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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人大新闻

  11月16日上午,《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暨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迁建落成仪式在南京市岱山南麓西天寺墓园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琦出席活动。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列入立法计划。8月20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此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感谢捐赠者的无私奉献精神,鼓励更多人捐赠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将建立财政支持、市红十字会筹集的人道主义救助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捐献人的近亲属因病情救治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时可享受“优先排序”。

   遗体和器官捐献是利国利民的高尚行为,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象征。南京作为博爱之都,是遗体和器官捐献这条大爱之路上的先行者,长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今年,南京又在全省率先立法,正式出台了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党组书记、副会长郭长江,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盛放,市委副书记龙翔,市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胡万进,市政协副主席陈华等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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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7365人完成遗体器官捐献登记  

  1300多例遗体完成捐献,最小志友年仅2岁 

  死亡并不意味着生命的结束,越来越多的志愿者通过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临床研究等方式延续自己的“生命”。统计显示,截至本月10日,我市累计7365人完成遗体器官捐献登记,1300多例遗体完成捐献,最小的仅2岁。

  一个家庭多名成员参与捐献 

  家住雨花台区的张一鲲老人昨天一大早转了几趟公交赶到新建成的西天寺墓园志友纪念林,他于1997年完成遗体捐献登记。老人告诉记者,他是技术工作者,相信科学。“一把火烧了,不如捐给医学院的学生做研究。”张一鲲说,登记时家人非常反对,但现在都想通了。

  当天,家住玄武区的耿女士也早早赶到西天寺志友纪念林,手持白菊,站在志友纪念碑前看着老伴的名字一直流着眼泪。“他生前是一个特别开朗、开明的人,2000年就进行了遗体捐献登记,他还时常做我的工作,‘人死后什么都没有了,不如将遗体留下给教学科研作点贡献。’”耿女士告诉记者,老伴去年去世后,全家依照他的意思将遗体进行了捐献,而她也在3年前完成了捐献登记。南京红十字会“志友”组织副总干事赵玉坤老人,不仅自己是南京最早一批“志友”,其老伴和弟弟都在他的带领下成为“志友”。

  昨天的活动现场,身穿红色衣服的小邵在人群中穿来穿去不停忙碌。“他是志友邵老的孙子,今年才19岁,在爷爷感召下,两年前他也完成了遗体捐献登记。”赵玉坤介绍,目前我市累计7365人完成遗体器官捐献登记,1300多例遗体完成捐献,最小的志友仅两岁。

  医学院学生从每位捐献者身上感受大爱 

  “南京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是我国做得非常出色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每年遗体捐献量达到120例左右,而在10年前,这一数字为80例左右。”南京医科大学人体解剖学系主任、教授丁炯告诉记者,虽然遗体捐献量小有上升,但医学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张,遗体捐献数量尚不能满足标准教学所需。“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而言,人体解剖学是最基础的学科,一进大学就开始接触,按照解剖学标准教学要求,应该每两个学生共用一个遗体标本解剖,但目前是8—10个学生共用1个。”丁炯说,全国大部分院校都非常紧缺标本,有的是20多个甚至30多个同学轮流解剖一个遗体,有的甚至没有机会去解剖,只能进行人体模型解剖观摩。

  除了志友及家属,还有很多来自南京医科大学、东南大学医学院的学生来到昨天的活动现场。“‘无语良师’是医学院学生对遗体标本的尊称。”丁炯告诉记者,遗体解剖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解剖知识,更要学生从每位捐献者身上学到他们的大爱,该校解剖学的第一堂课一直是感恩教育。

  每个志友家属都会有个“心结” 

  昨天,卞先生站在镌刻名字的纪念碑前心情非常沉重,碑上有他父亲和母亲的名字。“几年前,他们已分别完成遗体捐献,我很支持他们的做法,但心中一直有个‘结’。不知父母亲的遗体标本完成教学所用被火化后究竟去了哪里。”卞先生说。

  “南京遗体捐献一直推行的理念是:不开追悼会,不接受花圈,不留骨灰。”赵玉坤表示,医学院校教学后的遗体标本全部交由殡仪馆处理,骨灰用于植树育林,不会交到家属手中,这在捐献登记志愿书上都有约定。

  “遗体骨灰留不留,可征求捐献者晚辈的意见,如果统一埋葬,应告知晚辈具体地点。”卞先生现场建议市红十字会相关人士。

  而记者在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上看到,第21条规定,捐献执行人有权了解捐献人遗体用途和火化时间,接受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这是我市首次进行这样的明确。”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部负责人刘文华说。

  丁炯告诉记者,不少国家对于志愿者捐献的遗体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后会按照家属意见对其进行处置,有的会将骨灰交到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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