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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