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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值税主表“期初未缴税额”提示错误,如何处理?

问:申报回执提示“主表一般项目的本月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该等于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如何处理?如下图所示:

答:(1)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删除主表,点击首页“一键初始化”,执行成功后重新填写申报。 

(2)使用电子申报纳税系统,正常填写增值税主表的25行“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和30行“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保存之后重新申报即可。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文件第三十九相关规定,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转载请注明来源:山西航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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