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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刚成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4-08-13来源:纳税服务处浏览次数: 68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分支机构应该按规定汇总纳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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