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狱权力集团利用“刀俎—鱼肉”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
我们继续来观察监狱“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滑的监狱隐权力者,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皂隶,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三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六十两银子,只伤及皮肉,二十天左右伤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