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三天法院通知到连队,连长再组织开会。老兵说以前清一色是军官包括班长做执行人,后来改变了,班会上自由发言,自愿上。如果班里没有人愿意的时候,由班长指定一人。 第二天,执行人一人一支枪,十发子弹,面对沙包进行2米和1米试射。 执行前一天,气氛很紧张,班里没有人干过枪决的事情,大家都在谈论,下午饭后连指把所有执行人叫走,一人发了5发子弹 大家一起到操场磨弹。这里很讲究,子弹头轻微磨平皮露出一点点铅,磨多了会把脑袋打烂 磨少了子弹膨胀不开直接穿透人不能及时死亡。 那一夜好几个战士拿着那一发磨好子弹久久不能入睡。 犯人们在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的时候一般都非常残忍,对于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就应该执行枪毙,而且应该是公判公审。这,不应该以所谓的人道名义而取消。 枪决的存在是必要的,对犯罪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