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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因此,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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