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日报讯 记者马子玮 通讯员衡晓莉报道近日,居民孙女士打本报热线询问:“听说居民用水涨价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记者从地区发改委了解到,目前哈密地区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不变,只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出调整。而征收水资源费的行为,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申请取水人水资源的使用权,依据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取水人收取相应对价费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对水资源费标准进行调整。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五大类,并对各类水资源征收标准做出了调整。
其中,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工业用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0.12元/立方米调整为0.2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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