一个有才华的诗人,刚过四十岁就逝去了,怎不使脂砚斋这位年长于雪芹的人怀念呢?“白发人送黑发人”,够具有悲剧意味的。老人悲痛之余,就不断地怀旧,批着批着,就写上几句曹雪芹的旧事,以表纪念。
脂砚斋万万没有想到,他这种悼念行为竟招致了后世的极大误解,使一个《红楼梦》的整理者成了《红楼梦》的作者,使一个虽有才华,但并不杰出的文人曹雪芹成了中国“最伟大的作家”,而真正的作者,却成了一个配角,真是冤哉枉哉,令人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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