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8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成都市房管局将调整后的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及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了公布。据了解,这也是成都2014年以来的第一次公布。
其中,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分别确定为:二环以内为110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为880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为8600元/平方米。
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具体优惠政策可详询当地税务部门。
据了解,此标准从2014年4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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