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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破解“一日游”难题

    北京市将“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作为立法宗旨,切中了“一日游”问题痛点,并从系统解决的方向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

    □徐菊凤

    长期以来,北京“一日游”问题一直是旅游市场的一个毒瘤,影响了旅游业的形象。近日,各媒体发布一组有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解析“一日游”问题的报道时,笔者感到这个难题呈现出破解的曙光。

    这曙光在于,今年提交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不但增加了对“一日游”经营的若干约束条款,而且在正规旅游信息服务、非法旅游信息传播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约束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北京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的委员及负责人都对“一日游”问题提出了更具高度、更加全面与清醒的认识,明确指出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缺陷为非法“一日游”的存在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因而将“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作为立法宗旨增加到第一条中,切中了问题痛点,并从系统解决的方向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所提出的增加性建议包括:在交通方面,要求开设通往重点景区的“一日游”交通专线,完善旅游公交服务,增加发车站点。在旅游行政服务方面,提出旅游部门应加强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旅游者获悉信息提供便利。在“一日游”业务经营方面,规定实行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制度,无旅行社资质者无法进入管理系统,有旅行社资质者全程受到监管。为切断非法“一日游”利益链条,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规范了旅游购物行为,规定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旅馆业经营者为非法“一日游”提供活动便利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有的“一日游”对旅游景点只是“路过”而不“进入”的情况,规定组织旅游团队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个同类景区或者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游览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览景区或者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参观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

    上述有关北京市“一日游”问题的种种思路、见解与意见,以往只来自于少数研究者的建议,如今是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口中说出,并且落实于法律制度中。这与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为组长的旅游法起草小组当年对“一日游”问题的关注、调研与定性有关,旅游法提出要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这个规定,其实可以说是针对久治难愈的“一日游”问题量身定制的。

    正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小娟所说,经过调研即可发现,目前北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重点旅游线路公共交通配置不合理,城区观光巴士线路较少、票价较高;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功能单一、利用率低,正规“一日游”信息分布散乱,而非法“一日游”借助低廉的虚假价格、冒用的权威名义、便捷的预订方式,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占据搜索结果前列。正是旅游公共交通、旅游信息服务等方面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缺陷,为非法“一日游”的泛滥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事实上,只要将北京与上海、杭州及国外大型旅游城市相比,就可以发现其城市管理水平与交通管理意识确实存在滞后现象。北京市在为外来游客提供便利优惠服务方面,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例如,公交一卡通虽然可以在观光巴士与旅游专线车上使用,为游客带来了一些优惠,但极其不便利的退卡押金条件却等于变相对使用者索取不合理高价。北京旅游集散中心虽然开通多年,享受着北京市旅游委的独家推荐扶持政策,但面对旅游部门提出的发车网点增加、运营时间延长等要求却一直没有回应。

    曾几何时,城市“一日游”问题一直被看作是很小的问题而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足够重视,个别问题严重的地方只将其看作简单违法违规,而交由旅游执法部门管理。十多年前,北京曾动议起草一份关于“一日游”的管理条例,然而在讨论阶段就被否决,原因在于无论法律界还是旅游界都没有找到要为“一日游”单独立法的充分理由——“一日游”与旅行社经营的多日游(线路)的性质区别点在哪里无法说清。如今,不仅在旅游界,而且在财经、政法界已深切认识到,一个地方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服务,游客的需求与目的地综合公共服务要素的管理与服务密切相关,旅游业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目的地各领域、各部门、各企业及当地居民共同享有的,而非旅游部门一己之功。旅游者需求出现问题,尤其是散客前往当地著名景区“一日游”的需求难以获得有效满足,该承担责任的,不仅仅是旅游部门。

    中国旅游业早已不再只有创汇创收的纯经济功能,而是增进国民福祉的综合性产业。中国旅游业未来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仅在于增加吸引物和宾馆设施,还在于对旅游业综合价值发自内心的认同与配合。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像发达国家一样专门为游客提供优于本地居民更大的交通与购物消费优惠,就说明整个社会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踏上了一个更高台阶,旅游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这次提交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新亮点,而其草案修改二稿对于北京旅游业发展总体定位的调整——“实现旅游事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堪称立意高远,勇于创新,值得称赞。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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