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全文
三、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辽宁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五、报送资料
序 号 | 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 | 必 报 | 条件报送 | 归 档 | 查 验 | 代保管 | 核 销 |
1 | 《税务资格备案表》 | √ | √ | ||||
2 | 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总和的情况材料 | √ | √ |
六、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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