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操作步骤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前需要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操作,采集土地信息。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点击进入界面
2. 单击“新增土地”,进入土地总体信息采集,录入土地信息后保存
3. 土地信息采集完成后,自动带出“维护应税明细信息”,
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点击进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
5.如果不存在减免信息,点击【申报】,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申报流程结束;是否调用征收开票功能,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注意事项
1. 首次使用申报时需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源信息采集”,生成土地编号,下次申报时会自动带出。
2. 土地信息采集成功后,自动带出维护应税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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