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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热点】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应提供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取消报送要求的,可不报送。

2.问:2018年2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是否还需要报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二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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