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作出后,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需要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两类: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由其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应当充分注意3个月的申请期限;一旦逾期,将被视为怠于行使权利,法院或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仍应先行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①强制执行申请书,须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②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④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查
01
5日内受理
◆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应当在5日内受理;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02
一般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备,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03
特殊情形下30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结语
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具备相应的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一旦工作不到位,可能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执行,行政机关对此应引起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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